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救贖的底線,需要法律護航
你敢做好人好事嗎?你怕因此惹上麻煩甚至官司嗎?你擔心法律能否防範你因做好事而可能遇到的風險嗎?
這問題聽起來有些好笑:“我做的是好事,有些還隻是舉手之勞而已,幹嗎要想這麼複雜?”但近來屢見不鮮的“碰瓷”事件發生後,一些原本理所當然的事情,一下子變得意味深長起來:自身不慎或肇事者逃避責任、被救者反告救人者肇事、執法部門抓不到真正的肇事者、司法部門錯判或誤判、社會保障缺失而窮人太多、圍觀者冷漠……一係列原因,讓無人負責成為平常事,於是乎一些“老太太”就抓住一個墊背的來算數。
如果說江蘇如皋“殷紅彬案”幸有鐵證(車前攝像頭)和人證(乘務員和乘客)、武漢電動車主被八旬老太“誤認”肇事而有數名現場目擊者證明,因而得以迅速洗清冤白,讓人生出些許寬慰;那麼南京“彭宇案”、鄭州大學生“李凱強案”、天津“許雲鶴案”等似是而非的案件,一方稱好心助人為樂,一方稱對方肇事扶人,原、被告都各執一詞、都拿不出直接證據來證明,那麼這種情況之下,就隻有依靠法律來主持公道了。可惜這類事情的判決結果,最後往往都是各打五十大板,還是一樁糊塗案。一個人發自內地想幫助別人,反過來卻被誣告,甚至送上法庭,試想這樣的事情,怎麼不會讓人心寒如冬?怎麼不會對社會道德產生巨大的衝擊波和負麵示範?
有網友評論,自“彭宇案”後,社會道德滑坡30年!這斷語雖然有點誇張,但各地頻現的翻版“彭宇案”,恰是道德喪失、信任危機的體現,以至於有人提出“防火防盜防老太”的調侃性口號。在這種思維和行為邏輯下,就出現了前不久武漢一老翁跌倒鬧市無人敢扶、最終窒息而亡的唏噓一幕。將心比心,我們不必一味埋怨路人的冷漠。在一係列“好人無好報”的事實麵前,如果沒有了監控視頻和目擊證人,人們還敢做好事嗎?而且即便有鐵證在手,但以怨報德的人最後總是“你傷害了我,卻一笑而過”,並沒有得到任何法律甚至道德層麵上的懲罰。為善者潛在風險無法估量,反咬一口者風險係數幾乎為零,此二者嚴重不對等的時候,下一次誰還敢自找麻煩去伸出援手?
當大家都在慨歎社會的普遍道德水準急劇滑坡時,道德救贖、公德重塑就成為一項巨大的、緊迫的民生工程。道德崇高者,可以讚美和仰視,但無法成為大眾的一般行為標準,否則就是道德綁架了。道德的最低線,就是法律的紅線。有時候靠道德解決不了問題的時候,法律就成為道德救贖的最後一道防火牆。如果法律最後不是鼓勵為善者、不是靠證據說話,甚至在證據確鑿時依然對誣陷好人者給予最大的所謂寬容,那麼在道德底線的邊緣徘徊的人們,結果隻會選擇“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當法律已經無法給道德保駕護航的時候,我們怎能苛求公眾在道德的義務之外去履行可能有巨大風險的“好人道德”呢?這個關鍵點,才是比被誣陷、被“碰瓷”更讓人恐懼的事情,才是道德滑坡這個難題難以自我救贖、難以他救的主要因素。
道德救贖的底線,從來沒有像現在這樣需要法律護航。公權部門尤其是司法部門,理當成為民眾的合法權益的最後一道保護屏障。此刻不公正或者稀裏糊塗的判決書,就會成為最有示範效應的反麵“道德教科書”。而宣善、揚善、護善、獎善並且讓誣陷好人者受到應有懲罰的司法仲裁,必然會成為道德的淨化劑和加速劑,成為永恒的道德經典。
若司法的公平、正義之劍可以威嚴高懸,我們不期望類似“彭宇案”的事件完全絕跡,但至少可以減少其實際產生的巨大負麵影響,讓有良知的公民出手施救時不再有那麼多顧慮,讓社會回歸“世風日上”的良性狀態,而不是相反。
(2011年9月)
注:
本文獲得湖北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省委宣傳部)頒發的2011年“全省網絡新聞宣傳‘好作品’獎”(評論類季度最高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