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化過程中的一個重要問題是所有權關係不清。米洛舍維奇時期已經有個別企業實現了私有化,但是科索沃阿爾巴尼亞族經營者和居民認為這種私有化是不公正的,是違法的。事後,這次私有化被認定為不具有合法性和公正性,這使理清所有權關係的工作進一步複雜化。根據聯合國科索沃臨時行政當局特派團簽發的命令,戰爭結束之後,科索沃最高法院在1999年成立了以賠償方式來處理爭端的法庭。
1999年以來,科索沃糟糕的能源供應情況一直未得到改善,這成為經濟發展的一個主要障礙,不僅造成科索沃居民的生活因頻繁斷電而極度不便,特別是冬天的供暖嚴重困難,而且還影響到了整個經濟的發展。聯合國秘書長在2004年1月向安理會提交的報告中指出:“能源依然是一個重要的問題……它也嚴重威脅到外國投資並抑製經濟的發展。”
受委托從事能源供應、管理能源事務的科索沃國有企業——科索沃電力公司由聯合國科索沃臨時行政當局特派團支柱IV管理。目前,總供電量中的18%因為技術問題損失掉了,因居民的非法利用和竊電行為又損失了23%,電力供應如此受限,隻能通過外國投資來維持。截至2003年,歐盟已向科索沃電力公司和奧比利克發電廠投資了約34500萬歐元。可是,(其中出現的)腐敗現象又影響了歐盟在科索沃的形象。聯合國科索沃臨時行政當局特派團負責科索沃電力公司(KEK)的德國人喬·特魯契勒爾因貪汙在德國被判處監禁三年半(參見第7章)。2003年9月科索沃政府白皮書稱,2004年至2008年必須投資61500萬歐元用於維護和改善電力供應。而在國際社會經濟援助不斷減少和科索沃經濟製度存在上述種種困難的情況下如何籌措這筆資金,對這個問題白皮書並沒有做出說明。
電力供應不足是科索沃居民長期的話題,也是他們失望的原因。科索沃電力公司因為腐敗現象十分嚴重和工作及財政管理中不斷出現舞弊行為而經常受到指責(參見第4章);指責主要是針對普裏什蒂納附近科索沃最大的奧比利克煤發電廠的管理製度。這家發電廠所發電量占到了科索沃總發電量的絕大部分,然而盡管經過多次維修,設備仍然老化,而且嚴重汙染環境。2003年12月的一期《Epoka e Re》日報社論稱:“在戰爭結束後的第五個冬季,科索沃電力公司的腐敗和無能正在把科索沃引向黑暗。投入科索沃電力公司的億萬歐元消失了,沒人知道這筆錢的去向。電力公司的高級官員表示,有將近5億歐元用在了科索沃電力公司的維修上,而科索沃獨立能源聯合會(the Independent Energy Union of Kosovo,即SPEK)的負責人稱,科索沃電力公司目前為止已經侵吞了大約8億歐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