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僅限於手套的手腕折曲部分以上為有效打擊部位

、比賽過程中偶然生有效打擊部位以外擊中對手致其負傷的情況,適用第1條第項

第8條

犯規技

1、比賽中下列技巧判為犯規。裁判對犯規可予以提醒、警告及扣分。在最初的提醒,積累次算一次警告,以後即直接給予警告。每警告次即扣1分,1回合中扣分即失格。但關於犯規行為,由評判員判斷為有不可抗拒的原因時,不適用此條

a、頭撞攻擊

b、肘擊

、攻擊****(關於膝撞和拳擊,對腰帶線以下部分的攻擊判為LB1犯規)

d、使用摔角、柔道之類的投技、關節技

e、指插、扼頸及咬人

f、攻擊倒地或起身中的對手

g、主裁判命令分開時仍攻擊對手

h、抓住圍繩作攻擊或防禦

i、對對手或主裁判侮辱性的,或攻擊性的話

j、用拳攻擊後腦(後腦指頭的正後方,側麵和耳朵周圍不算後腦)

k、故意使對手跌落拳台外

1、自己走到拳台外

、評判團認為情節惡劣的,可即時給予扣分

、一再低頭衝入對手懷中的行為,因易引起撞擊(Buing--拳擊中指雙方選手頭互撞),應對其予以提醒。若因撞擊而導致某一方選手流血,即使屬偶然,亦對另一方扣1分。裁判判定屬故意的時候扣分。在雙方均流血的時候作為抵消,不進行扣分

4、屢次作出沒有伴隨攻擊的抱腿及摟抱,判為消極,可予扣分

5、選手鮮於作迎擊、還擊之類攻擊的,判為消極,也可予以提醒及扣分

6、抱對手的腿不算犯規,抱腿作出的攻擊,僅限於拳擊或腳踢一次判為有效。但抱腿作出連續攻擊則為犯規。對抱腿而不作任何攻擊的膠著狀態,裁判應命令分開。抱腿投技屬犯規

第9條

失格:遇以下情況,選手喪失比賽資格

1、故意犯規,由主裁判宣告失格

、比賽中不服從評判員指示

、比賽遲到或不出場

4、舉止粗暴,比賽態度惡劣

5、被主裁判判為無戰意

6、每警告次扣1分,而1回合中被扣分

7、經大會醫生診斷,結果為不能出場

8、比賽回合中助手進入拳台觸碰到選手

9、其他違反比賽規定的情況

第1條

一方選手有明顯優勢時,根據主裁判的判斷,無須等到比賽結束即可決定勝負。按第5條第4項d

第11條

出現負傷者時,比賽繼續進行與否,由大會醫生和評判員通過協商決定。這時,比賽中醫生不對負傷處作治療

第1條

選手因負傷而不能繼續比賽時,按以下各項決定勝負

(第一項)因對手犯規而負傷的,主裁判觀察受傷選手一段時間,若選手仍不能恢複,比賽不能繼續的,判犯規者負(犯規者失格)

(第二項)因選手自身不注意而負傷的,判負傷者負(負傷者失格)

(第三項)因雙方的偶性而負傷的情況

1、比賽不成立時(5R製比賽,R結束時比賽成立;R製比賽,1R結束時比賽成立)

a、淘汰賽:判能繼續比賽的選手勝

b、單場賽:判為無效比賽

、比賽成立時,計算已成立的回合的得分。判得分領先的一方勝。在第R以後(淘汰賽時第R後)負傷的,該回合到負傷生時間為止的記分須加算在內。得分相同的情況下:

a、淘汰賽:判能繼續比賽的選手勝

b、單場賽:判為和局

、但是,在淘汰賽中,以點數領先的選手不能繼續比賽時,敗方選手可得到繼續參加比賽的權利

第1條

選手及所屬團體負責人不得對評判員的宣告及判定作異議申訴。但可在大會結束後周內向規則委員會提出書麵申訴

第14條

擊倒讀秒

1、所謂擊倒,是指選手因被攻擊而受到傷害,腳底以外部分接觸地麵的情況

、即使未受傷害,選手倒下後不能迅起身的情況亦為擊倒

、選手受明顯傷害,主裁判判斷其繼續受攻擊的話情況危險時,即使選手沒有倒地,主裁判亦宣告擊倒(sandingdn——站立擊倒)

4、擊倒讀秒隨主裁判“dn”的口令及手勢開始進行。主裁判出“dn”口令之後,場內(??)根據記錄員的秒表正確計算的秒數進行擊倒讀秒。隻有主裁判可出“dn”口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