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會計當晚報告,企業部有人打算到外地提款。第二天是星期天,又有孫的五個下屬前來揭發有人打算“卷款潛逃”,提醒公司防範。柳傳誌手上並無確鑿事實證明這些揭發屬實。不過,由他本人多年的經驗來衡量,人事的糾紛不斷激化,乃至發展成為你死我活的衝突,在整個國家都是一種普遍現象。從公司的立場上說,他也必須預防在先,因為孫領導的分公司掌握著至少1700萬元的資金,倘若“卷款而逃”的事情真的發生,必將置公司於巨大的財務危機和信譽危機中。我們隻要想到這個人為了索回2萬美元的債務,夜宿深圳小店流著眼淚奮筆疾書,棄重病的妻子於不顧;想到他曾為了300萬元的貨收不回來,蹲在人家牆根底下,恨不得拿著磚頭去拚命;想到他為了100萬美元的虧損,點著幾個香港人的鼻子破口大罵,就可以知道,這個人為了公司的錢,是什麼事情都可以做出來的。這個周末孫宏斌和柳傳誌都沒閑著,孫向遠在香港的陳恒六請教對策。柳則向中國科學院保衛局報告,顯然這件事已經不再是公司內部的糾紛,還有觸犯刑律之嫌,所以他又向公安局和檢察院報案。同時派出20人星夜兼程分赴各地查封分公司賬目,還請了一個身材高大名叫王勇的小夥子做自己的保鏢,時刻不離左右。星期一早上繼續開會,孫宏斌還在為自己辯解,但是柳傳誌已不打算再浪費時間。
孫在聽到一個“停職反省”的決定之後,當即被帶出公司,來到京城北郊東北旺聯想生產基地的一座公寓樓中,在至少兩個人的監視下失去自由。關於這個情節,後來有人曾質詢是否合法。柳傳誌周圍的人都在維護他的決定,隻有他本人坦率地承認,當日對孫宏斌的“控製”在法律方麵並不是無懈可擊:淩誌軍:從法律角度來講,你們控製他是被允許的嗎?柳傳誌:一出事馬上把他控製了。按照道理,這是不允許的。淩誌軍:我也問了別人,他們分析當時的情況,說這樣做是合法的。柳傳誌:那是向著我說話,實際上是不合適的。真要出了問題,人家反告我,肯定是我的責任。確實這個公司不是我的財產。國有企業經常被弄空了也沒有人管,就是因為沒人肯負責。所以說,我為了企業會玩命,就是這個道理。這件事完了以後,我彙報到院裏。有人說這種事在中關村多了,沒有人像我這麼幹。淩誌軍:後來確實查出他挪用公款,要是查不出來,你就有問題了。
柳傳誌:是這樣。我已經知道他的錢長期沒有回來,違反了財務規定,實際上是有公家的錢在外麵轉了,所以我才敢這麼幹。
調查結果證明柳傳誌是對的。孫宏斌的確已將公司資金轉移到另外一家公司,而且數額不小。孫宏斌解釋說他絕無“化公為私”的企圖,隻是因為公司財務製度僵化,手續複雜,才要留下一筆流動資金,以便為公司做生意時“用著方便”,檢查機關也的確沒有發現任何證據顯示他有“貪汙傾向”,盡管如此,擅自挪用公款也已構成法律問題,這就給整個公司敲響了警鍾。春天結束的時候,公司把孫昔日的屬下全都集中到京城北郊懷柔縣城,現在用不著再說什麼“大船小船”,而是請來檢察院裏一位名叫項明的副檢察長,講解什麼叫“經濟犯罪”,法律又如何判定“貪汙”。“貪汙2000元就可以判刑,”檢察長說,“貪汙5萬元就上了殺頭線。”
嚇得這群人全都沒了聲音,隻剩下一個姓陸的小夥子仍然不服。此人來自南方,卻天生一副北方人的火暴脾氣,又有一股江洋大盜的野性。如果後來人們所謂孫的手下有一股“黑道力量”的話能夠成立,那麼多半就同這個人有關。他開口閉口“黑道白道”,先是揚言要把內部的叛徒“卸掉胳膊”,後來又從公司汽車隊的出車記錄上查出端倪,率領幾個人前去關押孫的公寓“劫獄”,當場要與看守人員打將起來。多虧孫宏斌勸他罷手回家,還說他自己不打算與公司徹底決裂,這才沒有造出更大事端。陸回到公司,可是他的行動又為柳傳誌知曉。第二天柳傳誌把陸攔在中關村的馬路邊,對他說:“你要弄明白,邪不壓正。從現在起,公司任何一個員工出了事,我就認準了是你幹的。”陸把脖子一橫還要發火。就聽柳傳誌接著說:“你別給我來黑道那一套。你以為我是誰?我問你,你在街上走,忽然有個自行車把你撞了。這有可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