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7章 詩詞篇(6)(1 / 3)

精通音律之李漁

李漁真是填詞老手和高手,且十分精通音律,這在《閑情偶寄·詞曲部·音律第三》“慎用上聲”條已經表現出來:“平上去入四聲,惟上聲一音最別。用之詞曲,較他音獨低,用之賓白,又較他音獨高。填詞者每用此聲,最宜斟酌。此聲利於幽靜之詞,不利於發揚之曲;即幽靜之詞,亦宜偶用、間用,切忌一句之中連用二三四字。蓋曲到上聲字,不求低而自低,不低則此字唱不出口。如十數字高而忽有一字之低,亦覺抑揚有致;若重複數字皆低,則不特無音,且無曲矣。至於發揚之曲,每到吃緊關頭,即當用陰字,而易以陽字尚不發調,況為上聲之極細者乎?予嚐謂物有雌雄,字亦有雌雄。平去入三聲以及陰字,乃字與聲之雄飛者也;上聲及陽字,乃字與聲之雌伏者也。此理不明,難於製曲。初學填詞者,每犯抑揚倒置之病,其故何居?正為上聲之字入曲低,而入白反高耳。詞人之能度曲者,世間頗少。其握管撚髭之際,大約口內吟哦,皆同說話,每逢此字,即作高聲;且上聲之字出口最亮,入耳極清,因其高而且清,清而且亮,自然得意疾書。孰知唱曲之道與此相反,念來高者,唱出反低,此文人妙曲利於案頭,而不利於場上之通病也。”在《窺詞管見》第十九則中又說:“填詞之難,難於拗句。拗句之難,隻為一句之中,或仄多平少、平多仄少,或當平反仄、當仄反平,利於口者叛乎格,雖有警句,無所用之,此詞人之厄也。予向有一法,以濟其窮,已悉之《閑情偶寄》。恐有未盡閱者,不妨再見於此書。四聲之內,平止得一,而仄居其三。人但知上去入三聲,皆麗乎仄,而不知上之為聲,雖與去入無異,而實可介乎平仄之間。以其另有一種聲音,雜之去入之中,大有涇渭,且若平聲未遠者。古人造字審音,使居平仄之介,明明是一過文,由平至仄,從此始也。譬之四方鄉音,隨地各別,吳有吳音,越有越語,相去不啻河漢。而一到接壤之處,則吳越之音相半,吳人聽之覺其同,越人聽之亦不覺其異。九州八極,無一不然。此即聲音之過文,猶上聲介乎平去入之間也。詞家當明是理,凡遇一句之中,當連用數仄者,須以上聲字間之,則似可以代平,拗而不覺其拗矣。若連用數平者,雖不可以之代平,亦於此句仄聲字內,用一上聲字間之,即與純用去入者有別,亦似可以代平。最忌連用數去聲或入聲,並去入亦不相間,則是期期艾艾之文,讀其詞者,與聽口吃之人說話無異矣。”三百多年前的李漁沒有今天我們所具有的科學手段和科學知識,但他從長期戲曲創作和詩詞創作實踐中,深刻掌握了語言音韻的規律,以及在戲曲創作和詩詞創作中的具體運用(包括下麵的第二十則“不用韻之句”的作法,第二十一則“詞忌二句合音”等問題),非常了不起。我不懂音律,但我建議今天的語言學家、音韻學家、戲曲作家、戲曲演員和導演,仔細讀讀李漁《窺詞管見》和《閑情偶寄》中這幾段文字,研究和把握其中奧秘。

由“宜唱”到“耐讀”

《窺詞管見》從第十八則起直到篇終共五則,主要談詞的韻律等問題:第十八則談“也字歇腳”,第十九則談“拗句之難”,第二十則談“用韻宜守律”,第二十一則談“詞忌二句合音”,第二十二則談“詞宜耐讀”,總的說來,大約都不離押韻、協律這一話題。

中國是詩的國度,中華民族是以詩見長的民族。廣義的詩包括古歌,詩三百,樂府,賦,歌行,律詩,詞,曲等等。

中華民族的遠古詩歌都和音樂、舞蹈聯係在一起,或者說,最初詩、樂、舞是三位一體的。譬如《吳越春秋·彈歌》“斷竹,續竹,飛土,逐肉”之類最原始的歌謠雖然隻是“徒歌”(即沒有歌譜和曲調的徒口歌唱),但這簡單的歌詞是載歌載舞表現出來的,因此這裏麵應該既有詩,也有樂,還有舞。詩、樂、舞三位一體表現得更充分(至少讓我們後人看得更清楚)的是《呂氏春秋·古樂》:“昔葛天氏之樂,三人操牛尾,投足以歌八闋,一曰載民,二曰玄鳥,三曰遂草木,四曰奮五穀,五曰敬天常,六曰建帝功,七曰依地德,八曰總禽獸之極。”這裏麵有“樂”(所謂“葛天氏之樂”),有“詩”(所謂“載民”、“玄鳥”等八個方麵內容的歌詞),有“舞”(所謂“三人操牛尾,投足以歌八闋”)。宋代王灼《碧雞漫誌》卷第一“歌曲所起”條引經據典,從歌曲起源角度論述了詩、樂、舞“三位一體”情況。他從《舜典》之“詩言誌,歌永言,聲依永,律和聲”,到《詩序》之“在心為誌,發言為詩,情動於中,而形於言。言之不足,故嗟歎之,嗟歎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再到《樂記》之“詩言其誌,歌詠其聲,舞動其容,三者本於心,然後樂器從之”,得出結論:“故有心則有詩,有詩則有歌,有歌則有聲律,有聲律則有樂歌。永言即詩也,非於詩外求歌也。”王灼的意思是說,遠古歌謠,詩亦歌(樂),歌(樂)亦舞,詩、樂、舞三者天然地糾纏在一起,是很難劃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