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章 丁耶 鳴放·流放·下放·解放(1)(1 / 2)

“突出貢獻”

鳴放,流放,下放,解放;我是個“四放”幹部。在“改正”以後,新上來的領導班子根關心我,要設法給我評一個“高級職稱”,好享受“高幹”待遇。一位管人事的同誌問我有什麼“突出貢獻”。這可難住了我,寫了半輩子詩,嚴格說來,能有幾句算“詩”呢?!可她一定要我講幾條,好往上呈報。我憋了半天隻想出一條“突出”的:

“1957年幫黨整風,在省委召開的文藝工作座談會上,我提出尊重知識、尊重教師。我的意見如果被采納了,那可真是個‘突出貢獻’!”她聽完笑了:“您真會開玩笑。您不是幾次得過文學創作獎嗎?”我嚴肅地向她解釋:“您說的和我講的並不矛盾;我得獎的那些作品就是當年在‘鳴放會’上發言的內容,隻不過是通過文學形式把它形象化了……”

“鳴放宮”和“鳴放罪”

我市一所高等學府有一座可納千人的大禮堂,它原是偽滿時的一座“神社”,俗稱“大廟”。1957年易名為“鳴放宮”。這是根據省委一位文教部長的倡議起的名,還請大書法家寫了匾額。足見省委領導是如何重視並提倡發揚民主。搞群言堂,不摘一言堂;要百家爭鳴,不一家獨唱。就這樣迎來了1957年“百花齊放”的春天。為幫助黨整風,省委召開了文藝工作座談會。許多作家、教授都被請到會,各抒己見,暢所欲言,對幾年來的文教工作提出了許多善意的批評。我當時剛從東北師大調到省文聯,受省委委托和另一位同誌一起籌備成立中國作家協會長春分會,並創辦文藝月刊《長春》。我到處奔波,請在我省的作家、各教授參加分會工作(這就是“作家辦作協”罪名的由來);在成立作協過程中,發現提名當分會理事的人中有的既不是中國作協會員,也沒寫過半篇文學作品,會員們有意見,我把這意見在鳴放會上反映了(這就是“外行不能領導內行,反對黨領導”的罪證)。此外,我在會上對東北師大在“教師思想改造”運動中的過火行為提出批評,認為不應采用學生鬥老師的過“左”辦法,公開揭露專家教授的私生活,捕風捉影辱罵教師,使教師威信掃地、難以教學,有些名教授被排擠出校……我的發言引起省委的重視和肯定,並且刊登在本省的報紙上。有的學生看到我的報上的發言,便給校方寫了些“還我教授”的大字報(這就是我“攻擊教師思想改造運動”外加“煽風點火”的罪行)。

我當時不認為這是什麼“罪”,還以為給革命做了一件好事而甚感欣慰。我深信有關方麵一定會考慮采納我的意見、改進工作,加強對知識分子的關心。所以沒等會議結束我就背起行李鑽進長白山老林裏,訪問老伐木工和抗聯戰士,動筆寫起長詩(鴨綠江上的木幫)。我當時的心境是坦然的,從沒想到我的發言會同“反黨反社會主義、陰謀複辟變天”聯係到一起。

當報紙上登出批判我的文章一(作家辦作協,丁耶黑心暴露)我還認為這是小題大作,一場誤會。誰知這場“誤會”一直延續了20年,其罪名是在憲法裏也找不到的“鳴放罪”!

“連升三級”

我早不升級,晚不升級,卻在定為“右派”時連升了三級;不是由人事部門升,而是報紙上給“升”的。我本出身學生,執教學校,非黨非團一群眾,突然間在報紙上公布了我的“理事”、“主任”等官銜。我當時在驚恐之餘,還有些沾潔自喜,覺得終於受到“重視”,和一些名教授、名導演並列在一起,甚至比他們還要顯赫些。事後才明白,之所以把我提升得那麼高,不是對我的器重,而是為了向上邊報成績,表示反“右派”的“戰果輝煌”。這有點像一年以後發生的農民“浮誇風”,虛報產量,畝產萬斤……我被提升還有個作用,就是作為那些真正廳局級的替“罪”羊。當然這些同誌最終並沒能逃脫“劫難”,在“反右傾”或“文革”中仍被揪了出來,成為“漏網右派”或“牛鬼蛇神的保護傘”。在那極左年代,知識分子都是在劫難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