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社會主義小康社會。1982年黨的十二大首次提出“小康”的共同體建構目標,使人民“普遍豐衣足食,安居樂業”;黨的十三屆七中全會對小康概括為:“生活資料更加豐富,消費結構更加合理,居住條件明顯改善,文化生活進一步,豐富健康水平繼續提高,社會服務設施不斷完善”;黨的十六大把全麵建設社會主義小康社會確定為國家發展的新的曆史任務,這個小康是“經濟更加發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進步,文化更加繁榮,社會更加和諧,人民生活更加殷實”,並突出強調“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是全麵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由此可知,社會主義小康社會是一個涵蓋全國各族人民在物質生活、精神生活、政治生活、環境生活和社會保障等各方麵生存論條件都得到提高和優化的生存共同體。
第二,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中國共產黨繼“社會主義小康社會”之後,為進一步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在新的曆史條件下對國家發展目標所作出的又一次戰略規劃。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問題作了專門的研究,指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應該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民主法治,就是社會主義民主得到充分發揚,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得到切實落實,各方麵積極因素得到廣泛調動;公平正義,就是社會各方麵的利益關係得到妥善協調,人民內部矛盾和其他社會矛盾得到正確處理,社會公平和正義得到切實維護和實現;誠信友愛,就是全社會互幫互助、誠實守信,全體人民平等友愛、融洽相處;充滿活力,就是能夠使一切有利於社會進步的創造願望得到尊重,創造活動得到支持,創造才能得到發揮,創造成果得到肯定;安定有序,就是社會組織機製健全,社會管理完善,社會秩序良好,人民群眾安居樂業,社會保持安定團結;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就是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這些基本內涵表明,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既是人的全麵發展與社會和諧發展的統一,又是個體自由和創造與社會民主和法治的統一;既是國內各民族的曆史文化傳統與當今世界優秀文明的統一,又是當代中國主導價值觀與社會多元價值觀的統一,它把當代中國民族國家生存共同體建構提到了一個新的發展水平。
2.以發展促進民族國家的利益認同
從現代民族國家共同體建構的曆史和現實來看,民族國家在追求現代化過程中,越是加劇族際社會、經濟、文化上的不平等和利益結構上的不平衡,非主體民族對民族國家的認同和忠誠程度就越低,爆發族際衝突的可能性就越大。因此,確保族際公平、均衡、並能不斷得到改善的利益結構,是建構民族國家認同的根本前提,而這種利益結構本身也就構成了現代民族國家認同的一個重要內容。
改革開放30年來,我國逐漸形成了民族國家的利益認同模式。
第一,突破了傳統的“民族利益矛盾是階級利益矛盾”的局限,把民族利益矛盾界定為因社會、經濟、文化等發展差異而所產生的利益差別上的矛盾,具有曆史性、長期性、複雜性等特性。
第二,把對維護祖國統一、反對分裂、加快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的發展確定為當代中國民族國家的利益主題;逐步縮小地區之間的發展差距,實現全國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最終達到全體人民共同富裕,是當代中國民族國家的根本利益認同;在新的曆史時期,搞好民族工作,增強民族團結,積極創造條件,加快發展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經濟文化等各項事業,促進各民族共同繁榮,是建構當代中國民族國家利益認同的必然策略。
3.以民主促進民族國家的政治認同
政治認同是現代民族國家認同建構的一個重要內容,是指政治主體(個體或群體)對一定的法律和政治製度的價值認可、讚同和確信,進而自覺地按它的要求規範自己的政治行為,積極地參與、維護和促進這種政治製度的運行和發展這樣的一種政治心理過程。政治認同確立了“我”在這個國家中的政治的身份、心理和行為。人們在多大程度上對這個民族國家產生政治認同,是以該民族國家為其個體成員所提供的政治權利和政治價值的大小為前提的,其中包括人的基本權利與自由、國家的民主與法治、政治的價值與合法性等方麵。黨的第三代中央領導集體以來,我國進一步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在建構當代中國民族國家政治認同上取得了新的理論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