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我們要我們的自由(3)(2 / 3)

關於材料,包括紙、原料的配給,在現在艱難的時期,我覺得應該養成一種習慣,由編輯人協會,報業公會、外勤記者聯誼會等團體,參加支配報紙。因為言論自由不應該受這種不能避免的物資的影響,這是值得討論的,不過要想在這困難時候做到完全自由獨立,確是很難。

回想我們辦《獨立評論》時,真是獨立。那時銷路很廣,銷到一萬三千份。我們是十二個朋友組織一個小團體,預備辦報,在幾個月之前,開始捐款,按各人的固定收入百分之五捐款,這是指固定收入而言,臨時的收入不計算,幾個月收了四千多元,就拿來辦報。我們工作的人不拿一個津貼,也沒有一個廣告,因為那時廣告要找國家銀行或國營機關去要,那麼就等於接受了政府的津貼,等於賄賂,所以五年之中,我們除了登書刊的廣告之外,沒有收入。我們發表的文章有四千篇,沒有出一個稿費,因為那時我們這般人確是以公平的態度為國家說話,為人民說話,所以我們即使不給稿費,人家也把最好的稿子送來。最初我們的稿件百分之九十是自己寫的,後來外稿逐漸增加,變成自己的稿隻有百分之四十五,外稿占百分之五十五,甚至有許多好的文章先送到我們這裏來,如果我們不登,再轉投其他有稿費的刊物去發表。在民國三十五年回國的時候,許多朋友說:“胡先生,我們再來辦個《獨立評論》”,但是那時排字工人的工資比稿費還要高,我拿不出這些費用,非政府幫忙不可,而且人人都要稿費,我也拿不起,若是我辦雜誌而要求人的話,我就不辦了。這並不是責備任何人,而是事實。這就表示在自由企業不發達的國家,又在這種局麵之下,當然有許多方麵不容易有完全獨立或完全自由的言論。不過無論如何,自由的風氣總應該養成。就是政府應該尊重輿論,我說這話是一個事實,大家應該諒解。我覺得,不要以為自己黨來辦報,政府來辦報,就可以得到輿論的支持,沒有這回事的。這種地方,應該開放,越開放越可以養成新聞獨立,越可以養成言論自由,而政府也就可以得到輿論的支援。至於支配紙張材料的機關,應該由有關的團體參加,政府不要以配給政策影響言論的自由。

有人說隻有胡適之有言論自由,這話不是這樣說的。從前我們辦《努力周報》,正在北洋軍閥時代;辦《每周評論》是民國八年,也是軍閥時代;辦《新月雜誌》是國民革命後的頭兩年,後來辦《獨立評論》,完全是國民黨當政時候,是在九一八事件發生以後的幾個月,我們受了“九一八”的刺激才辦的,一直辦了五年,到民國二十六年七月二十五日出最後的一期,二十八日北平就丟了。在這個時期,人家就曾說過胡適之才有言論自由,其實不然。我承辦的頭一個報就是被北平警察廳關閉的。第二個在曹錕賄選時代,當時的局麵使我們不能說話,所以就自己將它取消了。後來的《新月雜誌》也曾有一次被政府沒收,《獨立評論》也曾被停止郵寄,經過我打電報抗議以後才恢複的。當宋哲元在北方的時候,那時是一九三六年(民國二十五年),我新從國外歸來,一到上海就看見報紙上說“北平的冀察政務委員會把《獨立評論》封了”。這是因為我十二月一日到了上海,所以就給我一個下馬威。那時我也抗議,結果三個月後又恢複出版,所以我並沒有完全失掉言論自由。為什麼那時我們的報還有一點言論自由呢?因為我們天天在那裏鬧的。假使說胡適之在二十年當中比較有言論自由,並沒有秘訣,還是我自己去爭取得來的。

爭取言論自由我們最重要的是要得到政府的諒解,得到各地方政府的諒解。政府當然不願意你批評,但要得到政府諒解,必須平時不發不負責的言論。比方中日問題,我們的確對於政府有一百分的諒解,在報上不說煽動的話,即使有意見或有建議,隻見之於私人的通信,而不公開發表。在那時,我們曾提出一個平實的態度,就是公正而實際,說老實話,說公平話,不發不負責的高論,是善意的。久而久之,可以使政府養成容忍批評的態度。

人家說,自由中國言論自由不多,不過我看到幾個雜誌是比較有言論自由的,譬如杜衡之先生辦的《明天》雜誌,臧啟芳先生辦的《反攻》雜誌,我覺得他們常有嚴厲的批評,《反攻》上文章對於讀經,有讚成的,有反對的,這個也是言論自由。我還看見幾個與黨有關係的雜誌,對於讀經問題,批評的也很嚴厲。《明天》雜誌對於政治的批評也頗有自由,這都是好的現象。隻要大家能平實,以善意的態度來批評,是可以爭取言論自由的。況且我想政府也需要大家的幫助,隻要大家都說公平的話,負責任的話。今天我因為沒有準備,講的很草率,請大家原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