正文 第35章 為了那一片沒有陰霾的藍天白雲(13)(1 / 2)

同事想了想,很認真地說:“我就講一個切身的例子吧。您看,近一段時間以來,我家裏的事情很多。我愛人也是在一家出版社工作,那家出版社剛剛轉企,要求很嚴。我家裏孩子還小,需要我早送晚接去幼兒園。故此,這一段時間,我上班遲到的情況多一些,但每次遲到的時間並不長,也就是半個小時左右。可您卻在公開的場合批評我。您應該理解我,理解我的困難!”

到此,我無語。

再講一個故事。是2009年下半年的事。我所在的出版社,由於較長一段時間以來,圖書出版工作不很理想,直接表現為生產規模和經濟效益下滑,對總社發展難以形成有力支持。為使局麵得到改觀,總社班子決定組成特別工作小組,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拿出切實可行的解決辦法來,希望一舉扭轉圖書生產的被動局麵。調研工作做得很仔細,問題找得也很準。在此基礎上,出版社出台了關於出版社圖書生產新的管理辦法。管理辦法中其中對編輯的考核指標規定:按自然年度結算,編輯係列按職稱高低四個等級,分別需要完成年生產規模170萬、160萬、150萬和120萬碼洋;利潤指標,全年做到收支相抵。利潤超額部分,按20%的比例,對責編予以獎勵。任誰都看得出,這是一個“很人性化”的指標規定,充分考慮到了圖書生產的現狀,給予充分的政策扶持。簡單算一算賬就明白,這兩項指標的起點,就是相關的業務人員把自己養起來、不管企業也不管別人的概念。舉一個例子說,好比你到一個有地出租的大戶人家去租地種,人家把地給了你去租種,打了糧食後全歸你,不用交一分的租子。這樣的條件難道還不夠優惠嗎?天下恐怕很少會有這樣的美事!然而,即便是這樣的考核與獎勵辦法,卻並沒有得到熱情的回應。相反,還有不少的同誌表示很難做到。

於此,我無語。

講第三個故事。這個故事發生在材料采買環節。出版社的圖書生產環節中,印務環節是介於編輯與營銷環節之間的一個環節。印務環節關係到產品的印製質量,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材料購買是印務環節上的重要一環。在成本中占有重要比重。一次,一個業務員采購了一批紙,數量較大,幾千令,數十噸。按照規定,大宗采購需簽采購合同。開始的時候,對方不要合同;後來,在對方的要求下,追加了一個合同。由於合同內容上的不到位,主管領導要求修訂後再簽約。但該業務員卻用部門的內部章私下簽了。事後,該業務員的解釋是:由於與對方是多年的朋友,且也合作多年,認為不會出事情。事實是,不但出了事,事還不小。一批紙中,有千令以上被以次充好,價差每噸在500元以上,損失不小。按規定,大宗采買,需要入庫驗貨,這個環節,業務員仍然大意放過。等到事情全麵暴露,已是一年半以後的事情,失去了挽回損失的最後機會。領導找其談話,希望該同誌能夠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吸取教訓。該同誌回答說:“誰也不願意出現這樣的事情。反正我是為了工作。我沒拿對方的錢,我問心無愧。”我相信,這位同誌說的是真話,以我多年的觀察及了解,該業務員不會拿對方的好處,也是出於慣性的常態對待的工作,主觀上也不想在工作中出現問題。但畢竟是被人殺了熟吧,造成了損失吧,認真檢討、總結教訓總是對的吧!哪裏來的抵觸呢?

於此,我無語。

第四個故事。是關於合同內容的。說起合同,不用我說,大家都會懂得市場條件下,經濟往來中,合同的重要性。重要歸重要,日常生活中,企業卻因為各自現代化管理水平的高低,人員職業化素養水平的高低,從而表現出對於合同重視程度的不同。這種不夠重視,經常表現為對於合同內容條款的忽視,從而吃虧受損。我曾經認真研究過我們自己的出版合同,還認真研究過能夠接觸到的國外及港澳台地區的一些出版合同。發現,我們的合同很糙,而國外及港澳台地區的出版合同卻很細、很嚴謹,條款的規定處處體現著維護自身權益的精神。比如說,它們的合同中,對於有效發行數量的約定,是要扣除宣傳用書、贈書、工作用書等項的。固然,這些書沒有形成銷售,也不會有效益產出。但隻要你不在合同條款中明確扣除,這部分圖書數量當然要計算在版稅支付的數量內。成本自然就要增加。還有,在未形成的圖書銷售部分、庫存部分及其退貨部分,它們的條款往往約定最後允許特價處理。而特價處理部分,版稅可另行約定。我們往往不注意這樣一些細節。而細節,常常是合同中的重要內容。它不僅僅是合約雙方利益的約定,更在法律的層麵上保護著彼此。要做到,當履約的時候不因簽約的粗心,而利益受損;當想維權的時候,不因不重視合同的細節,而無法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