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炳章總結日本國富民強的原因是學習了西方的先進技術,注意發展實業,把工商放在了中心位置。而“中國向於商工之事無人提倡講求,聽其自生自長,已落人後”中國自古以來都把工商視為末途,封建政府一直執行“重農抑商”的政策,士大夫更是瞧不上商業,視“工商”為賤業,商人的地位一直很低。商人地位低下及沒有政府政策的保護,中國工商業一直得不到有力發展。所以林炳章認為中國工商不興才致使落後,處於被動挨打的局麵,要使中國強盛,必先振興實業。
林炳章在認識到發展實業對救國的重要性後,他就著手創辦企業。林炳章在辦實業的過程中是相當困難的,許多企業因招股及技術等原因,導致停辦。但是,林炳章創辦企業更重要的目的是為了救國,他開風氣之先,以帶動更多的人、更多具有專業才能的人參與到實業中來。《閩縣鄉土誌》在敘述林炳章辦電燈廠時說道:“光緒三十二年(1906)秋間,在籍編修林炳章請開設,聘梁祖群、陳同甸為機師,並招收藝徒,以資傳仿。”曆史亦證實了這點,電燈廠失敗後,相繼又有1909年邱希仁在南台創辦“文明電廠”,1910年林友慶在南台創辦的“耀華電燈公司”,1911年劉崇偉開設的“福州電氣股份有限公司”。
二、實業與利權
近代以來,清政府被迫簽訂了一係列不平等條約,中國的經濟主權不斷喪失,特別是甲午戰爭後,列強掀起了瓜分中國的狂潮,他們在中國劃分勢力範圍,瘋狂地向中國輸出資本,掠奪中國的礦權、路權。時人對中國的狀況評論道:“海禁既開,白人竟拓商場於東方大陸。懋遷之所及,即成為勢力範圍。不費一兵,不遺一鏃,即能吸我膏血,握我利權。”
在台灣被日本占據、福建被日劃為勢力範圍後,日本帝國主義的觸角全麵伸向福建經濟的各個角落,其中日本對福建的路礦權更是垂涎。在礦務方麵,1900年1月,台灣總督命技師齋藤精一“從事福建省各地的礦物調查”,1903年8月,日本駐華公使日內田康哉向清政府提交照會,稱:“照得茲有本國人擬在福建省龍岩州一帶地方,與中國人合夥開礦,不日轉派人員來京,稟明一切。”日本對福建礦產的覬覦,激起了福建人民的反抗,福建有識之士也紛紛要求籌資辦礦。林炳章在擔任省財政廳長時,礦務歸財政廳管轄,他鼓勵國人辦理礦務。同時,還特別注重對礦務人才的培養,他直接從財政廳撥付辦校經費且自己兼任所長,積極籌備福建礦業傳習所。礦業傳習所的設立,在當時是一所比較特殊的學校。因為當時不但本省沒有礦業學校,且國內大學和工業專門學校設有采礦冶金科的也寥寥無幾。該校於1918年1月開始招生,招收中學畢業生入學,並正式開學。礦業講習所開辦兩期,畢業後有70多人。畢業的專業礦業人才大都介紹至全國各礦廠,如葉祖同、王崇肥、徐式莊、林秉正4人由所介紹前往漢陽鐵廠、開灤煤礦及大冶鐵礦實習。雖然礦業學校從開辦到取消僅4年半時間(1918年1月到1922年9月),但它培養一大批專業的礦業人才,對福建本地的礦業乃至全國其他地方的礦業的發展都產生一定影響。
此外,林炳章意識到:“今日列國挾商戰之術……此固由外交內政節節失利策有以致之,”因此,為了挽回利權,中國必須大力創辦企業與之競爭,政府要設立相應的機構扶植企業的發展以抵製洋貨。在日本考察遊曆期間考察了日本的勸工場,他發現“此場於工商兩益且便行旅利小民,為抵製外貨之良法,中國極宜仿行。”五四運動時,福州抵製日貨浪潮風起雲湧,林炳章看時機甚好,便與巨商羅、張、黃、曾、劉等共集資40萬元,在夏道開辦實業公司,以其在日本學過化工的弟弟林恩溥為董事,生產酒類、皮革等。同時他還特別注意防範外國勢力對企業的滲透。他在創辦福州電燈廠時,為籌集資金,公開招股,擬定集股10萬,為購置電機及裝配電燈之用。股票分成四份,“官二成,商二成,銅元局機匠二成,民間二成”但卻不收外國資本,“股票自開辦之日起,週年付息八厘,不收洋股,以免利源外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