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1章 垃圾的再生利用(1)(1 / 3)

有人說,世界上不存在垃圾,垃圾是放錯地方的資源。若以這些垃圾為原材料,重新生產產品為人類所用,那既可以消除日益增多的垃圾帶來的生存空間之患,又可以緩解人類日益嚴峻的資源危機。一舉兩得,可以說是現代人能想到的最理想的方式。

垃圾有時也是資源

物質是無法憑空產生,垃圾自然也有它的源頭。我們先通過最常見的物品來尋找這個源頭。我們每天都要用到書和本,書和本是用紙印製的,紙是由造紙廠生產的,紙的原料是紙漿,紙漿是從哪裏來的呢?紙漿主要是用木材等生產的,而木材來自森林。原來書和本的源頭是森林,是通過采伐森林,再經過多道工序加工製造出來的。

其他物品也一樣。塑料是從石油中提煉製成的,易拉罐是用礦石提煉製成的。它們都經曆了資源開采,然後加工成為商品。商品再經過人類的消費變成垃圾,隻是有的商品變成垃圾的時間快些,有的慢些,但最終都要成為廢棄的垃圾。原來不管是什麼樣的垃圾,它們都是通過人們加工各種資源轉變成的。

上麵的圖反映了從資源到垃圾的大致過程,我們從中可以看到,扔掉的垃圾越多,消耗的資源就越多。但是,如果我們把箭頭轉向反方向,會出現什麼結果呢?

許多自然資源是不可再生的,如石油、各種礦石;有些是可再生的,如樹木。即便可再生的資源,也需要一定的時間才能再生。如速生豐產的楊樹,也需要10年到30年的時間才能成材。如果我們無節製地消費,無節製地製造垃圾,我們就將麵臨一個資源耗盡的地球,我們的子孫後代也就無法生存。

我國是一個人均資源貧乏的國家,大量垃圾的產生給薄弱的資源基礎雪上加霜。據內貿部統計,全國每年因垃圾造成的資源次失價值達250~300億元;因廢棄圓珠筆芯一年浪費的銅就有幾十噸;因廢電池損失的鋅一年有數十萬噸;牙膏皮一年也損失掉幾萬噸鋁。我們每產生一樣垃圾,就意味著浪費了若幹寶貴的資源。

人類隻有一個地球,而地球資源是有限的。怎樣用有限的地球資源實現人類無限的發展?那就必須讓地球資源能夠持續地循環再生。資源能夠變成垃圾,那麼我們能不能把垃圾變成資源呢?回答是肯定的。從可持續發展的角度看,也可以說垃圾是放錯了地方的資源。通過垃圾的分類回收,人們完全可以把垃圾重新變成資源。

被永久消滅的資源的生態價值是無法估算的。好的紙張是木材做成的,我國目前每年流失廢紙600萬噸,相當於浪費森林資源約6~33萬公頃。而回收利用1噸廢紙可再造出800千克好紙,可以挽救17棵大樹;少用純堿240千克,降低造紙的汙染排放75%,節省造紙能源消耗40%~50%。我國已有將廢塑料還原煉輕燃油的技術,輕燃油可以用做能源,這既讓廢塑料得到了重複使用,也減少了白色汙染;但因為不能回收到足夠的廢塑料,這一項技術尚未得到普遍推廣;爐灰等經過改造可以做成建築材料。菜葉、果皮等生物垃圾也可以再生利用加工成綠色肥料,許多垃圾都可以回收,再生利用。

有專家計算出北京每天產生的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的經濟價值和環保價值如下:廢紙約1500噸,若回收再造可產生1200噸好紙,節約木材6000立方米,少用純堿360噸,降低造紙的汙染排放75%,節電77萬度;廢塑料,約1500~2000噸,若回收煉油,理論上可節約50萬升無鉛汽油、50萬升柴油,僅汽油就可供三萬多輛小轎車駕駛100千米;廢泡沫可製成建築裝修用優質強力膠;廢玻璃約1500噸,若回收製造玻璃,可節約石英沙100萬噸,少用純堿375噸,節約長石粉90噸,煤炭15萬噸,節電60萬度;廢織物600噸,可用於造紙等;廢金屬180噸;廢電池約30萬隻,其中所含的汞、鎘是汙染性極強的有毒重金屬,但回收後可從中提取鋅、銅和二氧化碳。

如果我們的子孫都像我們一樣,生活在地球上,而不是像天外怪獸一樣去掠奪其他星球,那地球資源的軌跡就必須是一個圓圈,可以循環再生。垃圾分類回收是地球資源循環再生鏈條中至關重要的一環。垃圾不分類回收就是汙染環境、耗竭資源的魔鬼;分類回收就是造福於人和自然的寶貝。現在我們找到了答案。

讓垃圾成為魔鬼還是變成寶貝,從根本上來講,取決於我們每個家庭的選擇。

固體廢物資源化

固體廢物資源化是指采取管理和工藝措施從固體廢物中回收有用的物質和能源。

早在12世紀,中國南宋時期的著名學者朱熹就提出“天無棄物”的觀點。近二三十年來,環境問題日益尖銳,資源日益短缺,處置固體廢物並把它轉化為可供人類利用的資源也越來越引起人們的重視。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麵:(1)加強固體廢物資源的管理。許多國家都製定了有關固體廢物的法規,在立法上可以看出由消極處置轉到積極利用的發展趨勢。如美國1965年製定《固體廢物處置法》,1970年修訂成為《資源回收法》,1976年又修訂成為《資源保護再生法》,明確規定固體廢物不準任意棄置,必須作為資源利用起來。為了實現固體廢物資源化,許多國家采取了鼓勵利用廢物的政策和措施。如中國1979年製定的《關於工業“三廢”綜合利用的若幹規定》等法令,規定工業廢渣無償利用,廢渣產品在一定時期內減免稅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