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70章 製度建設(1 / 1)

政協履行職能的規範化、製度化建設是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製度的重要內容,對搞好政協工作,發揮政協的特點和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甘肅省協商委員會、一至七屆政協甘肅省委員會,為了加強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和參政議政工作,始終把搞好製度建設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使政協各項活動不斷規範化、製度化。

甘肅省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及協商委員會的製度建設是依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及有關《通則》進行的。政協甘肅省委員會的製度建設是依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政協全國委員會關於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規定》進行的。人民政協的製度建設是與時俱進,逐步完善、逐步提高的。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曆屆省政協、特別是第六、第七屆省政協所製定的規章製度更趨完善成熟,使政協履行職能的規範化、製度化、程序化向前邁進了一大步,出現了前所未有的好形勢。

甘肅省各界人民代表會議製定了5項規章製度,省協商委員會製定了10項規章製度,省政協一至七屆委員會製定了30項規章製度。其中一屆3項、二屆3項、三屆2項、四屆4項、五屆4項、六屆8項、七屆6項。這些規章製度,是甘肅省政協各個時期工作實踐經驗的總結,也是全省人民政協製度建設的重要成果,它為甘肅各級政協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職能,提供了重要的條件和製度保證。

1995年1月,中共中央《通知》和《政協全國委員會關於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規定》下發以後,形成和產生的《中共甘肅省委關於進一步加強黨對政協工作領導的決定》、《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支持政協開展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工作的通知》、《政協甘肅省委員會貫徹〈政協全國委員會關於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規定〉的實施辦法》,以及省政協根據全國政協《規定》、省政協《實施辦法》和其他有關規定,重新製定的省政協常委會工作規則、提案工作條例、專門委員會通則等文件,是全省政協製度建設的新發展,對全省政協履行職能實現規範化、製度化起到了重大推動作用,對提高全省政協工作水平產生了積極而深遠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