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美國憲法規定:總統、副總統之後的位序分別是眾議院議長、參議院臨時主席,然後才是國務卿。難怪黑格發言一結束,國防部長溫伯格就怒氣衝衝地與他發生了爭執。打那時起,裏根班子的其他成員也對黑格產生了懷疑,白宮許多重要官員想方設法排擠他趕走他。在眾多內閣成員的百般攻訐、嘲弄和折磨下,黑格終於在任職15個月後悻悻地掛冠辭職,結束了自己的政治生涯。
錯了一句話,丟了烏紗帽,這碼事在當今世界政壇上實屬稀奇。此事之出現,取決於主客觀兩方麵的因素:一是社會製度,包括社會輿論壓力和政敵的攻訐,如黑格的錯話一發表,頓時朝野大嘩,群起彈劾,“倒海翻江情更急。”二是本人“主動”(被動)辭職。倘若他死乞白賴不肯離開白宮,要讓其下台恐怕還得折騰一陣子呢。
前麵說的都是洋人洋事,咱們有咱們的國情。不是說中國官員天生不說錯話,而是說絕不會因一句錯話就丟官,蓋因咱們的做法是“有錯則改,改了就好”,絕不講“一棍子打死”,也絕不會攻訐聲漫天或政敵聚起什麼的。這一點應該說是不錯的。不過遺憾的是,某些為官者,甭說是說錯一二句話,就是做了十件八件錯事使國家社稷蒙受巨大損失居然還悠悠然居坐廟堂之高!這裏頭怕也有兩個因素:一是公眾輿論不足,沒有造成眾聲沸然,“群起而攻之”的格局,而多是竊竊“私”議,“敢怒不敢言”;二是當事人壓根兒沒有“不可則止”之雅量,壓根兒不願辭職。故自“黑格丟官事件”來看,咱們這裏某些人“當官”是不是太容易了?
鄙人無意渲染“外國的月亮比中國圓”,也並不提倡“講錯一句話,丟了烏紗帽”,鄙意僅僅在於:對幹部要“嚴於吏治”,犯了錯誤就應該接受指責、批評甚至彈劾,有了大錯誤辭職又何妨?對官員所犯的錯誤,應造就一種群起而責之的局麵(並非是政敵的私人攻訐和彈劾,而是出於公心的批評),嚴於吏治,決不能“等閑似無事一般”,一潭死水靜悄悄。
《同舟共進》,1992,第12期
警察與市民
小時候對人民警察是佩服和敬畏的。破案、抓壞蛋的人民警察的形象總是那樣的高大和完美。隨著年齡的增長,才曉得“白玉微瑕”,警察也是人,而且也是並非十全十美的完人,警察當中也有諸多不如人意的。經曆多了,與警察打交道多了,聽市民議論和批評警察的更多了:“氣勢洶洶,打人、罵人,還像個警察嗎?”“穿上警服就是警察,脫下警服便耍無賴,流氓……”
誰相信這些混賬話?!警察也是人民的一部分。絕大多數警察是好的。他們工作辛苦,待遇偏低,但卻能忠於職守,冒嚴寒頂烈日在自己的崗位上執勤,維護著社會治安和交通秩序。有不少警察為保衛人民的生命財產獻出了寶貴的鮮血和生命。都市裏的人能安全、幸福地生活,都市裏的車輛能暢通無阻,都應感謝咱們的警察。人民警察的形象應該說是永遠高大完美的。
警察也是人,“人非聖賢,孰能無過。”說警察中完全沒有被“罵娘”的,當然不符合事實。有些警察說起來也很氣人,一些“野蠻執勤”的鏡頭,每每叫人撚須感慨。
感慨之餘,覺得有些地方確也未免叫當警察的臉紅。要知道你這警察麵前還是“人民”兩字。而對斯行斯為的警察,我想還用得上趙太爺罵阿Q的那句話:“你不配!”有人問何人上前與其論理?我說乖乖,這當兒誰上前誰吃虧,誰上前,誰倒黴——他不扣你個“無理取鬧”、“阻礙執行公務”之罪名才怪呢。市民不文明,警察可以製止,然警察不文明執勤,市民能製止嗎?難哪!
監督警察之難畢竟隻是“難”,而決不是“不能”。單位裏一名老同誌向一位不文明執勤的警察當麵提意見而被對方扣留了自行車。這老同誌憤怒了,鬧到警察頭頭那裏去。那頭頭對此極為重視,當場表示要對此嚴肅處理,還讓那名警察向老同誌賠禮道歉,保證改正錯誤,決不再犯。警察不也是人嗎?有過則改,改了就好,人民警察的高大形象依然如故。警察有錯,咱們作市民的為何不能像那位老同誌那樣“鬧”一“鬧”,幫一幫呢?(當然要有理有節講文明。)
改革盛世正在呼喚“警察愛護市民,市民擁護警察”這麼一種魚水交融,密不可分的“警民關係”。“我是一個警,來自老百姓”,警察也來自市民,與市民本是一家。隻要警察忠於職守,執法如山,嚴於治警,文明執勤,熱情為市民服務;隻要市民愛戴警察,擁護警察,勇於監督警察,幫助警察,那麼,建立市民與警察那種密不可分的“魚水”關係是大有希望的。
《特區時報》,1993.4.15
寫的勇敢
一位在報上狠狠地抨擊本埠封建迷信現象的雜文作家,一夜之內便收到若幹封匿名信,信中將作家罵得一佛出世,二佛生天,弄得作家連妻子老母也不敢告知。一位新聞記者到某地,要寫一寫當地亂淘金的報告文學,哪知剛住下,夜裏窗外時常飛來石頭和鐵塊,這位記者隻好口吐舌頭趕緊“離開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