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貴族製國家,政府的權力經常隻限於在與國家利益有顯著的和直接關係的事務方麵的領導或監督,公民自行處理其他一切事務。在這些國家裏,政府往往忽略了個人的錯誤和苦難會危害國家的幸福,忽略了防止個人的破產有時也應該是國家的義務。
當代的民主國家則趨向於另一個極端。
①這種個人在社會麵前的日益疲軟的現象,從不同的方麵表現出來。我現在隻就關於立遺囑的問題舉例說明一下。
在貴族製國家,人們一般都極為尊重死者的遺願。這在歐洲的一些古老民族中間甚至成為迷信。比如說,社會權利連死者的奇怪要求都不加限製,至少使其中的部分要求生效,保證死者有一種永久的權利。
當所有的生者都軟弱的時候,就不會太尊重死者的遺願。人們為死者的遺願規定了一個極小的範圍,超過這個範圍,國家的最高權力就宣布它無效或監督其執行。在中世紀,立遺囑的權利是沒有限製的。如今在法國,一個人不能不經國家幹預便把其財產分給子女。國家統治了一個人的一生之後,還要控製他生前的最後行動。
②隨著中央政府職權的擴大,其官員人數也隨之增加。這些官員逐漸形成了國中之國,而且分擔了維護政府穩定的職責,也就逐漸取代了貴族的地位。
歐洲各國的統治者幾乎都采用以下兩種方法:讓人民害怕官員的現實表現以實現對一部分公民的統治;讓公民對官員的未來抱有希望以實現對另一部分公民的統治。顯然,大多數當代的統治者不因治理整個國家而滿足,他們認為應當對每個人的行動和命運負責,把指導和指點每個人一生如何行動的責任全都攬在自己身上,在必要的時候,不論人們願不願意,都要指點每個人如何獲得幸福。
另一方麵,老百姓也越來越這樣看待政府,一有需要就去尋求政府的援助,並時刻把政府看做導師和向導。
我敢說在歐洲所有政府都是不僅越來越集權,而且管事情越來越小甚至管得越來越嚴。各國的政府越來越頻繁地深入到私人活動領域,越來越直接控製私人的行動而且是微不足道的行動,每天站在公民的身邊援助和引導他們,或是站在公民的頭上發布號令。
以往,君主靠他的土地收入和稅收生活。而現在,他的需求和權力都增加了,所以不能再靠上述的收入生活了,之前,如有需要,一個君主可以製定一種新稅,而現在他可以舉債。於是,國家逐漸成為大部分富人的債務者,把大量資金集中到自己手裏。
它采用另一種辦法吸收小額資金。
隨著人們日益趨同,身份日益平等,窮人也開始有一點財產了,也開始受到一定的教育,產生一些欲望。他們希望改變自己的處境,並試圖用儲蓄的辦法來達到這個目的。於是,儲蓄就導致每天產生出無數的小額資金,也就是慢慢積累起來的勞動果實,而且其數額一直增加。但是如果這麼多錢落到一個人的手裏,就不會發揮任何功用。這樣,就出現了一種慈善組織,如果我沒有看錯的話,這個慈善團體不久就會成為我們的一個重要政治機構。一些以慈善為懷的人就想出辦法,把窮人的儲蓄收集起來,使這些儲蓄產生效益。在某些國家裏,這種慈善團體仍然與國家沒有絲毫關係;但在絕大多數國家裏,這種慈善團體有被政府吞並的趨勢;甚至在個別國家裏,它已經被政府取而代之,政府親自承擔著成千上萬勞動者的日常儲蓄並把這些儲蓄彙集在一個場所,並獨自負責這個場所的繁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