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9章 價值與健康(1 / 3)

原則上,我們可以擁有一種描述性的、且又合乎自然主義的人性價值科學。自古以來,“是什麼”與“應該是什麼”之間彼此相互排斥的對比情境,有一部分是錯誤的。我們可以研究人性的最高價值或最高目標,就像我們研究螞蟻的價值、馬類的價值、橡樹的價值,或甚至研究火星人的價值,是一樣的。我們能夠發現(而不是創造或發明),當人們設法改善自己時,他們努力朝向、深切渴望,且掙紮奮取的是那些價值,而當他們生病時,他們失去的往往也是那些價值。

然而,我們已經覺察到,隻要我們能區分健康人與其他普通人之間的差異,就很可以在這方麵大有收獲(至少在我們稍具技術的此時此刻裏)。我們不可以把精神官能症的渴望和健康的渴望加起來平均,然後就宣布一個可供使用的結果。(最近有一位生物學家宣稱:我己發現介於人猿與文明人之間的那條不明存在的領域,那就是我們!)

我認為,這些價值似乎是明白顯露於外的,是被創造的,和被組構而成的。它們內在於人性結構本身之中,具有生物學和遺傳因子的基礎,且隨文化而發展。我隻是對它們加以描述,而不是發明、設計或設想它們。(方法技巧對於資料本身並不負有責任)。這個想法恰好不同於沙特的思想。

我可以用一種更單純的方式來說明,目前我所研究的是各種不同的人(病人或健康人、老年人或年輕人)在各種不同的情況下所作的自由選擇與偏好。我們當然有權這麼做,就像研究觀察人員有權研究白鼠、猴子或精神官能患者所作的自由選擇。這種說法可以避免許多不切題、且又意見分歧的價值爭論,而且還強調了這項研究的科學性,使之完全脫離先驗的範圍。(總之,我的看法是:“價值”概念很快就要過時了,因為它涵蓋太廣、指涉太多不同的事物,而且具有太漫長的曆史。此外,此字的各種不同用法通常都不是有意識的,因而也製造了混淆。所以我常想要完全摒棄這個字眼。也許用一個較為特殊、較不易混淆的同義詞,也行得通。)

這種比較合乎自然主義,比較屬於描述性的(亦即比較“科學性的”)方法,還有一個優點:它可以改變問題的形式,把含含混混的問題,亦即把“應該”和“必須”這些原先充滿各種隱含的、未經檢證的價值問題,改變為有關何時?何處?是誰?多少?何種情況下等等比較具有一般經驗的形式的問題,亦即使之改變為經驗上可以檢證的問題。

我的下一個假設是,我認為所謂較高的價值、永恒的美德等,十分近似於在我們所謂的相當健康(亦即成熟、己發展、自我圓滿、具有個別性等)的人身上所發現的、在良好的情境下所作的自由選擇,也就是在他們感到自己處於巔峰狀態、最強而有力時所作的自由選擇。

或者,用更具描述性的方式來說明:這些人,在他們感到自己強而有力時,若能真正地自由選擇,他們很自然地傾向於選擇真而非假,選擇善而非惡,選擇美而非醜,選擇整合而非分裂,選擇歡悅而非憂傷,選擇生動活潑而非死氣沉沉,選擇獨特性而非千篇一律……諸如此類的價值也就是我所描述過的各種存有的價值。

還有一項次要的假設是,我認為這種選擇同樣地存有價值的傾向,約略可見於全人類或大部分的人。亦即,這種傾向是遍布於全人類的價值,不過在健康人身上看得最明顯清晰,最正確無誤,最強而有力罷了。此外,健康人所呈現的較高價值,最不摻雜(由焦慮而引起之)防衛性的價值,亦不摻雜下麵我將指出的“健康性的退化”或法爾鬆博士所謂之“邊岸的”價值。

另外一個十分類似的假設是:健康人所作的選擇,就生物觀點言,當然大體上都“對他們有益”(此處便是意指“有益於自己或別人的自我實現”)。此外,我也約略地感到,健康人所選擇的有益的事物,就長遠的觀點而言,很可能對較不健康的人也有益,而且他們一旦能成為較佳的選擇者,便也會作同樣的選擇。換個方式說,就是健康人比不健康人是較為良好的選擇者。或者,為了仔細考量這一想法以便引出其中的含義,我提議,先觀察健康人所作的選擇,並假定這些選擇是全人類的最高價值,然後針對其結果加以研究探討。也就是說,且讓我們以遊戲心情把這些人當作生物學上的試金石,認定他們的看法比我們敏銳、他們比我們更敏於覺察何者對自己有益,然後靜觀其後效!我敢說,假以時日,我們很可能最後也會選擇他們立即便選定的東西。或者我們遲早也會了解他們作選擇的智慧,並因此也作同樣的選擇。他們敏銳而明晰地覺察到的東西,我們隻能約略而含糊地察知。

同時我也假設,在高峰經驗中所感知的價值,大致上與前麵所言及的選擇價值是相同的。這麼做是為了表明,選取的價值隻是各種價值中的一種而己。

最後,我還假設了,這些以偏好或動機的形式存在於我們中的佼佼者身上的存有價值,就某種程度而言,與用來描繪藝術“傑作”、普遍的“美好天性”、或美好的外在世界,其價值是相同的。亦即,我認為內存於個人的存有價值與在世界之中所察知的同類價值,就某種程度而言是同形質的,並且這些內在的與外在的價值之間,具有彼此相互提升、相互增強的律動關係。

在此我隻要說明一項含義:以上論題皆肯定了最高價值內存於人性本身,並自人性之中流露而出。這一觀點與我們習以為常的、較為古老的想法形成強烈的對比。過去我們習慣認為最高的價值隻能出自於超自然的神,或出自人性之外的某種另一泉源。

我們必須忠實地接受、並設法解決內存於這一論題中,在理論上與邏輯上所遭遇的真正難題。在此定義中的每一項因素,其本身都需要定義,並且在著手處理之時,我們會發現自己正處於循環的邊緣,而有些循環卻是目前我們所必須接受的。

所謂“優良的人”,隻能根據某些用以判定人性的標準來定義。而且這種人性判準幾乎可以確定是程度上的問題。亦即,某些人比其他人更合乎人性,而所謂“優良的”人,“優秀分子”就是指非常具有人性的人。其所以必須如此,是因為許多用來定義人性的特征,雖然是必要條件,但其本身卻不是決定人性的充分條件。此外,這些定義人性的特征,本身有許多都是程度上的問題,並不是全麵且犀利地去分辨出人與動物的差別。

在此我亦發覺哈特曼所提出的方案十分有用。一個優良的人(或一隻優良的老虎、一棵優良的蘋果樹)之所以為優良者,在於他(它)實現、或滿足了作為“人”(“老虎”、或“蘋果樹”)的概念。

就某一觀點而言,這實在是一個非常簡單的解決方式,而且也是我們常常在無意識中所使用的方法。產婦問醫生:“我的嬰兒一切正常嗎?”而醫生也能毫不含混地明白她的意思。動物園的管理員要老虎時,他會尋找“優良的品種”,他要找的是真正的虎中之虎,一隻老虎該有的一切特征都確定良好,並獲得充分完全發展的老虎。當我要為我的實驗室購買一隻長尾猴時,我也希望買的是優良品種,是優良的猴中之猴。如果我遇到的是一隻缺少有力的長尾的猴子,那麼它就不是一隻優良的長尾猴,盡管尾巴對猴子來說沒什麼。同樣,如果要買的是優良品種的蘋果樹,或優良品種的蝴蝶,情形也是一樣。一位分類學者要為一個新品種選取“類型標準”,他要選取一個可以放在博物館中的標本、一個可以代表全體的樣品。他要選取的是所能找到的最優良的品種、最成熟的、最沒有缺點的,以及最具有足以定義此類的各種特征的典型。同樣的原則也可以用來選擇出一幅“雷諾瓦的佳作”或“魯本斯的傑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