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七章 他山之石:中國農村組織創新之鏡(2 / 3)

二、基層政黨組織

日本推行“議會民主”和“政黨政治”。以自民黨為例,自民黨的基層組織是支部,都設在城市,設在市町村的可謂鳳毛麟角,其在農村的體現方式是以議員為核心的各種“後援會”。這種“後援會”是日本獨有的政治性組織,凡參加議員競選的所有政黨都建有這種組織,目的是爭取群眾支持。參加“後援會”的成員是議員的積極支持者,但不一定是該議員所屬政黨的成員。各政黨議員“後援會”的活動,一般是通過生活上的關心去實現的,如幫助尋找就業門路,解決村民生活上的困難等。

三、農村經濟組織

日本農村經濟組織有農業協同組合(簡稱“農協”)、農業委員會、農業共濟組合三種,其中農協最為重要。日本農協為三級體製,分市町村、都道府縣、全國三級。市町村一級農協包括綜合農協和專業農協兩類。綜合農協每個市町村都有,其經營範圍是本社區,經營對象包括產品銷售、生產資料、信貸、保險等方麵。專業農協並不是每個社區都有,它主要經營特定農業項目,如種植果樹、養牛、養雞等。農協實行入社資格製,成員分為正組合員和準組合員,正組合員資格是:經營農地規模在10公畝(15畝)以上,或一年當中從事農作業90天以上的農民;從事農業經營的農事組合法人。準組合員指居住在農協所在地區內利用農協公用設施的居民,以及類似農事組織法人那樣的以農民為主體的其他合作團體。

日本農協的源頭可追溯到1897年的農會,農協基本上將所有的農戶都組織了起來。在經濟上,承擔了政府管理活動以外的全部經營活動,主要有對成員進行生產上的指導和生活方麵的服務、組織農產品銷售、共同采購生產資料、信貸、保險、興辦成員無力興辦的公共設施、衛生福利等經濟功能。在管理上,日本農協實行民主管理方式,農戶對農協的信任和利用率極高。預決算、財產處理、解散或合並農協、選任幹部等重大事項均由農協全體大會決定,理事會決定實施執行,理事會要有四分之三是正組合員,理事不得經營與農協有競爭關係的事業,不得兼任監事及農協的其他職務。1994年底,日本全國擁有營農指導員17704人,他們根據農戶的實際情況,參與農戶研究、製定農業生產和經營計劃。由於營農指導員具有豐富的農業科學技術和農產品營銷經驗,頗受農戶的歡迎。在生產和銷售上,農協通過組織農戶開展聯合購買和銷售,形成整體優勢,從而在農產品市場、農用生產資料市場和生活資料市場上爭取有利於農民的價格,阻止中間商從中盤剝。日本農產品總量的80%~90%都是經由農協組織批發市場與消費者見麵的,當農戶需要購買商品時,可先向本地區的綜合農協訂貨,綜合農協將訂單經縣級農協和全國農協彙總後,統一購買,送貨上門。

第三節法國的農村組織

農村合作組織在歐美等發達國家有上百年的曆史,對推動歐美等國家農業發展起到了極其重要的作用。這些國家的農村組織多為農民聯合與合作組織,兼有政治功能和經濟功能,但經濟功能更強一些。

一、曆史悠久、覆蓋麵廣

世界上最早的農業合作社誕生於法國,法國早在1848年就擁有170個農業合作社,從1884年法律上正式承認互助合作形式至今,合作社運動已有一百多年的曆史。據20世紀90年代初的統計,法國農業合作社發展到了4100個,80%的農場參加了合作社,營業額達4000億法郎。其中水果蔬菜收購與加工合作社的產值就占到全國農業總產值的13%,收購的鮮果占法國總收購量的25%,鮮果儲存量占總儲存量的60%。合作社加工的罐頭占法國罐頭產量的比重,蔬菜為40%,西紅柿為50%,蘑菇為79%,水果為52%。截至2000年,法國共有牛奶收購、加工與銷售合作社800多家,牛奶收購量占全國總量的49%,奶和奶製品出口額占全國出口總額的32%,營業額占供銷合作社總營業額的26%,成為供銷合作社中營業額最大的合作社。牛奶收購、加工與銷售合作社從飼料供應、衛生管理、遺傳控製、疾病防疫到牛奶的加工和運輸均進行一體化服務,這類合作社發展成為了牛奶生產者的全國聯盟,負責解決行業的經濟、社會和技術問題,並參與價格談判。目前,法國的農場主自願組成的合作社有2.4萬多個,入社社員250多萬人,幾乎每個農場都參加了一個或者幾個合作社。

二、形式多樣、管理科學

法國的農村合作組織形式多種多樣,主要有專業合作社、農民協會、農業工會三大類。專業合作社主要是為同一產業內部的農場主提供農產品加工、儲存、運輸、銷售、農用生產資料的生產和供應等方麵的服務。合作社由董事會管理,董事有一定的數量限製和一定的任期,每年改選一部分董事。董事除了以社員資格購買一部分股份外,還必須在任期內另購一部分股份,以促使其對工作中的每一行動負責。合作社定期召開社員人會,審查董事會工作報告、財務報告、決定結餘收入的分配等。農民協會是聯結政府與農民的中介組織,除了在經濟上保護農民的利益外,還是農民政治利益的代言人。其基本職能是為區域內的農民提供農作和畜牧加工的技術谘詢、財務管理、各種法律谘詢及從事各類培訓工作等多種服務。農業工會是家庭農場主雇用的那些長年工或臨時工人維護自身利益的組織。

第四節芬蘭的農村組織

芬蘭是北歐國家,芬蘭的農業合作組織曆史悠久,第一個合作社成立於1900年。20世紀90年代,其從事生產活動的農場總數達11.63萬個。在管理上,大體上與法國農村合作組織的管理相似。芬蘭的農民聯合與合作組織以專業合作社為主,包括兩大係統:一個是農業生產者協會,另一個是農業谘詢中心。前者是維護農民權益的組織,後者則是為農民提供技術服務的谘詢組織。目前共有奶業合作社、肉類合作社(屠宰場合作協會)、蛋類合作社(蛋品生產者協會)、生產資料合作社、蔬菜合作社、消費合作社、信貸合作社7個專業合作社,其服務範圍涵蓋了農業生產的各個環節和各個產業。

一、農民維權組織:農業生產者協會

該協會是全國性的農民組織,有中央組織、地區(省)的組織、地方(縣)的組織。地方組織是農業生產者協會的最底層分支,是我們所指的農村基層組織,它直接為農民(農場主和林場主)服務。中央組織設有林業、農業政策、非農活動、農產品銷售、農村金融、環境保護和研究所7個業務辦事機構。地區組織相當於我國省級的組織,全國共有16個地區組織,每個地區組織都有林業部門和農業部門兩個主要部門。該協會的基本任務是為農民創造良好的生產和經營條件,主要工作是代表農民與政府對話,例如就農產品價格與政府談判等。同時,也對生產者進行一些政策和經營策略方麵的指導,有時還搞一些促銷活動,為生產者排憂解難。

二、農民谘詢組織:農業谘詢中心

該中心的全稱為全國農村谘詢中心協會,是芬蘭的又一個全國性的農民組織,是一個遍及全國的技術谘詢網。該組織成立於1797年,已有200多年的曆史。農業谘詢中心的最基層是農戶,各村的俱樂部就是我們所說的農村基層組織,縣建立谘詢協會,省設立谘詢中心。與農戶聯係最直接的是村俱樂部和縣級的谘詢協會。村俱樂部經常舉辦活動,會員可以免費參加,一般性的信息技術問題,可以在參加俱樂部的活動中得到解決。各級組織的負責人均由農民選舉產生。谘詢中心聘有種植業、園藝、畜牧、企業管理等各方麵的專家。上級谘詢中心為下級谘詢部門提供信息並協調其與農民的關係。谘詢中心的經費20%由國家資助,80%靠谘詢費。谘詢中心的主要工作包括商務開發和產品質量控製、農業開發設計和提供技術谘向、環境和農業資源保護以及科技宣傳和普及工作。

第五節巴西的農村組織

19世紀末,隨著大量移民的出現,巴西的合作經濟隨著出現。1932年,巴西政府頒布了第22239號法令,它是巴西合作運動史上第一部比較完整的法令,從法律上確認了合作社的羅虛代爾原則。隨之,巴西東南部和南部地區的合作社迅速增加,東北部、北部和中西部地區,各種類型的合作社也得到了較快的發展。巴西政府1971年頒布了《合作社法》,為支持合作社發展,於1988年修改了憲法,明確政府不幹預合作社的發展,但要給予積極支持。20世紀90年代初期,巴西共有4000個合作社,社員4000萬戶,在推動生產、實現供銷一體化和提供各種服務方麵發揮了積極的作用。合作社主要有供銷合作社、漁業合作社、農村電氣合作社三種類型。它們各自發揮著不同的作用。供銷合作社約有1500個,主要是為農民供應生產資料,提供農產品的分級分等、包裝、倉儲、運輸、銷售和出口等服務,同時還提供生產技術、市場信息、經營管理谘詢、技術培訓等服務;漁業合作社有近30個,幫助漁民購置漁業機械設備等生產資料,發展漁產品的冷凍、加工、運輸和銷售,進行技術培訓;農村電氣化合作社有近300個,幫助集資修建供電設施,負責管理農用電的收費和征稅,推動地區性的經濟開發,改善農民的生產和生活條件。一些經營得好的合作社已經發展成頗有規模的農工綜合企業,特別是從事糖、酒、咖啡加工的企業,無論從銷售額、就業和淨資產等指標看,都在巴西占有重要的地位。這些農村合作社是巴西實現農業機械化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