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4章 基本的認識3(2 / 3)

36.自我實現並不代表超越了人類一切的困難。衝突、焦慮、挫折、悲傷、傷害、罪惡感也會出現於健康人身上。一般說來,逐漸成熟的活動情形是從精神官能症之假問題轉向真正的、不可避免的、存在性的問題。這些問題內存於置身特殊世界的個人的本性之中(即使在其最佳狀態中亦然)。即使他不是精神官能症的病患,他也可能通過內在的良知,真正的、可欲求的、和有必要的罪惡感而受困擾,但不是受精神官能症式的罪惡感所困擾(此種罪惡感不是可欲求的,也不具必要性)。他也可能受內在真正的良知所困擾,而不是受弗洛伊德所謂的超我所困擾。即使他已經超越了變化的各種問題,仍然還是會有存有的各種問題。如果一個人“應該”受困擾卻不受困擾,這可能是疾病的一種信號。有時自以為是的人必須小心“反被聰明誤”。

37.自我實現也並不是全然普遍的,它是經由男性或女性而發生的,而男性與女性則是先於普遍人性的。也就是說,一個人在可能成為一位普遍人性之自我實現者之前,他必須先是一位健康的、女性獲得充分實現的女人,或是一位健康的、男性己獲得充分實現的男人。

此外還有一項小論證:即是各種不同的結構型態各自以某種不同的方式來實現自己(因為他們各有不同的內在自我要去實現)。

38.自我與人性圓滿的健康成長有另一項重要的特色,即是逐漸放棄由孩童在其脆弱與幼小之時為了麵對堅強壯大、全知全能,像神一般的成年人,而用以調適自己的一些手法。他應該用逐漸變得堅強、獨立,且自己也為了父母的方式來取代之。這點尤其包括了應放棄在學習愛別人時孩童對父母愛之全部獨占的絕對欲求。他必須學會滿足他自己的需求與願望,而不是滿足父母的需求,而且他必須學會靠自己去滿足這些需求,而不是依賴父母替他滿足。他必須放棄因為害怕和為了保有父母之愛而乖,他應該是因為自己原意乖而乖,他必須發現他自己的良知並放棄以其內心設想的父母作為惟一的倫理指標。他必須變得有責任感而不再依賴,並且有希望以此一責任為“樂”。脆弱者調適自己以麵對堅強所使用的一切手法,對孩童而言是必要的,但在成年人身上則是不成熟的。他必須用勇氣來取代恐懼。

39.由此看來,一個社會或一種文化可能促進成長,也可能阻礙成長。成長與人性的根源基本上深植於人性之中,而不是由社會所創造或發明。社會隻能幫助或阻礙人性的發展,就像一位園丁可能幫助或阻止一株薔薇的成長,但是卻不能決定它是否應該是一棵橡樹。這點是真確的,即使我們知道一種文化對人性本身的實現(例如語言能力、抽象思想、愛的能力)而言是一項必要條件,但是這些特性的存在卻是先於文化,且是深在人性胚胎原質中的潛在能力。

這點使得超越並包含文化相對性之比較社會學在理論上有可能成立。“較優秀”的文化滿足人的一切基本需求,並允許自我實現。“較差的”文化,則無法做到。同樣,教育亦是如此。隻要它能促進朝向自我實現的成長,它就是“良好”的教育。一旦談及“好的”或“壞的”文化,並將之視為工具而不是目的,則“適應”的概念便值得商權了。我們必須問的是“何種文化或次文化是‘適應良好’的人所適應良好的?”可以十分肯定地說,適應並不一定是心理健康的同義字。

40.一個人能達到自我實現(就其獨立自主而言)的境地,便能達到超越自我、超越自我意識、超越自私之境。這個人也比較容易做到與全體共融,亦即將自己沒人較大整體中成為其中的一部分。全然與全體共融的條件在於能完全獨立自主,反之亦然。一個人唯有通過與全體共融的經驗(孩童的依賴、存有之愛、對別人關心等),才能達到獨立自主的境地。我們有必要說明“與全體共融”的各層次(日益逐漸成熟的層次),同時也有必要區辨“低層次的共融”(恐懼、脆弱和退縮)與“高層次的共融”(勇氣和完全自信的獨立自主),“低層次的共融”與“高層次的共融”、“向下屈就的合一”與“向上投升的合一”彼此之間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