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6章 奧巴馬的“能源獨立”戰略及其對中國的啟示(3)(2 / 2)

反觀中國政府,盡管也在技術研發和需求刺激方麵做出了一定的努力,但政府扶持的重點是企業,通過給予生產企業各種補貼,鼓勵企業大量生產,而在低端產能出現明顯過剩之後,又強令要求限製產能擴張。這種做法背後的慣性思路是:扶持一個行業就是要將其產業化,規模和產量成為衡量一個行業發展的標誌,並且由於企業是行業的主體,因此對行業的支持就直接轉變為對企業的支持,隻要扶持幾家企業做大做強了,這個行業也就發展好了,技術研發等到企業做大了自然會有實力自己去做;而市場需求是需要逐步培養的,中國的需求層次還較低,但是可以把發達國家的市場作為支撐,於是就先以發達國家市場為主要麵向,全力培育企業,然後再逐步開發國內市場。

兩種模式並不能直接比較其好壞,因為其形成都有各自的背景和原因。美國是一個消費拉動的純市場化運作的經濟體,沒有需求必然沒有供給,因此政府的各種政策的出發點第一考慮的必然是消費。中國是一個長期靠生產拉動的政府主導型的經濟體,規模、產量、GDP是政府考慮問題最直接的落腳點。但正是這兩種思維的差別,造成了目前整個世界新能源產業出現一個有趣的現象:美國研發的技術被中國企業購買了之後,憑借中國政府對企業的補貼,以較低的價格生產為產品、設備後再賣回美國去,滿足美國日益增多的新能源消費。

這一現象值得中國政府反思。中國在發展新能源方麵不是沒有優勢,我們有稀土的優勢,電池技術的優勢,還有政府可以大規模建設基礎設施的優勢(新能源的推廣需要大量基礎設施的改造和新建)。但為什麼這樣一個絕對的高技術、朝陽產業也會在中國被發展成為產能過剩、利潤較低的完全競爭行業?這說明政府在產業扶持的政策製定方麵需要改進的空間非常之大,絕不能繼續以投資拉動、粗放增長的傳統思維去統馭和規劃高技術、高附加值的新興產業。尊重“需求拉動供給”這一市場經濟鐵律,尊重科學進步和技術創新的內在規律,是中國在發展新能源等高新技術產業時必須注意和遵行的原則。否則,任何具有決定意義的科技創新和產業進步都無從談起。

從新能源產業說開去,在推動產業發展的政策方麵,美國的產業扶持一般都以法律形式發布,法律中對於每一個事項都有十分詳細明確的規定,並且由於法律在公布前經過眾議院、參議院反複地討論和論證,確保了政策是可接受的(取得了共和、民主兩黨多數人的支持)和易執行性(美國的政策條文非常詳細),這也保證了企業和地方政府在執行政策時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一句話,企業和政府都知道該怎樣出牌。同時,美國司法係統的權威性保證了政策的穩定和執行過程的準確和高效。

相比而言,中國的產業扶持政策通常以中央政府文件下達,並由地方行政部門執行,中央文件對於具體的細節並不會一一涉及,並且主要思想來自有關部委等行政部門,對地方執行的效果並無有效的審查和問責機製。產業政策執行好壞,更多地取決於地方黨政首長基於地方發展和個人政績的自由裁量,取決於官僚係統的資源獲取能力和經濟管理能力,“跑部錢進”甚囂塵上,“大幹快上”時時上演,因主官換人而下馬的產業項目比比皆是,產業政策在執行過程中被走樣、被利用、被鑽漏洞的例子屢見不鮮,資金浪費驚人,環境汙染驚人。為國家謀,為子孫計,“工程思維”可以休矣,“換屆經濟”可以休矣,中國政府必須正視在推動產業發展上存在的深層次問題,“消極腐敗”固然危險,“能力不足”為禍更深。加強頂層設計、堅持需求拉動、完善政策措施,對策固然很多,更重要的是,紮紮實實地邁出每一步。

(作者係北京大學經濟學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