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反應停醜聞(3 / 3)

賠償金一役數月後,我在布魯斯·培智的辦公室,被一個分子結構吸引住了眼球。此前,培智一直在研究反應停的有機化學,希望能更好地理解災難產生的機理。他畫了一個平麵草圖,向我介紹了造成這起人間悲劇的原委。科學顧問羅伯特·瓊斯更是深入藥理學領域。我們也開始搜尋當時的科學文獻。培智和波特去了圖書館。毫無疑問,生殖性研究早在20世紀50年代就已經完成(英國的反應停是從1958年起開始製造的)。

波特造訪了霍夫曼-羅氏在新澤西的實驗室,並看到了相關記錄。自1944年起,生殖性研究就已經成為例行程序。這家公司是利安眠、安定和硝基安定的生產商。在美國加州的羅利,波特還見到了突破性抗瘧疾藥物--乙胺嘧啶--的發明者羅伯特·希金斯。他告訴波特,自1950年起,他們就完成了相關的生殖性研究。此外,乙胺嘧啶的工作也是在英國完成的。

我們的名單在不斷地增加:霍夫曼-羅氏、萊德勒、伯勒斯·惠康倫敦公司、輝瑞、史密斯、克萊因&弗蘭奇和(英國)帝國化學工業公司。1955年,愛德華·佩吉特博士,曾在帝國化學工業公司為一種治療貧血的藥物做過生殖性研究。如果對反應停做過如上所述的生殖性研究,它們或許不能準確地指出產生畸形的類型,但是至少可以指出胎兒有受到危害的可能性。這在當時並不是什麼秘密。與反應停存在直接競爭的鎮靜劑,都在受孕動物身上做了效果測試,結果早已公布。

為什麼新聞報紙、衛生大臣還有受害父母的律師,就沒能發現受害兒童案件中的優勢呢?因為英國釀酒公司告訴他們應該相信什麼。

20世紀50年代的英國報紙就像少不更事的孩子,很容易受到蒙蔽。《泰晤士報》、《衛報》的重要報道和衛生大臣寄給受害父母的信件內容,有著驚人的相似性。《衛報》的阿爾弗雷德·拜恩博士也坦誠地說,是英國釀酒公司給他提供的信息;我們發現《泰晤士報》的產業通訊記者鄧肯·伯恩也嚼了他家的剩飯。

為了弄清衛生大臣形成觀點的方式,波特拜訪了一位已退休的政府高級衛生官員E.科尼比爾博士。他的真誠令人動容。科尼比爾告訴波特,他在聽完一名英國釀酒公司醫學顧問的簡報後,隨即轉述給了伊諾克·鮑威爾。

直至菲利普醫生去世,我們才開始弄清律師的失職程度。伊萊恩·波特前去看望了他的遺孀,這位老婦人慷慨地讓波特查閱了菲利普的文件。波特發現,文件記錄了他與律師數年來的交流,該案件的證據搜集和法律援助少之又少。這讓本案唯一的專家顧問菲利普感到無比絕望。例如,沒有人求助於直接的實驗室實驗,檢查反應停在英國的專利說明書。《星期日泰晤士報》做了,結果實驗室的報告表明,格蘭泰公司給出的四種檢查方法中,隻有一種是有效的,這足以證明他們的馬虎大意。

好戲還在後頭,波特無意中發現了一份禦用大律師戴斯蒙德·艾克納起草的最後選項的複印件。他曾建議受害兒童的父母勉強接受全額損失40%的賠償金額。艾克納寫道,“沒有證據”表明,1958年這些“謹慎小心”的製藥廠商曾在受孕動物身上做了藥檢。他拿到的是錯誤的信息。另一方麵,他的觀點表明,前帝國化學工業公司愛德華·佩吉特博士曾拒絕提供證據。不過,即便他願意提供也不會有幫助。

波特拜會了佩吉特博士。他身上的頭銜頗多:因弗雷斯克研究中心主管、藥品委員會和世界衛生組織專家委員會成員、48本知名出版物的作者或合著者。他告訴了波特一些不同的事情。

首先,除了英國釀酒公司,他不記得與任何人有過接觸,釀酒公司也不想要他的證據。其次,早知如此,秉著職業的原則,他會提供證據的。再者,在50年代,他與世界其他地區的毒理學家一樣,都是在受孕動物身上做藥物測試的。關於他本應為其作證的艾克納的總結,佩吉特說:“我完全否認這種解釋。”艾克納曾說,如果佩吉特出來作證,帝國化工公司就不會在1959年測試一種鎮靜劑或安眠藥。“毫無疑問,”佩吉特說,“作證證詞會恰恰‘相反’,任何帝國化工公司適用於孕婦的藥物,都會事先在受孕動物身上進行測試,以確定其效果和影響。”

幾個月後,培智、波特和瓊斯避開律師,就製藥廠商組成了一樁理由充分的訴訟案。菲利普·奈特利飛去澳洲與麥克布裏德會麵,他表示直到40%的賠償協議達成後,才有人問他索要證據。這一切都可能改變反應停一案的走向。必須說的是,我們在1973年夏中得到的信息,要優於1972年的報道草稿。菲利普醫生曾認為,反應停的危害可以根據其有機結構來預知。此前的草稿接受了這個站不住腳的觀點。

當然,所有這些消息都被限製在了報社內部。英國釀酒公司提出可接受的賠償金額幾周後,我就在上訴法院,對施加在我們報道草稿上的禁令提出了質疑。幹涉又一次站出來指點江山。

主事官、丹寧勳爵、上訴法院法官菲利莫爾和斯卡曼意見統一地推翻了上訴庭的法院令,否定了單個令狀必能製止討論的想法。“除了訴訟案件中的各方利益之外,”丹寧說,“公眾利益和新聞業發表公正評論的自由,也是這個國家所關心的。”

這場勝利沒能持續太久。盡管丹寧拒絕了此案的上訴許可,總檢察長卻從上議院贏了回來。1973年5月,唇槍舌劍一觸即發。隻有五位知名的上議院司法委員進行了審案。響當當的“司法委員”稱號和他們的業餘作風格格不入:沒有假發、沒有法庭禮節,還有耍寶的審問方式。德高望重的裏德勳爵時年82歲高齡。我十分欣賞他用一招假設噎住總檢察長的方式。檢察官表示,讓一個雜貨商用訴訟來換買賣的行為是購成藐視罪的,比如告訴雜貨商,除非他提起上訴,否則自己不會再向他購進貨物。

“等一下,”裏德勳爵說,“如果這個雜貨商,在不通知店主的情況下,就擅自停送每周的訂單。這樣就不是藐視了?”1973年,我前往拿取印好的判決書時發現:“據女王陛下組建之議會法庭之上議院神職貴族和世俗貴族之指令,基於……”我發現五位司法委員整齊劃一地宣布,我們的待定報道犯有藐視法庭罪。理由是危害到了相關議題。我真的沮喪到了極點。我們的案子和他們的判決,就像分別行使在上行線和下行線的兩輛快車,永遠都是從對方的麵前一閃而過,模糊不清。

克勞斯議員提及反應停“尚處在訴訟的早期階段”,有兩名議員拒絕承認這一點:有時多數公眾能從言論自由,而非故步自封的法律中汲取益處。試想一下,你能在裏亞爾托拽住夏洛克,懇求他放棄他的一磅肉嗎?隻有得到了6:5的法官支持,我們原本就道義的活動才能被定性為合法的,真可謂是狹路相逢勇者勝。

事情已過去了12年,在民事責任、藥物檢查和廣告宣傳中的公共利益準則方麵,我們無法討論災難的原因和教訓,更重要的是沒有人施以關心。有哪份判決書能回答下麵的問題:為什麼《星期日泰晤士報》從一開始就要卷入此事?因為一個由失敗的法律體係提供的賠償,讓人難以接受。

法官們總覺著,此案中報紙是在平白無故地給法律找碴兒。西蒙議員說:“細想本案帶來的特殊慘狀,與陰暗的判決倒是般配。”如此精妙的審視,本來隻是現實性的寫照,但於我而言,卻是一條度量法律之因循守舊的法則。

為了讓我徹底死心,法官塔爾博特先生在另一樁涉及英國釀酒公司的訴訟中,對我們做出了不利的裁決。裁定出來後有段時間,我曾告訴英國釀酒公司,我會結束有策略的配合。英國釀酒公司以出版會泄密為由,尋求了一道禁令。在藐視法庭罪的聽證會期間,我們不能使用英國釀酒公司的文件。

法官塔爾博特審理了案件。很多“老麵孔”在法庭“就座”:阿爾伯特王子和斯特蘭吉(蝕刻畫案)、弗雷澤和埃文斯(希臘政府案)、薩爾曼工程公司和坎貝爾工程公司(皮革衝壓機案)、阿蓋爾公爵和阿蓋爾公爵夫人(婚姻保密案)。

我們提出了毛巾案(即第一服務公司訴普特利爾案)。在這起案件中,一名雇員披露了不公平的交易。丹寧曾裁定說,在牽扯到公眾利益的情況下,這樣的機密信息應準予披露。反應停災難已經讓很多無辜者深受其害,在這種情況下,公眾利益顯然要高過任何機密。

塔爾博特法官並不認同:“原告(英國釀酒公司)方沒有任何犯罪、詐騙或違法行為。在我看來,即便過失罪成立,機密仍要受到保護。”這等於給我們的報道草稿上了兩份枷鎖--藐視法庭和保密性。

裏程碑式的勝利

好在瑪喬麗·華萊士前來搭救,對抗這些議員。她曾去過愛爾蘭,那裏有人數不詳的母親受到了反應停的影響。都柏林外的科隆思嘉,有一座昏暗的維多利亞時期的房子,她在那裏見到了著名愛爾蘭法學家肖恩·麥克布萊德。他準備做受害父母的代理人。“我有個主意,”他告訴華萊士,“我和歐洲人權委員會的法官共事過一段時間,很清楚他們對新聞自由的觀點。我認為《星期日泰晤士報》能夠為人權打個大勝仗。”英國自1953年起,就加入並服從於《歐洲人權公約》。雖說公約已經簽署生效,卻還沒有寫進我們的法律。這則在對抗希特勒的戰爭中誕生的公約,是我們覓得援手的希望。

1973年1月,我代表泰晤士報業公司、我本人、布魯斯·培智、菲利普·奈特利和伊萊恩·波特,向委員會申訴我們在第10條條款下的權力被剝奪。按照該條款,人人享有表達自由的權利,公共機構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幹預接受和傳播信息、思想的自由。

盡管後來詹姆斯·埃文斯離開《星期日泰晤士報》到湯姆森集團任職,卻仍對此保持了濃厚的興趣。我們的法律工作則由安東尼·惠特克接手。他在牛津大學念的是法律,是英國溫徹斯特學院的校友和格雷律師學院的成員。如果說詹姆斯·埃文斯是一個光滑的圓環,那麼安東尼·惠特克就是一條緊繃的鉛垂線,忽冷忽熱。他的上個東家是無“法”事可做的《星期日鏡報》,對於這宗歐洲案件的複雜性他大呼過癮。

他的首個任務就是讓我們的案子得到受理。申訴到歐洲委員會的案子中,隻有不到5%的案子會被受理;絕大多數都以缺乏根據或無權處理為由,被拒之門外;一少部分案子則會為雙方調解。

這是一個慢活。直到1974年9月,政府才出來反對我們申訴的合理性。直到1975年12月,安東尼·惠特克才踏上前往斯特拉斯堡的崎嶇旅程。他私下裏駁斥了政府的禦用大律師戈登·斯萊恩的觀點。後者用第10條條款大做文章:一個民主社會為了保護他人的名譽權、“維持司法權威和公正”而設立的必要限製,對言論自由一樣具有約束力。惠特克引用了1974年的費爾默-卡梅隆調查,該調查旨在主張改革英國藐視法庭罪的相關法規,從而達到自由討論的目的,特別是在民事案件中,比如反應停案。

歐洲委員會花了五個月的時間來研究本案。在這期間,我接到了一個難以拒絕的提議。“我剛剛和無遺囑財產管理者辦公室通了電話,”惠特克突然闖進來說,“總檢察長說了,如果我們收回申訴,他就會要求法庭撤銷針對我們的禁令。”眼下,隻有一小部分反應停案子有待解決,按照原先禁令的邏輯,一個和一百個沒有什麼區別。

這真是180度的大轉彎。如果我接受提議,耽擱已久的悲劇溯源分析就能得以公布。原先被禁止的報道,大部分由英國釀酒公司的文件組成,而塔爾博特頒布的保密禁令把這些文件按得死死的。我們的特稿小組更是提供了令人難忘的調查結果。

我回絕了惠特克。我們要繼續在歐洲的鬥爭。這也就意味著,反應停的報道要繼續推遲,但是距離所有案子都塵埃落定的時日不遠了。歐洲的案子遠比披露悲劇的始末來得重要。如果我們敗下陣來,不過是和上議院的裁決繼續糾纏。然而我們一旦勝出,新聞自由將會迎來更大的解放。如此一來,任何類似的醜聞想要遮遮掩掩,都將是難上加難。

我們在兩件事上都沒有等太久。首先,總檢察長踐行了他的提議,隻是沒有經過我們。他請求首席大法官威傑裏勳爵取消1972年由他頒布的禁令,這麼做的目的無疑是向委員會示好。剩下的四個案子,威傑裏隻用了一個四分鍾的聽證會就結了案。1976年6月27日,我們刊登的一份6頁報告以翔實和嚴謹的手法,紀實性地描述了案子的原委。這也是受害父母一直期盼的。其次,1977年5月18日,歐洲人權委員會以8票讚同、5票反對的結果,認定束縛我們言論自由的枷鎖違反了公約的第10條:

在一個民主社會,如果任何形式的官方調查不能滿足公眾利益澄清某些重大事件的訴求,必須至少允許其通過其他途徑表達出來。隻有最懇切的理由才足以證明當局確實是出於公義阻止相關信息對事件的澄清,否則都應被視為對公眾的欺騙。

在歐洲人權法庭的國際法官團麵前,一場全麵審判即將展開。1978年4月,禦用大律師安東尼·萊斯特與安東尼·惠特克一道參加了口頭辯論。一年之後,也就是1979年4月26日,我在斯特拉斯堡列席旁聽,見證了“《星期日泰晤士報》事件”的結論宣讀,這是我生命中最難忘的一天。

20名歐洲法庭的法官已經過了深思熟慮。他們環半圈而坐,都是些學富五車的人物。聽完判決書的最後一句話後,表決開始。結果是9人反對,11人讚同:“違反公約第10條的情況屬實。”反對的聲音中,就有來自英國的法官傑拉爾德·菲茨莫裏斯爵士。這就意味著上議院的禁令侵犯了我們言論自由的權利。另外,本著人權公約的精神,英國藐視法庭罪的法律不得不放寬限製。

1982年,一條議會法案對此重新定義,並且“尚在審理”的起點也發生了變化。傳票不再是開始的標誌,取而代之的是一起案件確定審理的時間。如果這則法律能早些確定,反應停的醜聞也不至於埋藏了如此之久。

這是歐洲法庭首次複審上議院的判決。一場險勝讓我們發現,針對《星期日泰晤士報》的禁令不成比例。“總檢察長是在棄帥保卒。”惠特克說,他指的是法庭對威傑裏1976年撤銷禁令的評論,“這種情況下撤銷禁令,讓人不禁要質問,當初頒布禁令真的有必要嗎?”

歐洲法庭的裁決,非但越過了反應停案,更是否定了我們陳腐的藐視法庭罪法律。判決最吸引我的地方,是它並沒有過多強調新聞的出版權力,而是把重心放在了個人獲取可能影響到生活、自由和幸福的信息的權利上麵。它賦予了我們一件抗衡當時英國眾多審查製度的有力武器。

對個人權利的強硬態度,能夠影響到很多方麵。官僚主義、公司或工會的權力,以及根據普通法做出的判決,正在將這個國家的自由生吞活剝。美國公民有《權利法案》的佑護,而我們的案件卻沒有這樣的成文作參考。在英國,很多自由依賴於由法官意願決定的普通法判例。有時,碰到丹寧這樣的人,自由能得到堅定的捍衛;有時自由會被拒絕,經常受到恫嚇,總是要麵對立法機構的幹涉。

我們取得勝利後,斯卡曼勳爵表示,把歐洲公約與我們自身法律相關聯的做法無可置辯。這是英國法律史上的一座裏程碑。

後院起火

《星期日泰晤士報》內洋溢的喜悅很快被一個嚴酷的現實潑了冷水。就在我們為了自由在外殊死搏鬥時,我們自家後院卻起了火。印刷工會,更準確點說是一撮激進分子,在不負責任地搞破壞。時值1977年7月歐洲委員會交回提案,我們把被禁止的報道草稿加進了附錄,使其得以刊布。星期五中午,我從斯特拉斯堡傳來的電報裏,得知了這個令人興奮的消息。我要求報紙增加尺寸。

全國印刷協會的印刷機操作工人需要另外6個人,來建立一組101人的工作人員團隊和資方做鬥爭。他們稍後表示,已經來不及再做召集了。星期六印刷開始時,9家印刷出版機構中有8家投入運作。《星期日泰晤士報》無法做到全國覆蓋,此時正值整個反應停宣傳活動的高潮。

午夜,我坐在辦公室向工會委員會苦苦哀求。他們的領袖是個叫作維克·鄧的人,他個頭不高,卻很結實,有些沉默寡言。辯論持續了40分鍾,他們要求資方提供額外招募工作人員的費用,僅需300英鎊一周。而我則懇請他們能把這些禁錮多時的報道送到所有讀者的手中。他們多數人表示了同情,但仍沒有讓第9家印刷出版機構恢複運作。我懇請他們能加班加點,利用手邊的8家機構盡可能多地生產。我本以為都能成功,結果卻損失了54萬份印件,占整個印刷數量的1/3。

更糟糕的事情還在後麵。我們在歐洲法庭贏得了反應停的勝利,《星期日泰晤士報》卻沒有做任何的報道。泰晤士報業公司在1978年的行業混亂中,擱置了出版發行工作。此舉主要是為了控製印刷車間的遊擊戰,恢複文書工作表麵的高效性。極具說服力的巴裏·菲茨帕特裏克,是工會在這方麵主導和使絆的人物。全國印刷協會的印刷機操作工,是印刷車間中斷和混亂的主要原因之一。

全國印刷工人協會的印刷輔助工則是另一個原因。該協會的領導人是膚色古銅、整日齜牙咧嘴、一臉貪婪的雷吉·布雷迪,此人樂於一戰。這兩方的工人總在互相掐架,並和資方過不去。一周周,一月月,所有部門、數百人的工作被丟在了一邊。4月,資方出麵懇請雙方恢複正常工作。此時損失的印件已經達到了350萬份。到了9月份,數字又增加了三倍。我們從《星期日“時”報》變成了《星期日有“時”報》(The Sunday Sometimes)。

成年的擱置解決不了問題。我試圖為資方和工會覓得一塊中立地帶,事實證明它太不穩定。1979年11月,在損失了近4 000萬英鎊後,我們恢複了出版工作。挫敗和心碎也接踵而至,關鍵部門的小規模戰爭仍舊在持續。《星期日泰晤士報》損失了數百萬英鎊和報紙件數。

1980年8月,《泰晤士報》的記者舉行罷工,要求漲薪21%。到了10月,印刷車間的爭吵口角,讓我們損失印件20餘次,總共有400萬家庭受到了影響。整個10月,布雷迪和鄧都在為了待遇差異喋喋不休。10月12日,《星期日泰晤士報》損失報紙78.8萬份。泰晤士報業公司的管理層做了例行抗議。10月18日,我們又損失了32.8萬份。

周六晚上,我心情沮喪地準備回家時,門衛這樣問我:“先生,事情不會是要繼續吧?”我考慮再次向印刷車間的工會工人請願,並決心與之對抗。不過,似乎已沒有人再關心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