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傳統文化斷想(2 / 2)

再進一步說,一定的文化是一定的經濟基礎的反映。我國的經濟比較落後,期望在文化上趕在世界前列,是不太實際的。同時,文化又具有鮮明的民族性。在民族存在的曆史階段,民族問的價值觀、道德觀和審美觀就必然有一定的差異。一個民族欣賞的文化,另一個民族未必欣賞。所以對文化分先進與落後有一定困難。在民族融合完成之前的曆史階段,某個民族想要使自己的文化為全部民族所接受的願望是不可能實現的,也沒有多少意義。其實,迫切地想使自己的文化走向世界的願望,是一種缺乏民族自信心的表現,似乎隻有博得了洋人的青睞和承認,這種文化才站得住腳。這種意識表麵帶有強烈的時代競爭色彩,實際上其深層潛藏著濃厚的守舊的、封閉的、老子天下第一的舊意識,說明對文化的時代性、民族性和地域性缺乏深刻的認識。

文化是有時代性的,一定的時代有一定的文化。因此,所謂“搶救”某一種文化,有如給三百歲老翁喝人參湯,補則補矣,恐也難延年益壽。我們應把主要精力放在創新上,而不要過多地去泥古、仿古、守古。

文化的發展要與經濟的發展相協調,並非文化越繁榮越好。有人撰文報道了我國一些少數民族地區為了過名目繁多的節日,搞五花八門的文化活動,嚴重地消耗了財力,致使群眾把救濟糧款拿來過節,一次“熱鬧”光拉倒,生產和生活卻長期停留在低水平上,他稱這是“迷人的文化陷阱”,說得並不過分。對傳統文化的發掘也好,保存也好,弘揚也好,都不應超過國家財力所能負擔的限度,否則文化對經濟的促進作用就會變成阻礙作用。

應當把傳統文化擺到恰當的位置上,該揚棄的,當毅然揚棄,該繼承的,也要看如何繼承,繼承過來後如何消化,如何在繼承基礎上創新,使我國的文化事業健康地向前發展,更好地為兩個文明建設和改革開放服務。

(載《銀川黨校學報》1988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