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7章 詩詞篇(6)(2 / 3)

但是,遠古時代的歌謠大概不一定有什麼伴奏,也不一定誦讀。後來,例如到“詩三百”時代,則像墨子·公孟篇》所說:儒者“誦詩三百,弦詩三百,歌詩三百,舞詩三百”。由此可見,最晚到春秋戰國時代,“誦詩”、“弦詩”、“歌詩”、“舞詩”,可以分別進行。這時,詩、樂、舞有所分化,相對獨立。以我臆測,“誦詩”,大約是吟誦,朗讀。“歌詩”,大概是用某種曲調唱詩、吟詩。“弦詩”大概是有音樂伴奏的唱詩、誦詩或吟詩。“舞詩”大約是配著舞蹈來唱詩、誦詩或吟詩。“誦”、“弦”、“歌”、“舞”應該有所區別,它們可以互相結合,也可以相對獨立。《左傳·襄公二十九年》吳公子劄觀周樂,使工分別為之“歌”和“舞”《周南》、《召南》等詩,而沒有說“誦”和“弦”,這說明“誦”、“弦”、“歌”、“舞”是相對獨立的,它們可以分別進行表演;但它們又常常連在一起,如《史記·孔子世家》說“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就把“弦”與“歌”連用稱為“弦歌”。再到後來,中華民族的眾多詩歌形態,又有了進一步變化,也可以說在一定程度上又有了進一步發展和分化。有的詩主要被歌唱(當然也不是完全不可以誦讀),如樂府和一些民歌等等,《碧雞漫誌》卷第一“歌曲所起”條說“古詩或名曰樂府,謂詩之可歌也,故樂府中有歌有謠,有吟有引,有行有曲”;有的詩主要被誦讀(當然也不是完全不可以歌唱),這就是後人所謂“徒詩”,如古詩十九首、漢賦、三曹和七子的詩以及唐詩等等。有些詩歌,原來主要是唱的(如“詩三百”),後世(直到今天)則主要對之誦讀;原來歌唱的漢魏樂府詩歌,後來也主要是誦讀。清末學者陳洵《海綃說詞·通論》“本詩”條說:“詩三百篇,皆入樂者也。漢魏以來,有徒詩,有樂府,而詩與樂分矣。”

“詩與樂分矣”這個說法,雖不能那麼絕對,但大體符合事實。而且有的詩歌形式,開始時主要被歌唱,到後來則逐漸發展為主要被吟誦或誦讀,“詩”與“樂”分離開來,詩自詩矣,而“樂”則另有所屬。如“詩三百”和樂府詩即如此。詞亦如是--從詞的孕生、成熟、發展的過程可以得到印證。前麵我曾經說過,詞孕生於隋唐(更有人認為詞濫觴於“六代”),成熟於五代,盛於兩宋,衰於元明,複興於清。不管主張詞起於何時,有一點是共同的:最初的詞都是歌唱的,即“詩”與“樂”緊密結合在一起。清代王奕清《曆代詞話》卷一引宋人《曲洧舊聞》談詞的起源時說:“梁武帝有江南弄,陳後主有玉樹後庭花,隋煬帝有夜飲朝眠曲。”如果說這是初期的詞,那麼它們都是用來歌唱的。清代汪森《詞綜序》雲“當開元盛時,王之渙等詩句,流播旗亭,而李白菩薩蠻等詞,亦被之歌曲”,認為唐時的“長短句”也是“詩”“樂”一體的。況周頤《蕙風詞話》卷一“詞非詩之賸義”條雲:“唐人朝成一詩,夕付管弦,往往聲希節促,則加入和聲。凡和聲皆以實字填之,遂成為詞。”陳洵《海綃說詞·通論》“本詩”條也說:“唐之詩人,變五七言為長短句,製新律而繋之詞,蓋將合徒詩、樂府而為之,以上窺國子弦歌之教。”他們都從詞的具體誕生機製上揭示出詞與樂的關係。到詞最成熟、最興盛的五代和宋朝,許多人都認為“本色”的詞與音樂是須臾不能分離的。李清照提出詞“別是一家”,主要從詞與音樂的關係著眼。詞“別是一家”,與誰相“別”?“詩”也。在李清照看來,“詩”主要是被吟誦或誦讀的,而詞則要歌唱,故“詩文分平側,而歌詞分五音,又分五聲,又分六律,又分清濁輕重”,總之詞特別講究音律。她點名批評“晏元獻、歐陽永叔、蘇子瞻”這些填詞名家的某些詞“不協音律”,“皆句讀不葺之詩耳”;又批評“王介甫、曾子固,文章似西漢,若作一小歌詞,則人必絕倒,不可讀也。乃知別是一家,知之者少”。少早於李清照的陳師道在《後山詩話》中也批評“子瞻以詩為詞,如教坊雷大使之舞,雖極天下之工,要非本色”。宋代詞人誰最懂音律?從填詞實踐上說是周美成、薑白石;而從理論闡發上說,張炎《詞源》講詞之音律問題最詳。他們是大詞人,同時是大音樂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