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次級權力存在於君主和臣民之間的觀點,經常在貴族製國家人民的腦海裏浮現,因為這種權力是某些人或家庭認為自己的出身、文化和財產比他人或家庭優越而應該擁有的,而且這種人或家庭好像認為自己生來便有資格指揮他人。平等時代的人的頭腦裏,鑒於此相反的理由而自然沒有此種觀點。僅能人為地把這種觀點引入平等時代,而且需要付出極大的努力才能令其存在下去;然而,可以說民主時代的人不用深思便會形成關於由政府直接領導全體公民的單一的中央權力的觀念。
除此之外,在政治方麵也跟在哲學和宗教方麵相同,簡明的一般觀念更容易為民主國家人民的頭腦所接受。他們討厭複雜的製度,認為一個大國最好由同一模式的公民組成,並由一個權力當局領導。
人們的思想在平等時代形成單一的中央權力的觀念以後,自然又將形成有關統一立法的觀念。因為每個人都認為自己跟他人沒有多大不同,所以很難理解應用於一個人的法規不能同樣地應用於其他所有人的原因。所以,盡管是微不足道的特權,他們從理性上都感到可憎;同一國家的政治製度上的最細微差別也能引起他們不快;他們認為,立法的統一是一個好政府的首要條件。
與此相反,在貴族製時代,人們卻認為此種對全體社會成員同等地實行統一律法的觀點是無法想象的,人們要麼拒絕接受它要麼就拋棄它。
這兩種對立的傾向,最終都成為了盲目的本能和無法克服的習慣,導致除了特殊情況以外,它們至今依舊在支配人們的行動。雖然中世紀各國的情況懸殊,有時各國也有一些完全相同的人,然而這並沒有影響各國的立法者對每個人的不同義務和相應權利的規定。與此相反,如今,一些國家的政府卻竭盡全力把同樣的習慣和法律加在沒有變得相同的全體居民身上。
隨著一個國家實現身份平等,個人就顯得越來越弱小,而社會越來越強大。也可以說每個公民都變得跟其他公民相同,被埋沒在群眾之中,隻能看到人民本身的高大宏偉的形象,別的什麼也看不到了。
這自然要令民主時代的人認為社會的特權是極其高尚的,個人的權利是十分低卑的。他們容易承認社會的利益是全體的利益,個人的利益則不值一提。他們也承認代表社會的權力比每個社會成員有知識並高明得多,它的義務和權利便是引導並領導每個公民。
對我們的同代人仔細研究一下,探究他們的政治見解的根源,就會發現他們有我剛才所講的觀念中的某幾個,並為發現看法常常不一致的人們竟有如此一致的觀念而感到吃驚。
美國人認為,在各州中,社會的權力都應當直接由人民賦予;然而,一旦這項權力得以依法確立,可以說沒人會認為它是有限的,而甘願承認它有權力去做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