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約12000年以前,最早的一批印第安人越過巴拿馬地峽來到安第斯山高原,以漁獵、采集果實為生。他們當時隻有簡單的手工業,沒有農業,到公元前3000年,開始原始農耕的進化過程。公元前10世紀起出現灌溉農業和馴養動物。據長期研究表明,南美洲印第安古文明與中美洲瑪雅文明並無繼承關係,甚至在瑪雅文明出現1000年前,今天的秘魯北部和中部就已經存在著一種充滿活力的文化——查比因文化。6世紀時,安第斯高原和沿海地區大約生活著100多個部落,其中主要有4個:艾馬拉、莫奇卡、普基那和奇楚亞。普基那和艾馬拉部落活躍在的的喀喀湖周圍地區,莫奇卡部落則占據了秘魯北部沿海。相比之下,居住在庫斯科穀地的奇楚亞部落要落後許多,然而這個不甘落後的部族很快吸收了其他文化中心所取得的成就,迅速發展起來。公元12世紀,奇楚亞部族中的印加部落開始崛起,建立了奴隸製國家,隨著國勢日益強大,走上了對外征服擴張的道路。為印加帝國屢建奇功的君王是第9代統治者帕查庫蒂(1438年執政)。他率領軍隊首先征服了最強硬的對手阿班凱,為印加王國走出庫斯科穀地向安第斯山區擴張掃清了道路。據說,在這次征服活動中,帕查庫蒂被敵人砍去了一隻耳朵,他嫌一隻耳朵難看,便命令工匠打造了一個金耳殼戴上。後來他又覺得獨自如此過於顯眼,便下令所有的貴族都必須戴上金耳殼。接著,他又攻克了納斯卡、利馬、奇穆等地,帕查庫蒂和他的繼承者圖帕克時期(1471~1493年)的南征北戰使印加的疆域版圖不斷擴大。經過近百年的擴張,印加征服了整個安第斯山脈中部地區的各個部落,建立起幅員遼闊的中央集權帝國。16世紀初的印加帝國以秘魯為中心,向北包括厄瓜多爾大部、玻利維亞大部和阿根廷的西北部,向南到達智利中部的馬烏萊河,東達亞馬遜河叢林地區,西瀕太平洋,麵積200多萬平方千米,人口600萬以上,成為美洲空前強大的帝國,被後人稱為“新世界的羅馬”,印加人也就有了“新世界羅馬人”之稱。
印加帝國的社會製度是早期奴隸製,國王是軍隊、宗教、立法、行政的至高無上的領袖兼全國的首席祭司長,並以太陽神的化身自詡,擁有巨大的權力和財富。除國王的姐妹和妻子外,沒有人敢正視他。臣民在覲見時,必須背負木柴,光著腳(不準穿著鞋進門),必須低頭,兩眼注視地麵以示恭順。印加王的特權和高貴有兩個標誌:短發和象牙權杖。出行必須乘坐華麗的轎子,穿精美的衣服,佩戴象征特權的頭飾,平民須匐匍道旁迎送。死時,以妻妾奴仆獻祭或殉葬,有時多達好幾百人。決定王位繼承人,國王要聽取貴族理事會的意見,合法繼承人必須“血統”純潔,即隻能是印加王與王後所生的兒子。王後稱“科利亞”,通常是印加王的姐妹中挑選出來的最漂亮、最豐滿的一位。除王後外,後宮粉黛很多,可謂是妻妾成群。
以庫斯科為都,帝國分為四個行政區(蘇尤)。北部是欽查蘇尤,包括今天的秘魯中部、北部和厄瓜多爾;西南部是最大的科利亞蘇尤,包括今天的波利維亞、阿根廷和智利;南部是孔德蘇尤,地處秘魯南部;東北部是安蒂蘇尤,占據安第斯山脈中段地帶。這四個行政區合稱“塔萬蒂蘇尤”,即“四方之國”(“世界的四方”之意)。行政區最高長官稱“蘇尤約克阿普”,由貴族世襲擔任。蘇尤以下是統轄千萬戶的軍區,軍區長官叫“馬誌尼”。軍區以下是村社,稱“阿伊魯”,是印加社會的基本單位。約有100戶左右的人家組成一個村社,共同住在一個村莊內,或者散居在許多鄰近的小村落裏,其成員都是同一血統親屬,有自己的圖騰。
印加帝國的土地在名義上屬於國王所有,而實際上是由各個村社支配。每個村社都把可灌溉耕地劃分為三部分,即:“太陽田”屬於大祭司、祭司和神廟管理人;“印加田”屬於國王和王室所有;“村社田”屬於村社所有,在村民中分配使用,每對夫婦享有一“圖普”土地,如果增添一個男孩,便增加一份土地,如果增添一個女孩,便增加半份土地,定期一年重分一次。生產者主要是村社25~50歲的男性社員,被稱為“普裏克斯”。他們必須在規定的日子,先耕種太陽田,其後是印加田,最後耕種村社田。太陽田和印加田的收獲分別歸祭司和王室所有,村社田的收獲要留出一小部分作為公共儲備,保障公共需要和救濟貧困,大部分用以村社社員各家的家庭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