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仲知人善用,在用人上,他注重三個原則:一是被任用者的德行與其爵位是否相稱;二是被任用者的功勞與其賞祿是否相稱;三是被任用者的才能與其官職是否相稱。管仲把這三原則稱為“三本”,認為能否把握這三原則是一個國家能否治理的關鍵。他在任相之初就向齊桓公提出任用“五傑”。他說,建成一座大廈,不是靠一根木材,茫茫大海,也不是隻有一條流向它的河流,要實現霸業,必須任用能人。他從人的所長出發,量才善用,發揮其長。他推薦了進退有禮、動靜有儀、善於辭令的隰朋為大司行,開荒辟地,充分利用地力多打糧食的寧越為大司田、勇敢善戰的王子成父為大司馬、公正判決官司的賓須無為大司理、敢犯言直諫的東郭牙為大諫官。管仲還推薦了衛國的一個農夫寧戚為大夫,與管仲一同管理國政。管仲說,不知道誰是賢能之人,會妨害霸業;知道了,卻不能任用他們,會妨害霸業;給了相當的職務,又不信任他們,會妨害霸業;信任了,又讓小人參與其中,會妨害霸業。
製定官吏“三選法”。首先由鄉長和屬大夫薦舉賢才,再經中央長官進行為期一年的考察,最後,國君麵試,“訾相其質”,確認“足以比成事,誠可立而授之”官者,“升以為上卿之讚”﹙助理﹚。此法實施的結果是“匹夫有善,可得而舉也;匹夫有不善,可得而誅也”,“民皆勉為善”,從而逐漸形成了安定的政治局麵和良好的社會風氣。“鄉不越長,朝不越爵,罷士無伍,罷女無家”。人們不貪“一朝之便”,而“有終歲之計”,務立“終身之功”。
在軍事體製改革上,實行“作內政而寄軍令”,也就是把軍令寓於內政之中,寓兵於農,兵民合一,把軍事組織和行政組織有機結合起來,平時生產,戰時從征。以五家為一軌,軌設軌長,十軌為一裏,裏設司裏。四裏為連,連設連長。十連為鄉,鄉設鄉良人。在十五個士鄉中,每五鄉設一軍,每軍一萬人,作為國家的常備軍。為了提高整體戰鬥力,在鄙野的五屬五十個縣也建立了相應的軍事組織,每年利用農閑時間進行軍事訓練。這樣既擴大了兵源,又增強了軍力。經過軍事體製的改革,齊國最終建立了一支具有強大戰鬥力的軍隊。為了解決鎧甲兵器不足的問題,規定那些犯重罪的人用犀牛鎧甲和一支車戟贖罪,犯輕罪的用帶有花紋的皮盾和一支車戟贖罪,小罪處以罰金,寬宥嫌疑罪。要求訴訟的再三禁阻,如不改變,造成訟案,雙方各出一束箭。收集起來的金屬,好的用來鑄造劍戟,在狗馬身上試用,差一點的,用來鑄造農具,這樣,鎧甲兵器就會充足。
在外交政策上,管仲指出內政是外交的基礎,內政不修則難以取得外交上的成功。他提出與鄰國親近的政策,管仲說:“審察我國邊境,歸還那些侵占來的土地,整頓邊界,不接受領國的錢財,準備大量的毛皮布帛作為厚禮,常常聘問看望諸侯,使四鄰安定,他們就會親近我國了。派遣八十個外訪人士,給他們提供車馬衣裘,多帶資財布帛,使他們周遊四方各國,號召天下賢能的人來齊國做官。毛皮布帛,是人們喜愛之物,使人民賣給四方各地,觀察一個國家上層人士和下層百姓的愛好,選擇那些有過失的小國來攻打它,可以增加我國的土地;選擇那些荒淫的亂國來討伐它,可以樹立我們的威望。這樣一來,天不諸侯就會一起來齊國朝見了。然後,率諸侯來侍奉周王,霸主之名,自然就是桓公的了。不過稱霸天下是件大事,切不可輕舉妄動。當前的任務是讓老百姓休養生息,使國家富強,社會安定,同四鄰搞好關係。”孔子說:“桓公九合諸侯,不以兵車,管仲之力也。”
管仲通過“三選法”擢用長吏,“祿賢能”,五鄙之內,從屬到邑,逐級隸屬,層層對上恭職,最終統於國君。國君責令屬大夫“各保治爾所,毋或淫怠而不聽治”。豐功者賞,寡功者罰。管仲規定,屬大夫必須年初向國君“複事”﹙即述職﹚,這首開戰國時代官吏“上計”製度之先河。管仲確實是我國古代中央集權政體的開創者和奠基人。
在經濟體製改革方麵,管仲強調“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認為國家能否安定,人民能否守法,都與經濟是否發展密切相關。在他看來,綱常名教,倫理道德,“國之四維”等意識形態,都是由經濟的發展決定的。這是他經濟改革堅實的思想理論基礎。管仲對齊桓公說:“君若想成為霸主成大事,必從其本事做起。”齊桓公問:“何為本?”管仲說:“齊國百姓,是君之本。”
管仲的民本思想,確立“予之為取”的政治原則為綱領,以人性唯利論為依據,以愛民、利民、富民、惠民思想及其措施為基本內容,從民“四欲”,去民“四惡”,以此來換取民心,政通人和,政權鞏固。因此,他把發展經濟當做治國的第一要務,並采取了許多“富民”的經濟政策。他說:“夫人之情,見利莫能勿就,見害莫能勿避。其商人通賈,倍道兼行,夜以續日,千裏而不遠者,利在前也。漁人之入海,海深萬仞,就波逆流,乘危百裏,宿夜不出者,利在水也。故利之所在,雖千仞之山,無所不上;深淵之下,無所不入焉。”當政者應正視客觀事實,因勢利導,滿足人們的合理要求,為民“圉之以害,牽之以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