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在上帝的份上,你別再說了。”我示意埃文斯別再做聲,並把幾個月來的挫敗感統統澆在了他的身上。當漢密爾頓回來時,埃文斯讓安東尼·惠特克提出自己的立場。惠特克讚同出版日記,這遠比讓日記躺在灰塵裏更有幫助,特別是對不久之後的審判而言。
“你準備好為這個案子辯護了嗎?”漢密爾頓問我。
我向他全盤托出了先前的準備,之後是一個特有的漢密爾頓式長停頓。這也是一個值得慶祝的停頓。
“那就開始吧。”說罷,漢密爾頓便動身前往坎特伯雷大教堂。第二天,《泰晤士報》刊登了他出席大主教加冕儀式的新聞。
就這樣,我們刊登了日記。
智謀的交鋒
於是在本章開頭老少湯姆森造訪後的第一個周一,陷入輿論中心的總檢察長考慮立刻展開起訴。我先行一步,找到了能讓檢察官和政府避免公開對抗的方法。
我沒有在報紙上發表聲明承認我們在藐視政府,而是給報紙的克羅斯曼專版寫了一段介紹:“內閣辦公室已閱,諸公看法已諫。”要知道,這麼做算是給了他們一個台階下,也讓我們的秘密連載得以繼續進行。相反,他們表明並不排除提起上訴。
不久,我接到了內閣秘書約翰·杭特的電話。
“聽著,我不想和你吵架,我能看看你們的下段選摘嗎?”杭特很有禮貌地向我索要未來幾周的日記選摘,但是我非常遺憾地轉告他我無能為力。
接下來的9周時間裏,我們的連載經曆了一場非凡的戰略比拚。每周,我給杭特送去的材料都多過我可能出版的。時間隨之流逝,其中大部分內容都是禁止的。他若確認並質疑其中五段,我便會撤下其中兩部分,出版另外的三個部分。關於早期內閣會議的選摘,我會留下對分歧意見的描寫,揀出姓名統統刪掉。但一周過後,我就會把姓名全部公開出來。
杭特陪同首相正式訪問奧納瓦、華盛頓和莫斯科期間,他的電傳線路忙個不停,試圖控製我們的所作所為。“大段的文章讓我擔心不已,我必須請你刪除或修改它們……”
關於對內閣會議的四段描寫,我刪掉了一段,修改了另一段,剩下兩段則是原汁原味的。內閣對移民政策和公共開支問題的討論,首次完整地呈現在公眾麵前。我們也麵臨著成敗參半的風險,這個行為招致了財政部法務官的一封信:
根據總檢察長的指示,我致信貴報……《星期日泰晤士報》刊布的題為“7月8日”、“7月17日”和“7月20日”的日記內容,詳細刊載了已故的克羅斯曼先生對內閣會議的描寫。
總檢察長認定,此類出版行為有悖公眾利益。我受命通知您,如果《星期日泰晤士報》再次刊載日記內相似的細節,針對泰晤士報有限公司的禁令訴訟程序將不再另行通知。
輪到我退一步了。我的目標是按照時間順序做九次選載。日記最吸引人的部分是對1966年7月金融危機的描寫,在此之前還有四次選載要做。杭特否決了第五次選載中的六段內容。我刪除了其中四段,修改了兩段。
再接下來的一周,我放慢了腳步。在3月10日,我們實現了既定目標。我們最後公布的內容有近10萬字。我原想如此一來,未刪節版的日記就能完整出版。誰知該書剛準備推出,就收到了總檢察長的法庭禁令。他曾放過我們一馬,現在則決意阻止出版商和遺囑執行人。即便要麵臨高昂的訴訟費用,出版商和遺囑執行人也決定起來抗爭。我當然不能坐視盟友的孤軍奮戰。於是,我設法進入了法庭。
接下來的一周裏,我一直在瀏覽未公開的日記材料,內閣辦公室對這些內容一無所知。另外,利用先前的長時間準備,我們比較了威爾遜首相和克羅斯曼對同一事件的描寫。雨果·楊和約翰·巴裏則以養老金和種族決議為案例,采訪了其他內閣大臣。在某些方麵,大臣們的回憶與威爾遜和克羅斯曼的記述均有出入。日記出版的必要性不言而喻。
我宣布還會有更多案例分析。這時,我確信總檢察長會有所行動。受訪的大臣成為我們挑戰杭特的限製的砝碼。
我的殺傷性武器就是我精心準備的一版報道,上麵在偌大的空白處輕描淡寫地寫道:“鑒於昨夜高院法官批準了總檢察長的禁令申請,克羅斯曼日記的選載到此結束。”
這一次,沒有了財政部法務官的午夜來電。但是,圖書出版兩天之後,我們的律師安東尼·惠特克告知我們:“他們試圖取得一個永久禁令來阻止我們。”
我的一通歡呼嚇壞了他。在我看來,如果能贏下這場官司,我們不僅可以阻止對圖書的審查,甚至能遏製政府的掩飾。
然而,我前往河岸街法院時才發現,總檢察長的法院令不僅針對克羅斯曼日記,更企圖阻止我們對大臣的采訪。根據該令,不管是過去還是現在,任何有關內部討論的報道,如果涉及政策的形成或執行,內閣秘書都有權詳閱和審查。這項限製確保了所有教化隻夠一名用功的《阿爾巴尼亞人民日報》的讀者閱讀。
我們了解到,眼下這些怪誕的附加條件是在最後時刻寫下的。作者既不是杭特,也不是總檢察長,而是該案律師自行添加的。
“那些鬼東西肯定沒戲。”我對身邊的人低聲說道。
1976年6月26日,法官艾克納全麵批準了一個短時間禁令,明令禁止同一時期的政治報道以及克羅斯曼日記刊載。經上訴,我們將這個全盤禁令爭取到了僅對日記有效的範圍。修改後的禁令規定,我們在全麵審理之前不能公布任何日記選載。《星期日泰晤士報》和遺囑執行人成為了共同被告。
在同年7月底之前,我們有一個月的時間做準備。先前所有的準備工作都派上了用場,但是仍然給律師、報紙和遺囑執行人留下了一個繁重的任務:分析300輯回憶錄和其他圖書,找出過去限製性因素出現的軌跡。倘若如此,那麼事情也會發生在勞埃德·喬治、溫斯頓·丘吉爾、安東尼·艾登、哈羅德·麥克米蘭、哈羅德·威爾遜以及陸軍元帥身上。我們努力從大量願意為克羅斯曼作證的學者、律師和前內閣大臣那裏取得宣誓證詞書。漢密爾頓和湯姆森意識到了代價的高昂。我們決心盡可能地殺入上議院,不過這至少要花費10萬英鎊。
首席大法官威傑裏勳爵主持了審理。此案和五角大樓文件案頗為相似,隻是沒有失竊的文件。出人意料的是,總檢察長沒有搬出《國家保密法》這尊重炮,也就意味著本案成了一宗有陪審團在場的刑事審判。話又說回來,國家角色的膨脹和官僚權力的滋生,與掩飾和秘密的多少成正比。我們和《保密法》對陣,是黑與白的鬥爭。
根據一則晦澀的保密法規,總檢察長開口要求封殺克羅斯曼日記,“以符合公眾利益的要求”。這在其他國家聞所未聞。整個事件怪誕詭異的輪廓更是越發清晰。
首席大法官會對《保密法》買賬嗎?兩個月之後,答案自然會見分曉。
宣布休庭後,內閣秘書大人杭特穿過長廊,從安妮·克羅斯曼、格拉曼·格林和我的對麵走過來,風度翩翩,麵帶友好之色。
這個場景簡直是一幅扣人心弦的電影畫麵。
“是,政府應當有它的秘密。”
“不,它的秘密不能被禁止公布。”
謎底在最後一刻揭曉。
“我不相信,” 首席法官威傑裏最後判決道,“任何日記首卷中內容的出版能夠控製當今內閣的自由討論。”
就這樣,秘密日記的所有內容都獲準出版。
我們的勝利
這場勝利比預期的還要好。威傑裏虛晃一槍,盡管他將《保密法》的概念延伸到了公共事務,但首卷日記卻可不受內閣秘書的約束,完整地呈現給讀者。如此一來,《保密法》也就成了擺設。威傑裏選擇棄之不用,或許其他人也會作出相同的決定。
不管怎樣,法庭的判決對內閣秘書來說無疑是釜底抽薪,同時也抑製了內閣的權力。晚些時候,政府接受了調查委員會的建議,放棄通過法令控製內閣大臣的回憶錄。之後的15年,公務人員們得以免受普通法的限製。
至此,《星期日泰晤士報》挫敗了來自開放、民主的大不列顛政府的眾多幹涉。克羅斯曼案可以說是一座裏程碑。隨後的幾卷日記和回憶錄也得以自由出版。我們的工作和努力讓我一通狂喜,但是眾人的不解以及他們對其中危害性的說道,也著實讓我沮喪。我明白,我們仍然處在孤立無援、獨自對抗黑暗的境地中。
“你們做了一件糟糕的事情。”一名政治記者告訴我。放眼望去,他的雙肩猶如一道路障。此外,多家報紙的社論也支持政府禁令,少之又少的議員對此抱有興趣。
另一方麵,新聞業與專製權力的碰撞、克羅斯曼案的勝利等一係列事件,確實孕育了改變:反應停的受害家庭十載之後終獲賠償;DC-10空難原因曆經磨難得以披露。法律和政治製度本應杜絕此類病態事件的發生,卻放任自流,極力阻止賠償,讓反應停的受害家庭失望不已,甚至幾乎毀掉了試圖提供幫助的《星期日泰晤士報》。DC-10空難受害家庭最終得到了合理賠償,也隻是因為他們能夠在美國提起訴訟。得益於美國社會的開放性,我們方能闡明空難的來龍去脈。
我認為,整整一代英國新聞界,在挑戰當局權威和利益共同體方麵毫無建樹,進而導致了人權地位的隕落。英國法庭毫無《權利法案》可言,一貫將物權置於人權之上。
民主政治中,微小的改變至關重要--判例法的附加部分難以理解,其主要原則實屬拚湊之舉,其應用更是不負責任的行為;公眾情緒又容易受到誘導;厚顏無恥的行為肆意橫行卻無人問津,直至被人們接受並成為一種習慣。戰後的英國新聞業盲目無知且視野狹隘:通俗報刊往往借助競選、低級趣味甚至侵害個人隱私等手段小題大做;通俗周報的腐化性和劣根性暴露無遺;質報的新聞工作毫無生氣,報紙反複引用演講和聲明,在公共事務上報喜不報憂,甚至錯把莊重當嚴肅。我眼中的嚴肅性,是指對於影響到數百萬人民生活、安全和幸福的製度和活動的詳查和監督。
新聞業不再刨根問底。它們批評政客,實則與之狼狽為奸,不敢越雷池半步。它們是事後諸葛亮,不敢做出頭鳥。
在湯姆森和漢密爾頓入主之前,20世紀50年代的《星期日泰晤士報》在凱姆斯利手中儼然是一個“愣頭青”,直到60年代,報紙才開始調派全職報道人員。70年代,《星期日泰晤士報》自認為卷入的最突出的審訊和禁令實際上並未發生,因為新聞報道突然掌握了主導權,對法律和政治製度發起挑戰。
為什麼呢?
因為我們在調查案件的過程中發現,法律和政治製度已失信於人民。誰能料想到,一則19世紀保護維多利亞女皇蝕刻畫的商業案例,會在現如今的政客日記案、議員賄賂案和反應停案的文件中被引用。專家委員會建議改革,議會卻不願響應。雨果·楊曾在研究克羅斯曼案時評論道,對謹慎和保密的迷信已經深入英國生活的方方麵麵,即便是對其所做的微小挑戰,也足以震撼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