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章 血腳印(2 / 3)

我一怔:“我?為什麼?”

趙隊說:“死者躺著的沙發腿邊有一灘血跡,血跡上有一個皮鞋踩過的腳印。痕檢人員告訴我,那正是你的腳印。”

我忙道:“剛才我曾上前檢查過林月的屍體,也許就是那時不小心踩上去的。”

趙隊搖頭道:“不,很顯然,那個腳印是在血跡凝固之前踩上去的。”

3

聽了趙隊的話,我的第一反應就是:不,這絕不可能!命案現場,血跡未幹之際,怎麼會有我留下的腳印?我皺眉一想,忽然一拍大腿道:“對了,昨晚Party結束,咱們離開驢友之家後,我又曾去過一次林月的房間。”就把昨夜回去林月房間取手機的事,跟他說了。

趙隊一聽,臉就沉下來,盯著我問:“你說的是真的?”

我說:“人命關天,這個時候我敢說假話嗎?”

趙隊問:“那剛才我向你了解情況時,你為什麼不說?”

我搔搔後腦勺道:“剛才一緊張,就把這事給忘了。”

趙隊掏出一個筆記本,一邊記錄一邊說:“你反映的這個情況,對我們很重要。但我們需要向你確認三件事。第一,你確定你昨晚第二次進入林月房間時,是淩晨1點鍾,是不是?第二,當時林月的房門雖然關了,但並未鎖上,是不是?第三,你確實在黑暗中看見林月一動不動地躺在沙發上,是不是?”

我點點頭說:“是的,這三點,我都可以確定。而且我懷疑……”

趙隊問:“你懷疑什麼?”

我說:“我懷疑我第二次進入林月房間的時候,她就已經被殺了。鮮血順著沙發淌到地上,正好被我走近沙發拿手機時踩到,所以留下了腳印。但因為當時屋裏漆黑一團,我並未覺察到異樣,還以為林月不勝酒力,躺在沙發上睡著了呢。”

趙隊目光犀利,直盯著我道:“你憑什麼叫我相信,你第二次進入林月房間的時候,她就已經死了,而不是你故意將手機落在她房裏,借口回來取手機時,順便將她殺死?”

我差點跳起來,叫道:“你可別血口噴人!第一,我跟林月無冤無仇,無情無恨,殺她幹什麼?第二,當時我從進入林月的房間到關門出來,前後不過兩三分鍾時間。黑燈瞎火的,你能在這麼短的時間裏殺人嗎?”

趙隊瞧了我一眼,沒有吭聲,扭頭出去了。不大一會,他再回到屋裏,眉頭已略略舒展開來,說:“我們已向小麥確認,當時你到林月房裏拿手機,從上樓到下樓,前後不到三分鍾。而根據我們從現場掌握的線索推斷,凶手昨晚殺死林月之後,因鮮血呈放射狀噴出,凶手身上肯定染有血跡。凶手不可能穿著血衣出去,所以他要麼事先帶來了替換的衣服,要麼在屋裏脫下了外套,並且還在廁所裏用洗手液洗了手,再加上先前行凶殺人的時間,最快也要十來分鍾。所以你不可能是凶手。隻能說,你進入林月房間時,她已經遇害,鮮血流到地板上,恰好被你踩到。”

我不由得朝他豎起大拇指:“趙隊,您可真是明察秋毫。”

趙隊說:“根據我們剛才調查,四樓有位驢友昨晚空調壞了,半夜起來乘涼,發現三樓303房的燈仍然亮著,屋後的飄台上坐著一位白裙女子,正在獨自喝酒。我們帶他下樓看過林月的屍體,他說昨晚見到的,就是她。”

“這麼說來,我們在昨夜12點離開之後,林月覺得意猶未盡,又端著酒杯到飄台上獨飲了一番,是不是?”

“應該是這樣。我問過那位驢友,他回憶說當時大約是在夜裏12點半。也就是說昨夜12點半,林月還活著。而你淩晨1點再來時,她已經死了。”

我說:“這樣就可以斷定,她是在昨夜12點半至1點之間這短短半個小時內遇害的,是不是?”

趙隊說:“是的。根據你和這位驢友提供的線索,我們基本可以確定林月的死亡時間,是在昨夜12點半至今日淩晨1點之間。”

我說:“這段時間,我和小麥正坐在十字路口的花壇邊看星星呢。”

趙隊說:“如果你和你女朋友說的是真話,那麼你們倆的嫌疑都可以被排除了。”

我聽了,這才鬆口氣。

趙隊背著手在房間裏踱了兩步,思索著說:“那麼現在,就隻剩下你們的主任老蔡和那個年輕人周董了。”他忽然回過頭來盯住我,“你覺得他們怎麼樣?”

我想了一下,猶豫著還是把自己的想法說了出來:“我覺得周董的嫌疑更大些。他一直在追求林月,且被林月多次當眾拒絕,加上昨晚又喝了些酒……”

“你的意思是說,周董昨夜酒後亂性,離去之後又回來糾纏林月,被林月拒絕後惱羞成怒,隨手拿起屋裏的水果刀將她殺害?”

我點點頭:“當然,這隻是我的懷疑。”

趙隊拍拍我的肩膀說:“謝謝你提供的線索,我們會調查清楚的。你可以去找你的同事,你們可以走了,但在案子還沒有查清楚之前,未經警方允許,你們不能離開天堂寨,最好留在居住的旅館裏,如果有什麼需要,我們會隨時找你們。”

在樓梯口,我見到了老蔡、周董和小麥。周董的眼圈紅紅的,看來是為林月的死哭過。老蔡給公司打電話,說了這邊發生的意外,並向公司請了幾天假。我們誰也沒有說話,默默地回到了天堂旅館。

4

中午時分,我們剛吃過午飯,忽然來了兩個警察,把周董帶走了。我和老蔡、小麥都感覺心中一塊石頭落了地:殺死林月的凶手,到底還是給抓住了!不想傍晚時分,一輛警車又把周董送了回來,車上的兩個警察還客氣地跟他握手告別。這一下,我們都糊塗了。

周董是個心裏藏不住事的人,一見我們,就罵開了:“他媽的,警察居然懷疑我殺了林月。老子愛她都來不及,怎麼會害她?”

原來今天下午,警察把他“請”去,就是懷疑他是殺害林月的凶手。但周董告訴警方,自己既無作案動機,也無作案時間。第一,他愛林月,雖然追不到她,但也絕不會因愛生恨,對她下毒手。第二,他有案發時自己不在現場的證據。昨天夜裏Party結束後回旅館的路上,他家裏有急事打手機找他,剛好他的手機沒電了,他就用旅館旁邊的公共電話給家裏複電話。他母親在電話中囉囉嗦嗦了老半天。這一通電話,從午夜12點20分左右一直打到1點多,足足打了四十多分鍾。他當時還嫌老媽子煩人呢,想不到這一通電話,竟成了他並非殺人凶手的最有力證據。警察經過多方調查,確認他所言屬實之後,立即將他送了回來。

“就是就是。”周董向我們訴說自己遭遇的時候,一旁的老蔡連忙附和著說,“當時我倆在一起,他那通電話確實講了很久,我抽了小半包煙他還沒掛電話,我都等得不耐煩了,還催過他兩次呢。是吧,周董?”周董瞧他一眼,很勉強地點了一下頭。

既然他倆也能相互證明案發時不在現場,那麼我們四個人,都有了案發時不在現場的充分證明,也就是說,在這樁命案中,我們四個人的嫌疑都被排除了。難道一開始警方就判斷有誤,殺人凶手根本不在我個四個人中間?我的心不由得又提了起來。

第二天一早,派出所的趙隊來旅館找我,把我叫到了樓下的警車裏。他拿出一部精巧的手機給我看,我認得那正是林月的諾基亞手機。他問我知道林月的QQ不,我說知道,我們都有自己的工作QQ,用的都是自己的本名,方便同事間聯係工作。

趙隊告訴我,警方在林月的手機裏發現她曾經登錄過兩個QQ號碼,其中一個就是我說的工作QQ,是用林月的本名注冊的。而另一個,則是她工作之外用的QQ號,注冊網名叫“天使之愛”。

“天使之愛?”我不由得皺起了眉頭,“我可從沒聽說過她用過這個網名。”

“你當然不知道,這是她下班之後用的QQ號,裏麵加的全是公司以外、全國各地的好友,隻要她不說,這世界上就沒有人知道‘天使之愛’就是林月,林月就是‘天使之愛’。正因為這是一個虛擬的網名,林月可以用它說一些自己想說的話而不怕被人知道,所以它往往能反應出一些真實的情況。”

我一時沒聽明白,問他是什麼意思?趙隊告訴我,網警破解了林月的密碼,進入她的QQ後,發現天使之愛的QQ簽名中似乎透露著一些對警方有用的信息。我低頭一看,隻見林月手機裏天使之愛的QQ簽名是這樣寫的:同室辦公,傾心相愛。苦戀三載,說散就散?我不甘心,死也不甘心!後麵三個感歎號,像三支利劍,直插人心。

趙隊盯著我說:“你跟林月同室辦公,不會不知道她在跟誰談戀愛吧?”

我搖搖頭說:“我還真不知道她在跟誰談戀愛,甚至都不知道她在談戀愛。在我的印象中,林月是一個外熱內冷的人,表麵看來,她像個大姐姐,對誰都挺熱心的,但火熱的外表下,包裹的卻是一顆冰冷封閉的心。如果誰想要追求她,準會碰一鼻子灰,周董不就在她麵前铩羽而歸麼?我一直以為她沒有男朋友呢,想不到竟跟咱們辦公室的某個家夥談了三年戀愛,這保密工作,也做得太好了。”

趙隊忽然笑了,說:“怎麼,她的秘密男友,難道不是你嗎?”

我也笑起來:“這怎麼可能?”

趙隊說:“我的推理其實很簡單,你們辦公室隻有三個男人,她明確拒絕過周董,更不會喜歡上已快謝頂的老蔡,剩下的最有可能是她男友的人選,就隻有年輕帥氣的你了。”

我大笑起來,道:“謝謝趙隊誇獎,不過她的秘密男友真不是我。我剛剛大學畢業,到公司工作也才年把時間,怎麼會跟她戀愛三載?再說了,我要真是跟她談戀愛,咱們一個妙齡未嫁一個孤身未娶,大可光明正大的進行,根本用不著搞得跟地下工作者似的,更談不上‘苦戀’呀。”

當我說到“苦戀”這兩個字時,我和趙隊都心頭一動,不約而同地一拍大腿:“難道真的是他?”

林月如果是跟我或周董談戀愛,雙方都是單身白領,公司也沒有規定辦公室同事不能談戀愛,所以大可不必瞞住所有人的耳目秘密進行,更不會用上“苦戀”這樣的字眼。如果她跟那個人的戀愛是秘密進行的,是不能讓別人知道的,那麼很有可能,他們那一段感情,是見不得光的。男歡女愛,有什麼見不得光的呢?除非女有夫,男有妻。這麼一來,符合林月秘密苦戀這個條件的,就隻有老蔡了。老蔡已經結婚,有妻有子,如果林月愛上的是他,他們之間的愛情,自然就隻能秘密進行,就隻能是看不見光明未來的“苦戀”了……老婆不肯離婚,情人步步進逼,老蔡不想鬧得滿城風雨身敗名裂,甚至是丟掉自己的飯碗,隻好殘忍地向情人舉起了屠刀……

趙隊當機立斷,對車裏的幾個警察說:“去,上樓給我把老蔡銬下來!”幾個刑警一聽案子有了眉目,都興奮起來,幾個大步衝上樓去。不大一會,就將老蔡銬著拖了下來。

趙隊也不繞彎子,開門見山地問:“老蔡,你為什麼要殺林月?”

老蔡一愣:“你說什麼?誰殺人了?”

趙隊見他還想狡辯,就把眼一瞪,問:“前天,也就是林月被殺的那天晚上,夜裏12點半至淩晨1點,你在什麼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