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華子曰:“全生為上,虧生次之,死次之,迫生為下。”故所謂尊生者,全生之謂;所謂全生者,六欲皆得其宜也。所謂虧生者,六欲分得其宜也。虧生則於其尊之者薄矣。其虧彌甚者也,其尊彌薄。所謂死者,無有所以知,複其未生也。所謂迫生者,六欲莫得其宜也,皆獲其所甚惡者,服是也,辱是也。辱莫大於不義,故不義,迫生也,而迫生非獨不義也,故曰迫生不若死。奚以知其然也?耳聞所惡,不若無聞;目見所惡,不若無見。故雷則掩耳,電則掩目,此其比也。凡六欲者,皆知其所甚惡,而必不得免,不若無有所以知。無有所以知者,死之謂也,故迫生不若死。嗜肉者,非腐鼠之謂也;嗜酒者,非敗酒之謂也;尊生者,非迫生之謂也。

【譯文】

子華子說:“保全生命,讓其自然發展是最上等的,對生命的自然發展有所虧損是次一等的,為了某種目的而舍生去死,就更次一等,在屈辱下苟且偷生是最下等的。”因此,所講的尊生,就是全生的意思。所說的全生,就是人的六欲都能得到滿足。所說的虧生,就是人的六欲隻有一半得到滿足。虧損生命,那麼對於保全生命來說就顯得淡薄。那些虧損生命嚴重的人,對其所尊貴的生命就更加顯得淡薄。所說的為某種目的而死的人,就沒有知覺,等於恢複到未生以前的狀態。所說的苟且偷生,人的六欲就得不到滿足,它得到的,全是它所討厭的,屈服就是它所討厭的,屈辱也是它所討厭的。屈辱又沒有比不義更大的了,所以說,不義就是苟且偷生,而苟且偷生不僅僅是不義,所以說,苟且偷生還不如死。何以知道是這樣呢?耳朵聽到的是它所討厭的,還不如不聽,一眼睛看到的是它所討厭的,還不如不看。所以打雷時就掩著耳朵,閃電時就閉著眼睛,苟且偷生不如死,就與打雷扯著耳、閃電閉著眼一樣。凡是六欲,都知道它們所最討厭的是什麼,如果不能避免這些最討厭的東西,還不如讓六欲什麼也不知;六欲什麼也不知,就指的是死。所以說,苟且偷生還不如死。嗜好吃肉的,不是說腐爛的死老鼠也吃;嗜好喝酒的,不是說變質敗壞的酒也喝;保全生命,不是講的苟且偷生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