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3章(3 / 3)

這種種變化給聯想的目標激勵提出了新的課題。新一代聯想人承認集體的作用,但是很難做到像老一代聯想人那樣甘願做一顆默默無聞的螺絲釘。他們強調自己與眾不同的價值,必須在工作中明顯表現自己的作用。如果在這個方麵不能使其滿意,就可能給聯想的管理帶來麻煩。

另外,新一代聯想人顯然對事業和理想的追求與老一代聯想人一樣強烈。在他們看來,這完全是必要的,他們的工作值多少錢企業就應該給他們多少錢。企業如果要求他們提高覺悟,在物質方麵完全向老一代聯想人學習,他們便可能認為這是愚昧。在職業觀念方麵,美國人的職業觀念表明企業是企業,家庭是家庭,聯想如今的情況更接近美國。

聯想員工薪水收入的大幅度提高是1990年以後,這其中涉及的原因很多。一是國家物價水平上漲,二是聯想自身積累的高速成長,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員工對激勵要求的變化。此外,公司在福利方麵也有了突出的變化,例如僅商品房一項,1991年至1995年為員工解決的住房就有200多套。30歲出頭的聯想骨幹絕大多數都能享有三室一廳的住房,這在北京已足以令人羨慕。員工每年還可以有10天的帶薪休假。當然,這些措施隻是聯想激勵機製變化的一小部分內容,更重要的變化是它的管理體製的變化。聯想集團由以往強調中央集權的“大船結構”管理模式向集權分權相結合的“艦隊模式”逐步轉變。

如果說,聯想過去的目標激勵著重精神方麵的話,那麼聯想今天的目標激勵則朝著重物質的方向邁進。

企業的目標是號召和指揮千軍萬馬的旗幟,是企業凝聚力的核心。它體現了員工工作的意義,預示著企業光輝的未來,因此管理者應該能,夠在理想和信念的層次上激勵員工。

實施目標激勵時要注意到以下幾點內容:

1.應該通過企業目標來激發員工的理想和信念並使二者融為一體。

2.使員工具體地了解企業的事業會有多大發展,企業的效益會有多大提高,相應地,員工的工資獎金、福利待遇會有多大改善,個人活動的舞台會有多少擴展,從而激發出員工強烈的歸屬意識和積極的工作熱情。

3.企業應該將自己的長遠目標、近期目標廣泛地進行宣傳,以做到家喻戶曉,讓全體員工看到自己工作的巨大社會意義和光明的前途,從而激發他們強烈的事業心和使命感。

4.在進行目標激勵時,要把組織目標與個人目標結合起來,宣傳企業目標與個人目標的一致性,企業目標中包含著員工的個人目標,員工隻有在完成企業目標的過程中才能實現其個人目標。

獎罰分明的根本原則

要達到賞罰分明,公平公正是前提和根本原則。管理者必須對事不對人,把個人感情暫且拋開,才能起到賞罰的本來功能。所以,無論這個員工跟你的關係有多好,或者是水火難容,在他犯了錯誤或做出成績時,管理者都要一視同仁,該罰則罰,該獎則獎。

要做到賞罰分明,必須講究科學方法,必須遵循以下幾項原則:

1.據實原則

懲罰與獎勵,是領導工作的兩件利器。但是在做出懲罰決定時,其先決條件是弄清事實。隻有事實清楚後的懲罰才會做到擲地有聲,又穩又準。領導必須分清事實與懷疑之間的界限,必須創造讓大家看來是公開、誠實、信任的氣氛。我們很少能一眼看出事實的真相,所以必須從不同的角度去看,如果從單一的角度去看問題,難免出現偏差。

獎罰分明必須首先弄清事實,不受外界各方麵的影響。如果故意誤導,帶有偏向,不將事實弄清,領導的威信將大受影響。不但受到懲罰的人滿腹委屈,其他明白真相的人看在眼裏,也會替他鳴不平。

事實與觀點不同,很多人容易將這兩者混淆。例如,他們喜歡將“某人懶惰”、“某人沒有競爭性”等作為事實。某人很少主動幫助別人是事實,但這並不意味著他就是懶惰者。關鍵是要抓住核心的事實,能夠麵對挑戰和展開詳盡的調查。弄清了核心的事實,才能更好地作出有效的決定。

核心的事實是存在的有形的東西,是實際發生的東西。這些有形的東西可以用確切的語言來描述,也可以用數字來衡量。某人上周遲到了3次,這是事實,但某人總不守時,卻不一定是事實;某人昨天失去了一批訂單是事實,但他幹不成任何事情則不一定是事實。

弄清事實,也需要建立一種關係與信任。這意味著領導能準確地判斷誰可信,同時也意味著不能以個人的信任和觀點來掩蓋我們麵前真切的事實。弄清事實才能下定決心是獎是懲,才會有的放矢,才會使人信服。

2.賞罰一致原則

懲罰和獎勵的目的都是為使人更努力地工作。但有時候,由於某些製度或程序的障礙,造成所需要的行為與所懲罰或所獎勵的行為之間不一致,因此也無法達到最初目的。

一位年輕的工程師想請三天假去陪家人郊遊,但他的領導沒有批準,因為部門最近的工作很緊,工人們每天都要加班,連星期六也不能休息。有一天,這位保持最高遲到紀錄的工程師又晚到了30分鍾。領導對此十分生氣,警告他:“如果你再遲到一次,我將讓你停職3天並扣除工資。”你猜第二天誰遲到了?還是這位工程師!那位工程師聽到這一警告,為這一難得的機會而沾沾自喜。他終於可以實現自己郊遊的願望了。於是第二天,他故意去得很晚。如其所料,他被停工3天,扣除3天工資。但他可以出去與家人一起郊遊了,滿足了自己的需求。那位領導也自以為做得正確,他“正確”地維護了管理製度,但部門的工作還是無法按時完成。

以上事例中管理者按常規辦事的做法,造成了懲罰行為與懲罰效果的嚴重脫節。這位管理者敲的警鍾最後還是沒有敲到實處,反而正中那位工程師的下懷。獎勵也是一樣,有時會出現獎勵行為與獎勵目的脫節的現象。

雖說讚揚與撫慰是經常性的行為,但也應注意不要獎勵不應該獎勵的事。如果那樣,領導將不會得到自己所希望的東西。譬如不慎獎勵了一個人,是他的投機取巧的工作瞞過了領導的眼睛,那麼這種投機取巧行為就會被縱容滋長起來。

3.信賞必罰原則

“信賞必罰”是管理者遵循的禦人法則,它指的是賞必信,罰必果。信賞必罰的重點在及時和適度。立刻施行,大家才會知道效法或警惕。所謂“適度”,就是獎懲的程度要適當。大功大賞,小功小賞;大過嚴懲,小錯薄罰。

在公平的範圍內,獎懲才有意義。如果因為私心,小功給大賞,或是大過而薄罰,引起的後果可能比不處置還嚴重。在獎勵員工方麵,管理者也要堅持公平公正的原則,讓員工,尤其是那些沒有獲得獎勵的員工明白。這份獎賞針對的是該員工所付出的勞動以及其為企業帶來的利益,而不是管理者對他青睞有加、有意厚待。這樣一來,其他員工會想:他幹好了能得獎,而我要是幹出他那番成績了,領導也一定會獎勵我的。於是,員工們便會幹勁十足,獎勵的目的也就實現了。

4.功過不抵原則

不但指對不同的人該賞則賞,該罰則罰,還指對同一個人的不同事件該賞則賞,該罰則罰,決不能功過相抵。這樣做有兩個理由。

(1)任何人都有其功,也有其過,如果功過相抵,就容易導致功過混淆,毫無界限。

公元1126年,金兵攻陷宋朝京師洛陽,宋徽宗、宋欽宗兩個皇帝被金人擄走,北宋滅亡。在金兵的逼迫下,朝廷眾官打算立張邦昌為國君,但遭到秦檜等人的堅決反對。秦檜因此也被金人俘虜。秦檜的這個舉動稱得上是大功,一時受到全國上下的讚譽,可是,秦檜到金國後,一反前態,除了替宋徽宗操刀寫乞和書,投靠金人外,還賣國求榮,陷害抗金英雄嶽飛,留下萬世罵名。此刻,是否能因秦檜有前功而赦其後罪呢?曆史做出了公正判決:秦檜罪不可赦。

(2)功過相抵,容易造成特權。有的人因為做出了成績,或立有功勳而得到一官半職,如果功過可以相抵,那麼各級官吏必享首惠,又加上大權在握,“官官相護”,官僚特權必然更加肆無忌憚,法律、製度、規章在他們麵前也必然蕩然無存。所以,要做到功過不相抵,必須功過分明,各施賞罰。若有大功於前,按律行賞;又有大過於後,按律施懲。一個大功臣殺害無辜的人和一個地痞無賴殺害無辜的人,應該用同一條法律製裁,殺人償命,自古而然。反之,若有大過在前,理應施以懲罰,又有大功於後,也應按律行賞。

“在法律麵前人人平等,在紀律麵前一視同仁”,以這樣的原則來用人,領導不因個人情感而行賞罰,賞罰分明,事半功倍。

有功行賞,有過則罰,賞罰分明,這是軍中要律。領導用人與之同道,兵法之理,時刻記在心中。賞罰分明,體現了褒揚貶抑,指示了人們行動的方向,強化正當的進取,弱化錯誤的選擇。賞罰分明,給人以精神上的滿足或抑製,它通過獎賞,肯定了人才的勞動價值乃至人生價值;通過懲罰,否定了一些錯誤行為和消極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