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入黨人】
凡符合黨章第一條規定,向黨組織正式提出入黨申請的人(一般應書麵申請),均稱作“申請入黨人”。
【入黨積極分子】
已經向黨組織正式提出入黨申請,經黨小組(共青團員經團組織)推薦,支委會(不設支委會的支部大會)研究同意,可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黨支部對入黨積極分子,一般應指定培養聯係人,並有具體的培養教育計劃和措施。
【發展對象】
入黨積極分子經過1年以上的培養教育,黨組織在聽取黨小組、培養聯係人和黨內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經支委會(不設支委會的支部大會)討論,對其中基本具備黨員條件、準備近期發展的,稱作“發展對象”。
【入黨誌願書】
是申請入黨的積極分子正式履行入黨手續時,向黨組織填報的書麵材料,是黨組織接收和審批黨員的重要依據,也是黨員的永久性檔案材料。《入黨誌願書》由中共中央組織部根據黨章和有關發展黨員工作的規定製定,全黨實行統一格式。包括:姓名、籍貫、工作單位、經曆、家庭成員等基本情況,重點是“入黨誌願”欄,要求申請入黨者如實填寫自己對黨的性質、指導思想、綱領、宗旨、奮鬥目標、現階段任務、基本路線、黨的大政方針及對黨的組織紀律、黨員義務、權利等內容的認識,寫清楚自己為什麼要入黨、入黨後怎麼做等內容,向黨表露心跡,以利於黨組織考察。
凡是有一定文化程度的發展對象都要自己填寫《入黨誌願書》,因為各種原因本人填寫困難時,由黨支部指定1名黨員按照發展對象口述的內容代為填寫,代填寫人應署名。
【入黨介紹人】
入黨介紹人負責介紹發展對象加入黨組織的正式黨員。黨章規定發展黨員必須有兩名正式黨員做介紹人。入黨介紹人一般由培養聯係人擔任,也可由發展對象自己約請,或由黨組織指定。入黨介紹人的主要任務是:認真了解被介紹人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政治覺悟、思想品質、現實表現、個人經曆及家庭成員和聯係密切的主要社會關係等情況,如實負責地向黨組織彙報。向被介紹人進行黨章和黨的基本知識教育,對其解釋黨的綱領、章程,說明黨員的條件、權利和義務,提高其對黨的認識,端正入黨動機。指導被介紹人填寫《入黨誌願書》,向支部大會負責地介紹被介紹人的情況。認真負責地在《入黨誌願書》中的“入黨介紹人的意見”一欄中填寫自己的意見。被介紹人被批準為預備黨員以後,繼續對其進行教育和幫助,並定期向黨組織彙報對被介紹人的培養、教育、考察情況。
【預備黨員】
指黨組織已經批準入黨,但處於預備期的黨員。黨章規定,申請入黨的人經過支部大會通過和上級黨組織批準,並且經過預備期的考察,才能成為正式黨員。預備黨員的預備期為1年。黨組織對預備黨員應當認真教育和考察。預備黨員的義務同正式黨員一樣。預備黨員的權利,除了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以外,也同正式黨員一樣。預備黨員預備期滿,黨的支部應當及時討論他能否轉為正式黨員。認真履行黨員義務,具備黨員條件的,應當按期轉為正式黨員;需要繼續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長預備期,但不能超過1年;不履行黨員義務,不具備黨員條件的,應當取消預備黨員資格。預備黨員轉為正式黨員,或延長預備期,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都應當經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和上級黨組織批準。預備黨員的預備期,從支部大會通過他為預備黨員之日算起。
黨員的黨齡,從預備期滿轉為正式黨員之日算起。黨章規定預備黨員必須經過預備期的考察教育,目的在於保證黨員的政治素質和先進性,從而保證黨組織的純潔性和戰鬥力。
【黨籍】
是指黨員資格。一個申請入黨的同誌,當他履行了入黨手續,從被批準為預備黨員之日起,就取得了黨員資格,就有了黨籍。取得了黨籍,是一個人從組織上被承認為黨員的依據。黨員被取消預備黨員資格、勸退出黨、除名、自行脫黨、自動退黨、不予登記、開除黨籍的,就失去了黨籍。黨籍是黨員的政治生命,黨員個人應十分珍惜,黨組織在處理有關黨員的黨籍問題時,也應采取十分慎重的態度。
【黨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