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以生產資料歸勞動者個人所有,以個體勞動和個體經營為基礎、勞動成果歸勞動者個人占有或支配,具有專門的技藝或經營能力,從事某項專業勞動或自主經營小額工業、建築業、運輸業、商業、飲食業、修理業、服務業等業務的農村勞動者所組成的利益集團。該利益集團的主要特點有:成員的思想十分活躍;道德水平參差不齊;多數人能守法經營,憑本事、力氣賺一點批零差價、地區差價或少許的勞務費;他們對發展農村經濟、擴大就業門路、方便人民生活有著其他利益集團不可替代的作用。
(六)私營企業主利益集團
這是一個以生產資料歸私人所有、以雇傭勞動為基礎的營利性經濟組織的經營者組成的利益集團。該利益集團的主要特點有:他們擁有對企業的人、財、物的支配權、生產經營決策權、指揮權及企業內部的分配權;經濟收入較高,但政治地位和社會聲望不一定很高;目前這一集團內部正麵臨著新的挑戰和組合,他們中利用改革初期政策的傾斜優勢或通過鑽政策、法律的空子而先富起來的一部分,由於自身素質比較低,沒有真正的市場憂患意識,必將被淘汰。隻有另一部分素質較高,具有風險意識、法律意識、市場開拓意識的私營主才會得到更大的發展。
(七)鄉村集體企業管理者利益集團
這是一個由包括鄉、村集體企業的廠長、經理、會計、主要科室負責人及供銷人員所組成的利益集團。該利益集團的主要特點有:他們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有決策權、指揮權,與企業職工是管理者與被管理者的關係;他們對企業的興衰、盈虧負責,承擔的風險較大,經濟收入、政治地位與社會聲望都較高。
(八)農村社會管理者,即農村幹部利益集團
這是一個由村民委員會成員、村黨支部成員以及村民小組長所組成的利益集團。該利益集團的主要特點有:他們是農村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的主要組織者,是集體財產所有權的主要代表者,是黨和政府各項方針、政策在農村基層的具體執行者;他們的地位與收入在不同社區之間因集體經濟發展水平的差距而有很大差別;他們中的優秀分子是農村社會發展的領導力量,對農村社區經濟發展、社會進步起著關鍵作用。
上述八大農村利益集團的形成,既適應了我國農村市場經濟和民主政治發展的需要,也適應了我國農村利益格局多元化的需要。在這種伴隨農村現代化必然出現的階層分化過程中,由於先天發育不足和後天國家正式組織扶持力度不夠,上述八大利益集團除傳統正式組織中的村黨支部外,其餘利益集團皆存在“群體性不強”、“集團綜合利益表達和保護能力差”、“集團與集團缺乏競爭意識”等致命缺陷。這些缺陷對目前我國農村社會的發展,特別是農村村級民主政治的發展帶來了一係列的消極影響:
第一,一些鄉鎮政府和村黨支部以擔心削弱黨的領導為名,千方百計控製民主選舉,阻止個人權利分散。實行村委會民主選舉後,由於缺少相對固定的利益集團對民主選舉的積極參與,一些鄉鎮政府和村黨支部對民主選舉的信心不足,既擔心民選會削弱黨的領導,更擔心直選出來的村幹部不聽黨委的話。因此用消極的態度對待民主選舉活動,采用“內定候選人”的方式控製民主選舉,從而使村組權力仍然把持在上級黨政“信任”的少數幹部手中。
第二,民主管理形式化、民主決策簡單化。根據有關調查資料顯示,目前雖然已有90%以上的村建立了村民代表會議,但僅有40%的村民代表會議能夠定期開會,普遍存在村務事項不提交村民會議討論決定,而是由村委會決定後再通知村民代表會議的問題。村民代表會議真正能夠發揮作用的僅占20%。另有40%的村民會議有名無實,長期不召開會議、不商討村內事務,村務仍由支部書記個人說了算,存在著嚴重的重民主選舉、輕民主管理和民主決策的問題。
第三,民主監督不能正常發揮作用。民主評議和村委會定期報告工作是民主監督的重要環節,是搞好村民自治的關鍵。然而,目前在大多數農村,由於廣大農民群眾缺乏有組織的群體的依托,因而普遍缺乏民主監督意識和民主監督能力,致使相當多的村委會根本不召開村民會議對其工作進行評議,平時的村務公開工作也十分不規範。特別是基層幹部指派和違反選舉程序產生的村委會成員,更不想讓村民進行民主評議和民主監督,既很少向村民會議定期彙報工作,也不搞村務公開,他們的行為根本得不到村民的有效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