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二年皮肉生意,手上有了一大筆錢之後,肖春蘭開始在酒店轉做拉皮條的生意。為房客和小姐拉成一樁生意,肖春蘭從中抽取一百元的皮條費,有時一個晚上能拉到十幾樁生意。這比她自己做雞的收入更高。當然遇上有錢的房客,她還會自己挺身而出。那有錢的大主兒,她豈能把他放過?不過,這時她主要是幹拉皮條的營生。她在離酒店兩公裏之外的地段租賃了兩套住房,專門供給從青佛縣和桃陽鎮帶出來做小姐的女人住。繼而,把這些女人帶到酒店讓房客各取所需,按需取錢,她再從中抽取水費。自己既在酒店當服務員,又是酒店暗娼的大雞頭。
第18章(2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