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名其妙地,我就成了二房東。朋友、朋友的朋友、朋友的朋友的朋友,進入又很快離開那個出租屋,唯一不動的隻有我。用哥們兒的話說就是“鐵打的老羅,流水的客”。
就在我的二房東生涯“如火如屠”(被“屠”的是自己,因為不好意思張口要錢,我賠了很多水電費)時,琳出現了。我發現,我倆有如此多共同的愛好,都有很多在旁人看來不切實際的夢想。突然間,我冒出個想法:難道在這裏當二房東就是為了等她出現?
從此以後,我仗著無業遊民最富裕的大量時間,有事兒找她說說話,沒事兒找她嘮嘮嗑,時不時地還暗送點兒秋天的波。終於,在我持之以恒的騷擾下,加上2006年10月4日的強力突擊(表白),琳從了。
再後來,我買了車——兩輪兒的,也給琳買了一輛。我們就在周末空閑的時候,騎著車在北京城裏逛。我們去擁擠的故宮,也去空無一人的五塔寺;在春風和煦時去植物園看桃花,也頂著三九天的北風到十三陵神道去溜達。
那兩年,周邊的朋友、同事結婚的很多,經常聽到他們在一起討論怎麼休婚假,什麼三亞、歐洲、東南亞,什麼海灘、教堂、異域風,等等。剛開始我也經常湊過去聽,學習經驗嘛,自己休婚假的時候可以參考。可慢慢地發現,所有的這些計劃都大同小異——都是集中突擊,用有限的時間盡可能地多去些地方,很多景觀都是走馬觀花,大部分時間還都用在交通上;真正能靜下來好好享受的少得可憐。這讓我很難接受,畢竟蜜月隻有一次,這麼重要的時刻,為什麼要有那麼多的約束?太不爽了。我和琳的觀點不謀而合。
進入2009年,我和琳也終於修成正果。於是,之前提到的問題正式擺上台麵:10天婚假,即便加上國慶、周末,再一鼓作氣把年假也休了,合起來也不過二十幾天。二十幾天,對於一生的承諾來說,太短暫了,無論如何也無法體現誓言的真摯。可就算這樣,也已經是眼下最接近完美的休假方式了。該如何是好?有太多的美景想和對方一起分享,有太多的時空想一起停留,如果僅能這樣,我們大概會抱憾終生。
因此,我們產生了個大膽的想法。既然一直以來就有騎車周遊世界的夢想,何不將兩件事兒融為一體!
工作,辭掉了,沒有任何的束縛!
婚假,自己放,完全自由的時間!
蜜月,不不不,這是我們的蜜年!
在民政部門領取了合法證件,退掉了出租屋,寄放好了所有的家什。
出發,在2009年的4月7日,我們騎著單車度蜜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