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6章 中國特色民主法製研究(1)(1 / 3)

我國農村利益集團發展的現狀及其對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影響

肖勇陶萬輝

所謂利益集團就是以某種特定利益、政治主張、價值目標所維係的人們所組成的集團,它集中代表、表達某個特殊群體的利益和要求,並對政府和人民代表機構施加影響,使其製定出符合自身利益和要求的政策。利益集團以其較高水平的組織性,比較有效地克服了普通個人在社會政治生活中勢單力孤的狀況。在我國,利益集團在社會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還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由於傳統的影響,我們把一切製度甚至民主的創立都看作是政府的事情。但真正的民主必須是人民自己的創造和自己努力的結果。而按利益集團組織起來的個人則是實現這種創造的前提。在我國,由政府推動的農村基層民主建設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如民主管理與民主監督乏力,宗族、宗教勢力與政府控製等問題,多半就應歸咎於利益集團發育的極不成熟。由於利益集團在民主政治生活中的重要意義,我國農村利益集團的情況如何,它在農村民主政治建設中起著什麼樣的作用,如何培育利益集團這樣的社會組織等等,就成了迫切需要研究和解決的問題。

一、我國農村利益集團發展的現狀及其影響

改革開放前,在人民公社體製下,整個農民是一個具有單一身份性的群體或階級,農民享有同樣的身份地位、經濟地位和政治地位,都是毫無差別的農業勞動者。他們無差別地享有對集體財產的共同所有權,無差別地實行平均分配,個體在勞動過程中所具有的知識、技能、體力方麵的差別全都不予承認。

改革開放後,農村財產製度、財產使用製度、勞動就業製度、收入分配格局發生了根本性變化。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完善,尤其是第二、第三產業的迅速發展,部分農民實現了職業轉換,農民對社會性資源的占有狀況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根據農民對生產資料的所有狀況、所從事的職業、所擁有財富的存在規模及收入水平狀況、文化教育程度,以及在農村社區中享有的政治權力和權利的差別等因素,我們在理論上可以把現階段的農民分成以下八個不同的利益集團:

(一)普通農業勞動者利益集團

這是一個以承包集體耕地、以農業勞動和農業收入為主的農村勞動者組成的利益集團,是目前我國農村社會中最大的一個人口群體,約占農村勞動人口的60%以上。該利益集團的主要特點有:整體文化水平較低;占有的生產資料人均規模較小,以分散經營為主;有較大的獨立性與自主權;在農村社區等級體係中屬於被支配和被領導者,既肩負著重大的社會責任——提供農產品商品,又承受著深重的社會負擔,是現階段農村中最苦、最累、收入最低、社會地位最低的社會群體。

(二)農民工人利益集團

這是一個以在鄉、村集體企業,城市第二、第三產業中從事非農業勞動為主的農村利益集團。這個集團的人數僅次於農業勞動者集團,其收入一般比後者高。該利益集團的主要特點有:對集體生產資料仍具有所有權和使用權,一般還經營一小塊土地;接受了工業文明的訓練和熏陶,掌握了一定的現代生產技能與專業知識;還沒有割斷同小農經濟的臍帶,同土地、鄉村農業仍有著密切的聯係,兼有工人和農民職業的特點。

(三)農民雇工利益集團

這是一個受雇於私營企業主、個體工商戶,以提供勞動能力而獲得工資收入的農村勞動者組成的農村利益集團。該利益集團的主要特點有:他們與雇主之間的勞資關係帶有某種資本主義的雇傭性質,在企業一切服從於雇主;他們的收入一般比農民工人高,但社會地位一般比農民工人低;職業壓力和勞動強度一般比農民工人高,所承受的心理壓力也比農民工人嚴重得多。

(四)智能型職業者利益集團

這是由具有一定專門技能,從事農村教育、科技、文化、醫療衛生等智能型職業的農村勞動者所組成的利益集團,約占農村人口的3.5%。他們大多數屬於回鄉知識青年,在失去跳出農門繼續升學的機會後,自覺或不自覺地選擇了一條有別於一般農民體力勞動但又脫離不了農村和農業戶口的道路。他們是農村現代化與農村商品經濟發展過程中的文化技術力量,是中國農村現代化的先鋒。

(五)個體工商戶和個體勞動者利益集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