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6章 領導幹部為官治世(1)(2 / 3)

所以說,製度不落實,執行不得力,沒有發揮應有效應,很大程度上就是因為違反製度的行為沒有及時受到查處,好人主義盛行,應該嚴厲懲處的沒有嚴厲懲處,甚至包庇腐敗和犯罪。有的地方和單位,借口安定團結、協調穩定、班子團結、關係融洽,打著和諧社會、以人為本、教育為主、保護和挽救幹部的旗號,回避矛盾,避開問題,逃避現實,對違規違紀違法的行為,特別對領導幹部帶頭違反製度的行為,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視而不見,聞而不動,重人情,輕法紀,重情麵,輕規範,重潛規則,輕硬規定,避重就輕,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失之於軟,失之於寬。立法與執法,製度製定與製度執行,成了“兩碼事”,變成“兩張皮”,照章(規章製度)辦事不如照長(長官意誌)辦事,按規矩辦事不如看領導眼色行事。在這種情況下,好好的製度被扭曲,製度的實效大打折扣,也就不足為怪!要解決這些問題,必須堅持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隨意變通、惡意規避等嚴重破壞製度的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隻要觸犯了製度,都必須依紀依法處理,絕不能姑息遷就。越是領導幹部違反製度,越是要依紀依法從嚴處理。

腐敗是我們黨所麵臨的最大敵人,腐敗的危害是巨大。高級領導幹部的腐敗危害更大、更廣、更深。而特權就是滋生腐敗的土壤。腐敗和反腐敗的較量,是一場邪惡和正義之戰,對任何腐敗分子,都必須依法嚴懲,發現一個就要堅決查處一個,絕不能姑息,絕不能手軟。因此,總書記的“製度麵前沒有特權”,才令貪官聞風喪膽,群眾歡欣鼓舞,更代表了我們黨堅決懲治腐敗的決心。

領導幹部必須要樹立“五觀”

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同誌在十七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上強調,要切實把以人為本、執政為民貫徹落實到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之中,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係、利為民所謀。以人為本、執政為民不僅反映了黨的性質和宗旨,而且深刻反映了黨所肩負的曆史使命和奮鬥目標。領導幹部落實以人為本、執政為民,必須樹立“五種觀念”:

第一,落實以人為本、執政為民,必須樹立正確的權力觀。作為各級領導幹部,手中都握有一定的權力。權力既是“好東西”,又是“壞東西”,同時也是“怪東西”。所謂權力是“好東西”,是說掌權為公,造福於民,好人掌握權力能辦好事;所謂權力是“壞東西”,是指權力有自我腐蝕的特性,壞人掌握權力能做更多壞事;而權力是“怪東西”,就是官位越高,權力越大,對領導幹部的要求越高。權力能放大領導幹部的缺點,縮小其優點,掌握大權的領導幹部稍一不慎,就會招來非議。落實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理念,要求各級領導幹部必須正確認識和運用手中的權力,不論領導幹部權力多大,位置多高,都是人民的勤務員,都應該在自己的崗位上盡心竭力地為人民服務,使權力真正成為造福人民、服務社會的“好東西”,而不能使之成為謀取私利、招惹是非的“怪東西”,更不能成為貪汙腐敗、損害人民的“壞東西”。

第二,落實以人為本、執政為民,必須樹立執政為民的服務觀。領導幹部與人民群眾的關係,說到底是服務與被服務的關係。領導幹部在服務觀方麵存在兩種不同認識,即讓民服務和為民服務。所謂讓民服務,就是幹部讓人民群眾為官員自己服務。“讓民服務”,是一部分領導幹部的一種自私的潛意識,“為人民服務”雖然提得很早了,但有些領導幹部往往僅是口頭上說說,而實際上卻是讓群眾替他服務。而為民服務則是指無產階級政黨的各級領導幹部要自覺地為人民群眾服務。兩種服務觀體現出兩種不同的世界觀價值觀。鄧小平早就指出:“世界觀的重要表現是為誰服務”,從“為誰服務”的角度看,堅持共產黨人的世界觀,就要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黨的宗旨,毛澤東指出:“共產黨是為民族、為人民謀利益的政黨,它本身決無私利可圖”。鄧小平也指出:“中國共產黨的含義或任務,如果用概括的語言來說,隻有兩句話: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一切以人民利益作為每一個黨員的最高準繩”。江澤民強調指出:“我們黨始終堅持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黨除了最廣大人民的利益,沒有自己的利益。黨的一切工作,必須以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為最高標準”。胡錦濤總書記也多次指出:“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