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編是省協商委員會和省政協一至七屆委員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簡介和全國政協一至八屆在甘委員、常委名單。次序按任職先後和屆次順序排列。

簡介人物包括省協商委員會和省政協一至七屆委員會9名主席、58名副主席、7名秘書長。副主席升為主席的,作了主席簡介,再未作副主席簡介。秘書長升為副主席或副主席兼任秘書長的作了副主席簡介,再未作秘書長簡介。

全國政協一至八屆在甘委員、常委人數分別是:

第一屆委員3人常委1人第二屆委員4人常委1人第三屆委員9人常委2人第四屆委員10人常委2人第五屆委員22人常委5人第六屆委員24人常委3人第七屆委員24人常委4人第八屆委員31人常委3人。

一、曆屆主席

第一節省協商委員會主席

鄧寶珊(1894~1968),甘肅天水人。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黨員。

1908年(14歲),在蘭州應募入伍赴新疆伊犁楊纘緒部隊。

1910年加入中國同盟會。1916年至1917年參加護法運動。曾任新疆伊犁新軍參謀、連長,陝西靖國軍營長、團長、前敵總指揮、第二支隊司令,1924年10月起任國民革命軍二軍二師一旅旅長、七師師長、國民革命軍聯軍駐陝總司令部副總司令。1928年2月起任國民政府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馮閻討蔣軍第八方麵軍總司令、鄧演達領導的“中國國民黨臨時行動委員會”五人軍事委員會委員、國民黨政府洛陽“陪都”委員。

1932年2月起出任國民黨西安綏靖公署駐甘行署主任、新編第一軍軍長。1937年10月起任國民黨二十一軍團軍團長、第二戰區北路軍副總司令、陝晉綏邊區總司令。1945年5月參加國民黨“六大”,被選為中央執行委員,1947年12月任國民黨華北“剿總”

副總司令。1949年1月,全權代表傅作義在天津人民解放軍前線指揮部,與林彪、羅榮桓、聶榮臻談判,達成北平和平解放初步協議,並在協議上簽字,促成北平和平解放。是年2月22日與傅作義在平山縣西北坡村會見中共中央主席、中央軍委主席毛澤東和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軍委副主席朱德、周恩來等,受毛澤東主席委托與傅作義促成綏遠和平解放。

1949年9月參加第一屆全國政協會議,10月參加中華人民共和國開國大典。新中國成立後,曆任西北軍政委員會委員,第一、二、三屆國防委員會委員。1949年10月起任甘肅省人民政府主席。1954年9月起任甘肅省省長。1953年加入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先後任民革中央第三、四屆副主席,民革甘肅省委員會主任委員,全國人大第一、二、三屆代表,全國政協第一屆委員,第三、四屆常委。

1950年10月當選為甘肅省第一屆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協商委員會主席。1956年被授予一級解放勳章。

第二節政協甘肅省委員會曆屆主席

張仲良(1907~1983),陝西耀縣人。中國共產黨黨員。

1930年參加革命,1931年2月入黨,曆任中共耀縣特支書記、區委書記、縣委書記,地方遊擊支隊副隊長,第三路遊擊大隊政委,紅二十六軍第一團政委,關中地區特派員、獨立三團政委,關中分區保安司令員,分區專員,延安教導一旅政委,延安聯防軍政治部副主任、副政委,隴東地區司令員、地委書記、專員,西北野戰軍第四縱隊政治委員、第四軍政治委員。

1949年10月新中國成立後,任中共青海省委第一任書記,青海省政府副主席。1954年6月起任中共甘肅省委第一書記,中共甘肅省軍區委員會書記、省軍區政治委員,中共中央西北局書記處書記。1955年2月兼任政協甘肅省第一屆委員會主席,1959年12月兼任政協甘肅省第二屆委員會主席。

1961年1月中共中央西北局蘭州會議後改任中共甘肅省委第三書記。1962年12月任中共江蘇省委書記處書記。“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恢複工作後,先後擔任江蘇省科委主任、黨組書記,江蘇省革委會副主任、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中共江蘇省委書記處書記,第五屆全國人大代表。

是中共七大、八大代表,並在中共八屆二次會議上被補選為中央候補委員,在中共第十二次代表大會上當選為中央顧問委員會委員。

王世泰(1910~),陝西洛川縣人。中國共產黨黨員。

1929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0月參加中國工農紅軍。1932年後任紅二十六軍二團、三團團長,參與了陝甘和陝北革命根據地的創立及曆次反“圍剿”戰爭。1934年1月任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執行委員。1936年任中共陝北省委軍事部副部長。1937年入延安抗大學習,是年7月任中共陝甘寧省委常委兼軍事部部長,後任陝甘寧邊區慶環分區保安司令部司令員。1938年10月任陝甘寧邊區保安司令部副司令員、司令員。1942年12月任陝甘寧晉綏聯防軍警備第三旅政委兼中共三邊分區地委書記、關中軍分區司令員。1945年9月任陝甘寧晉綏聯防軍副司令員、代司令員。1947年2月任西北野戰兵團副司令員、西北野戰軍第四縱隊司令員、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一野戰軍四軍軍長、第二兵團政委。1949年9、10月出席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並參加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開國大典。新中國成立後,曆任甘肅行政公署主任兼甘肅軍區司令員、政委,中共甘肅省委副書記,甘肅省人民政府第一副主席、黨組書記,中共二兵團政委兼甘肅軍區黨委副書記、甘肅軍區司令員兼政委、西北鐵路幹線工程局局長兼政治委員,鐵道部副部長,國家建委、計委副主任,西北協作區副主任、中共甘肅省委書記處書記、省革委會副主任。1950年10月在甘肅省首屆各界人民代表會議上當選為協商委員會副主席,1961年8月當選為政協甘肅省第二屆委員會主席,1965年9月任政協甘肅省第三屆委員會主席,1977年12月當選為政協甘肅省第四屆委員會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