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革新(上)(2 / 2)

這是因為六大豪強的土地都被查抄或獻出來了,小豪強也被以各種借口將土地剝奪了不少。

共收獲糧食約一百二十萬石,加上查抄劉家、杜家、王家共計共有存糧一百八十萬石。

燕婉感到很高興,但閻圃提醒她,這是最後一次了。

首先下一次就沒有這些豪強可搶劫了。

第二安西兩縣物產缺乏,鹽、布、鐵等都靠輸入,這些都是巨大的消耗,同時九萬人一年耗糧至少九十萬石,加上留種等實際不下百萬石。

第三現在民眾被剝奪的一無所有,一旦有事,會有不穩。

燕婉笑道:“就讓子茂見識我的手段。”

燕婉在秋收結束後立刻公布了震動了安西兩縣所有人的執政政策:

一;耕者有其田,每戶無地家庭都將無償得到四十畝良田(漢大畝)。

有地不足四十畝的補足四十畝。

教內的民眾明年起自有土地按所獲百分之二十交公糧,授予土地按百分之四十交公糧,教外的另加百分之十。

授予土地不得買賣,若不種隻能交還天道教。

此外任何人不得增加任何雜稅。

被授田戶之後代不得再分家授田,而是留一子繼承家業。

其他成年男丁由天道教負責分配或成家後他鄉授田。

二;天道教所轄範圍內所有六歲以上、十四歲以下男童必須集中到將要興辦的學院學習。

每年可回家兩個月,在校期間由天道教負責夥食,還可以每年領衣服一套。

女童自願入學,入學後待遇與男童相同。

三;所有人集中居住,天道教出錢出物資,建造塢堡,每座塢堡容納一百戶人家,每家可住十人。

塢堡設有敵樓,義倉。

四;不得私下賣米給外來者,隻能賣給天道教或常住者,違者處死。

五;鼓勵工商,各處關卡隻負責監察是否有違禁之物和可疑之人,不得征稅。

隻在銷售的地方收取攤位稅。

六;獎勵發明創造,凡有利於民生的發明皆可以獻給天道教,獎勵金錢財物,若貢獻巨大的可以直接成為準聖、亞聖和聖人,並成為長老。

七;防災製度,豐年穀賤時,天道教將以保底價全部收購。

災荒年時,可以在天道教處賒糧度荒,但下一年要還上,能還卻不還者處死。

一旦發現瘟疫必須立即上報,交由道祖處理,隱瞞者一律處死。

八;每戶土地不得超過一千畝,在四十畝以上部分,無論收成每畝每年再交公糧一點五石。

九;所有非官員的十四歲以上男丁都得參加軍事訓練,有外敵入侵時都必須參戰,逃避者全家處死。

每四戶出一丁在軍中服役,服役之家的公糧由其餘三家平攤。

家有雙丁以上者要先服役。家中已有人任公職的不再服役範圍內計算。

職業士兵的家中不交公糧,每年每個士兵另補貼糧六石,有幾個補幾個。

士兵要登記在冊,陣亡的普通士兵家中每年補貼三石糧食,但其他三戶糧食要繼續給這家交公糧直到子女成年。

職業士兵陣亡的繼續補貼直到有成年男丁,不繼續當職業士兵的轉為平民。

十;民間不得私藏弓弩、盔甲、長刀等戰陣武器。一旦發現一律沒收還要服刑。

十一;每戶童仆不得超過十人,不能以有功之人家屬為奴。

十二;每戶每年出一丁服徭役三個月,陣亡將士家庭不在內。

燕婉的政策裏,農民的負擔實際上比作為豪強的佃戶少了四分之一,更比曹操的屯田製下的農民負擔輕很多。

所以一經提出就得到了下層民眾尤其是一無所有的新移民的擁護,迅速的控製了局麵。

中小地主雖有不滿卻無力反對,隻好接受,而大豪強卻從中看到了巨大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