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和尚挑水喝,兩個和尚抬水喝,三個和尚沒水喝”,這是流傳了多少代的故事,也是現實生活中確實存在的現象。
美國馬裏蘭大學教授門瑟·奧爾森也發現了類似的現象規律:一個集團成員越多,成員個體主動承擔責任和成本的可能性就越小,而“搭便車”、占集體便宜的行為卻越多;集團越大,開展集體行動時,進行討價還價的人數越多,而為集體付出的人越少。換言之,大集團要比小集團更難於為集體利益采取行動。
心理學家們將這種人多反而不利於活動積極性的現象稱為“社會懈怠規律”。
1920年,德國心理學黎格曼針對團體行為對個人活動效率的影響,進行了專門的實驗。
他要求工人盡力拉繩子,然後測量工人獨自拉繩子的拉力、以及不同人數團體共同拉繩子的拉力。結果顯示:當工人們單獨拉繩子時,個體平均拉力為63公斤;3人團體,總拉力為160公斤,人均為53公斤;而當團體人數達到8時,總拉力為248公斤,人均隻有31公斤,隻是單人拉時力量的一半。
或許有人會覺得社會懈怠規律並不合乎常理。一群人為了共同的利益而組成一個群體,那麼,每個成員自然都會為了實現這個共同利益而采取集體行動。有什麼道理反而會對集體產生了不利影響呢?
對於這種現象的存在,心理專家們的解釋是:個體習慣性地認為團體中的其他個體工作不夠努力或多多少少都有“搭集體的便車”的心理,為求公平、為了不讓自己吃虧,便自發地減少自己的努力,同時抓住一切機會“搭便車”;認為自己的努力或者占集體的小小便宜對團體來說是微不足道的,完全不會有什麼影響。
其實,無論對於個人來說,還是對於團體來說,社會懈怠現象都是極具危害的。它使團體整體效率低下,逐漸喪失競爭力,甚至有可能直接被市場淘汰出局;它阻礙了個人的發展,降低了個體成功的動機,從而降低了個人取得成就的可能性。
為了降低社會懈怠所帶來的負麵影響,國內外的許多專家都做了許多研究,他們認為,增加個體的參與感和責任感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社會懈怠的嚴重程度。同時,也有專家從相關實驗中得出了這樣的結論:當工作較困難或具有挑戰性時,能在一定程度上激發個體的工作積極性;而且如果個體相信自己的存在對團體具舉足輕重的作用時,社會懈怠現象會有所降低。所以,針對這種現象,克服社會懈怠現象需要個體和團體的共同努力。
一方麵,團體應該合理地、科學地安排工作,盡量給個體足夠大的舞台去展示自己,做到“人盡其才,物盡其用”;要建立起公正、透明的業績考核製度,要防止給“南郭先生”之類的人物提供“濫竽充數”的機會,進而對其他成員個體產生消極的心理暗示。
另一方麵,個體成員應該積極調整自己的心理狀態,充滿責任感和熱情地投入自己的工作中,這樣才能使工作保證高效率。切記,我們所得到的和自己所付出的成正比,因此,不應該以他人努力多少為參照。
這樣,即使三個和尚,也不會沒水喝,才能真正像人們說的那樣,“人少吃飯容易,人多幹活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