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一六五○年法典》第48頁。
有些時候,這幾種懲罰法官可以合並執行。例如,1643年就有這樣的一個判例(記載於《紐黑文往事》第114頁):因為犯有數罪而被起訴的瑪格麗特·貝德福德被判以鞭笞,同時並判決她與從犯尼古拉斯·傑明斯結婚。
②《新英格蘭回憶錄》第104頁。此外,在哈欽森著作(第1卷第435頁)中,還載有比這更為離奇的數個判例。
③《一六五○年法典》第50頁和第57頁。
④ 同上書第64頁。
⑤ 同上書第44頁。
⑥ 這種情況在康涅狄格,並不是個別的。另參見1644年9月13日馬薩諸塞公布的驅逐再浸禮會信徒的法律(《曆史文獻彙編》第1卷第538頁),另參見1656年公布的反對教友會信徒的法律,當中說:“鑒於一個名為教友會的可惡異教派正在產生……”接著,是有關以巨額罰款懲治向當地運來教友會信徒的船長的條款。對偷渡進來的教友會信徒進行鞭笞,並將其投入監獄勞動。對反對他們觀點的人,開始是罰款,後來是投監關押和驅逐出境。(《曆史文獻彙編》第1卷第630頁)⑦ 馬薩諸塞的刑法規定,天主教的神甫進入該殖民地以後,一旦發現就立刻被處死。
⑧《一六五○年法典》第96頁。
⑨《新英格蘭回憶錄》第316頁。
定下來的。
這些基本原則已經被新英格蘭采用,並大力發展,而歐洲的任何一個國家至今還沒敢去嚐試。
在康涅狄格,一開始選民團就是由全體公民組成的,而且這種做法的意義立刻就被人們所理解①。這些初期居民的財產在當時幾乎完全平等,而且他們的知識水平也相差無幾②。
康涅狄格的全體行政官員在這個時期,包括州的總督,都是由選舉產生的③。
年滿16歲的公民,都有義務拿起武器。本州的國民軍由他們組成,他們自己委任軍官,隨時準備開赴前線守土④。
在康涅狄格和其餘所有的新英格蘭的法律中,我們都可以看到這種地方自主的產生和發展,而這種自主在今天仍然是美國自由的原則和生命。
大多數在歐洲的國家,政治生活都開始於社會的上層,隨後逐漸地且不完整地擴及社會的其餘不同部分。
可以說在美國就完全相反,在那裏是鄉鎮成立於縣之前,縣又在州之前成立,而州又是在聯邦之前成立。
在新英格蘭,1650年鄉鎮的政府就已經完全建成。依據鄉鎮自主的原則,人們把自己組織起來,為了自己的情感、利益、權利和義務而努力奮鬥。在鄉鎮的內部,享受真正的、積極的、完全民主和共和的政治生活。各殖民地繼續承認宗主國的最高權力,君主政體仍然被寫在各州的法律上,但是共和政體在鄉鎮已經完全地確立起來。
鄉鎮各自任命自己的各種行政官員,對自己的稅則進行決定,並且征收和分配自己的稅款⑤。新英格蘭的鄉鎮沒有采用代議製的法律。在新英格蘭的鄉鎮,凡是有關全體居民利益的事務,也像在古雅典一樣,都在公眾場所召開公民大會來討論決定。
當把美國共和政體的這段早期的法律仔細研究之後,對立法者的這種管理才能和先進理論我們都表示驚訝。
很顯然,他們具有的社會應該對其成員負責的思想,和當時歐洲的立法者的這種思想相比,就崇高和完整得多,他們為社會規定的義務,在其他國家中至今還被忽視。
在新英格蘭的各州,在建州開始,就以立法保證窮人可以過活⑥;采取嚴格的措施來養護道路,並且指定官員來檢查措施的執行情況⑦;鄉鎮有各種公事記錄簿,以記載公民大會
①《一六三八年約法》(《一六五○年法典》)第17頁。
②1641年,羅得島州的州民大會全體一致宣告:按民主政體建立州政府,政權的基礎是全體自由的人,有權立法和監督其執行的隻有他們。見《一六五○年法典》第70(12)頁。
③皮特金著作第47頁。
④《一六三八年約法》(《一六五○年法典》)第12(70)頁。
⑤《一六五○年法典》第80頁。
⑥同上書第7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