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以後負責具體事務的中央機構。卿和監既是官名,也是機構名。卿監是秦漢九卿製度的遺留和演變。
唐唐代以太常、光祿、衛尉、宗正、太仆、大理、鴻臚、司農、太府為九寺,長官稱九卿;又以國子、將作、少府為三監(或加軍器、都水為五監)。合稱卿監、寺監或九寺三監。
西漢以太常、光祿勳、衛尉、太仆、廷尉、大鴻臚、宗正、大司農、少府為九卿,組成在丞相或三公領導下具體執行政務的職能機構。其後,尚書、中書、門下三省製度發展起來,三省長官逐漸代替了三公的地位,尚書省的六曹(部)尚書及丞郎則逐步分割了九卿的職權。九卿及由九卿分化出來的監,作為具體辦事的機構繼續存在,但職權範圍卻大大縮小,一些分支機構逐漸獨立出去。如光祿勳在漢代主三署郎,是皇帝侍從警衛的總管機構,也是儲才機構;唐代光祿寺則成為專管飲食宴會的機構。大司農在漢代是國家財政機構,凡屬政府財政收支及保管之事都由其負責,還兼管調撥物資、平抑物價和督促農業生產;到了唐代,司農卿所管則隻有倉儲的出納保管及宮苑屯田等具體事務。少府在漢代是一個龐雜的宮廷機構,它不但是皇帝的生活總管,掌握皇帝及皇室的財政、製造、保管服禦諸物,而且還統領侍中、尚書、內侍等機構。魏晉以後,侍中、尚書都發展成為政府首腦機構;內侍也成為獨立機構;而庫藏、製造等職也分屬太府、少府兩個機構。太府尚稱為卿,少府則降格為監,隻管中尚、左尚、右尚、織染等署及其下屬的官府手工業。
魏晉南北朝時期,尚書諸部(曹)與卿監的職權頗多重複。如九卿有太常,尚書則有禮部或祠部;九卿有廷尉(後稱大理),尚書則有都官或刑部;九卿有司農、少府(或太府少府並置),尚書則有度支或民部;九卿有太仆,尚書則有駕部等。但彼此之間已開始形成上下級關係。西晉劉頌上疏所說:“秦漢已來,九列執事,丞相都總;今尚書製斷,諸卿奉成”,是這種關係的反映。到唐代前期,這種關係更為明顯。唐玄宗開元二十六年(738)成書的《唐六典》規定,尚書省與卿監間的相互行文時,尚書對卿監曰下、曰頒;卿監對尚書曰申、曰上、曰受、曰聽,表示其間具有上行下承的關係。尚書省擬定條令,頒布施行。九寺三監則承受尚書諸部符令,辦理具體事務。因此,尚書省的曹(部)司為政務機構;卿監則為事務機構,並將其執行成果申報於尚書省相關各司。但是這種關係也隻是在唐朝前期存在。到唐朝後期,由於差遣使職盛行,尚書曹司的職權已為使職所奪,卿監的職務也為其取代,於是尚書、卿監同樣成為閑曹。五代時,大體沿襲了唐代製度。
宋宋沿唐製,設九寺五監。九寺指太常寺、宗正寺、光祿寺、衛尉寺、太仆寺、大理寺、鴻臚寺、司農寺、太府寺。五監所指時有變化,有國子監、少府監、將作監、司天監,嘉衤右三年(1058)設都水監,熙寧六年(1073)設軍器監。元豐改製,廢司天監,設太史局以隸秘書省。
北宋前期,除大理寺、國子監、司天監,以及後設的都水監、軍器監等外,其他寺監大都名存實亡,其職掌部分甚至全部被其他機構所奪。如太常寺,則另有太常禮院,名義上屬太常寺,其實是獨立機構;太府寺、將作監的主要職掌歸於三司;衛尉寺的職掌則全為內庫、軍器庫及儀鸞司所奪,等等。宋真宗景德時,司農寺掌常平倉,宋仁宗嘉祜時又兼管廣惠倉,在王安石變法期間,成為推行新法的主要機構。元豐官製改革後,九寺五監的職掌才恢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