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章(2)(2 / 3)

賀之友張徹登進士第。(《登科記考》)。

按:張徹為韓愈侄女婿,又是韓門弟子。後與賀相處潞州(詳後)。

成德(今河北正定)軍節度使王士貞三月卒,其子王承宗自稱節度使。憲宗欲革河北諸鎮世襲之弊,朝廷議久不決。九月,割王承宗所據德、棣(今山東平原北,山東惠民東)二州為節度,命薛昌朝為節度使。十月,王承宗反,並囚薛。憲宗詔軍進討,卻不任將帥,而以宦官吐突承璀為帥。按:其始,命吐突氏為左右神策,河中、河陽、浙西、宣歙等道行營兵馬使、招討處置等使。李絳、白居易反對,其他禦史、諫官都認為不可,憲宗不得已,僅削其四道兵馬使,改“處置”為“宣慰”,實際上仍是統帥。

十二月,房式為河南尹。

是年南方大旱。李絳、白居易上言蠲租稅,出宮女,絕進奉,禁止掠賣良人。

公元810年(元和五年),二十一歲。是年,娶妻某氏。

按:賀之友沈子明謂“賀複無家室子弟,得以給養恤問”,後人疑賀未娶。王禮錫據賀《詠懷》詩,謂賀有婦。此後各家均然其說。但多斷賀結婚在十八歲前後(按:王禮錫《評傳》雲在十八歲前;周閬風《詩人李賀》有疑,但仍承王說。《朱譜》然其說,未作係年。《錢箋》則謂“賀結婚約在”十九歲)。拙作《李賀年表》亦曾疑在十八歲前。考賀《出城》及《詠懷》,均在應舉後作。(《出城》:“雪下桂花稀,啼鳥被彈歸。……卿卿忍相問,鏡中雙淚姿。”言折桂下第事,於詩可知。《詠懷》其一:“彈琴看文君,春風吹鬢影。梁王與武帝,棄之如斷梗。”可知時在春天。棄“梁王”、“武帝”,意謂棄絕進舉之念,顯為應舉遭毀後作)故賀結婚在應舉前已明。然以賀結婚在元和五年者,理由有三:李晉肅死,賀“年未弱冠”,而服闋期內不能結婚。以三年計之,賀年當已二十一歲,此其一;賀元和六年《始為奉禮憶昌穀山居》詩明言“鶴病”,是其妻已臥病之明證。又《後園鑿井歌》:“情若何,荀奉倩。”詩用三國荀燦娶妻“曆年後婦病亡”,燦以“佳人難再得”痛悼不已典故。揆二詩之意,可知賀妻早逝。以此推之,賀之所以無子,殆因妻病、早死之故。此其二;其三,賀有《房中思》作於是年。詩雲:“新桂如蛾眉……誰能事貞素。”擬婦如“新桂”,以“貞素”狀服闋時孤寂,知新婚在服闋後。又《石城曉》寫婚後不久即赴舉(詳該詩箋證)。可知賀結婚在本年春時無疑。

賀於府試前居昌穀,有《房中思》、《後園鑿井歌》、《美人梳頭歌》、《石城曉》等作。

先年,愈與湜過賀,今年,愈又“與李賀書,勸其舉進士”。

按:見《諱辯》。賀住洛陽,即為應舉事,愈之與書,唯在惜才矣。賀就河南府試,作《河南府試十二月樂辭》,獲雋,參加河南府秀才宴禮。

按:河南府學在府治東南。據《大清一統誌》,宋時為西京國子監,金又改為府學。賀應試似在其地。韓愈是年為河南縣令,舉主當為河南尹房式,愈則參與其事。愈舉行家宴,寫有《宴河南府秀才》。詩雲:

吾皇紹祖烈,天下再太平。詔下諸郡國,歲貢鄉曲英。

元和五年冬,房公尹東京。功曹上言公,是月當登名。

乃選二十縣,試官得鴻生。群儒負己材,相賀簡擇精。

怒起簸羽翮,引吭吐鏗轟。此都自周公,文物繼名聲。

自非絕殊尤,難使耳目驚。今者遭震薄,不能出聲鳴。

鄙夫忝縣尹,愧栗難為情。惟求文章寫,不敢妒與爭。

還家敕妻兒,具此煎包烹。柿紅葡萄紫,肴果相扶擎。

芳茶出蜀門,好酒濃且清。何能充歡燕,庶以露厥誠。

昨聞詔書下,權公作邦楨。文人得其職,文道當大行。

陰風攪短日,冷雨澀不晴。勉哉戒徒馭,家國遲子榮。

詩敘鄉貢事甚詳。《朱譜》以此詩題下原注“得生字”三字列之(據《五百家注》四)。“生”是否即指李賀,朱自清未作考證。賀試前既得愈書,獲雋後理當以書報愈。據《新唐書?選舉誌》,唐之取士,多因隋舊。然其大要有二:由學館者曰生徒,由州縣者曰鄉貢,皆升於有司而進退之。其科之目,有……此歲舉之常選也。州縣館監舉其成者,選之尚書省;而選舉不由館學者,謂之鄉貢。皆懷牒自列於州縣,試已,長吏以鄉飲酒禮,令僚屬設賓主,陳俎豆,備管弦,牲用少牢,歌鹿鳴之詩,因與耆艾序少長焉。既至省,由戶部集閱,而關於考功員外郎試之。河南府秀才,舊由州縣升者,所謂鄉貢也。元和五年,愈為河南縣令而舉宴禮,故作此詩(意其詩“房公尹東京”、“乃選二十縣”雲雲,此指府宴。又“鄙夫忝縣尹”、“還家敕妻兒,具此煎包烹”雲雲,則為家宴也。抑賀曾赴其家宴耶)。

賀府試獲雋,被薦赴京舉進士,而落榜者爭名,因毀賀,曰“賀父名晉肅,賀不舉進士為是”。爭名者中有人並以愈勸其舉進士亦有錯。一時,洛陽城中眾皆唱和,“同然一辭”。皇甫湜時亦在洛,勸韓愈說:“若不明白,子與賀且得罪。”愈然之,為作《諱辯》。愈在文中“考之於經,質之於律,稽之以國家之典”,以“二名不偏諱”、“不諱嫌名”力主賀舉進士入京,並憤然斥其毀賀者,曰:“父名晉肅,子不得舉進士;若父名仁,子不得為人乎?”

按:詳見《諱辯》。“賀舉進士有名”,即謂名單中有“李賀”之名,而“爭名者”當為其時東都權勢者,故湜以為必予申辯,否則“子與賀且得罪”。

十月初,賀舉進士入京,住長安之河南府官邸。

按:唐鄉貢進士由京兆、河南、太原、鳳翔、成都、江陵諸府送者為府試。鄉貢入京,例於十月二十五日集戶部,次年正月乃就進士試於禮部。放榜於禮部南院院牆東。(徐鬆《登科記考》凡例)又唐時各州府均在長安設置官邸。被薦舉進士者,由所送州府提供食宿。

到長安後,舉子中亦以避諱為口實毀賀,賀“竟不就試”。

按:《舊唐書》本傳雲賀“竟不就試”,《新唐書》本傳雲“卒亦不就舉”。舊書所雲是矣。《朱譜》雲:“賀已應舉,即為進士,惟未赴禮部耳。毀之者意在不使就試,至其舉進士,乃既成之局,彼輩因無如何也。顧炎武《日知錄》卷十六亦雲:“進士即舉人中之一種。其試於禮部者,人人皆可謂之進士。唐人未第稱進士,已及第則稱前進士。”賀已入長安應舉但未就試,從其詩中可知。《仁和裏雜敘別皇甫湜》雲:“洛風送馬入長關,闔扇未開逢猰犬。”“洛風”喻府試及韓愈之辯也;既入“長關”(即長安),便逢狂犬,即又遇毀也;“闔扇”即喻試院之門也。未就試,即遇毀,賀自不甘心,當有訴於權勢者,然“哪知賢相都草草”,禮部亦不準其入試,故隻好作罷。唐時,眾科之目,尤以“進士”為貴,文人爭名而毀賀,與此實有關,但唐時“避諱”又確是時俗。如錢易《南部新書》(丙)雲:“凡進士入試,遇題目有家諱,謂之文字不便,即托疾下將息狀求出雲:‘牒某忽患心痛,請出試院將息,謹牒如的。’”賀父名晉肅,“晉”與“進”音同,故盡管韓愈為之置辯,終不為時輩所納。近人林紓《春覺齋論文》說得好:“非昌黎之辯窮也,時人以李賀不舉進士為李賀之孝,固人人自以為正。昌黎之言雖正,而辯亦不立。”

又康駢《劇談錄》謂元稹明經擢第造訪李賀,賀攬刺不答;後李賀應舉時,元稹為禮部郎中,故以避諱不準其入試。此小說家言不足信,已如前述。《錢箋》引岑仲勉說:“阻撓李賀者當日或信有元稹(非微之)其人,曾參傳訛,《劇談錄》遂以微之當之,且以微之出身、仕曆實之也。”此說可鑒。

賀遇毀後,暫住長安,作《古悠悠行》、《天上謠》、《仙人》、《神仙曲》、《苦晝短》、《拂舞歌辭》、《官街鼓》、《致酒行》等。

按:《古悠悠行》等七首諷憲宗求仙事,與李藩對憲宗問正相契合(《通鑒》、兩唐書均謂是年八月。意賀憂憤中,借題以抒懷)。《致酒行》,題下有“至日長安裏中作”(見《文苑英華》)。“至日”疑即“冬至日”。詩雲“零落棲遲一杯酒,主人奉觴客長壽”。實為遇毀時友人請酒,即席而作。

冬末,離京回昌穀。離京時作《出城》,途中作《開愁歌》。

按:《出城》雲:“雪下桂花稀,啼鳥被彈歸。”又雲“關水”、“秦風”,可知時地及被毀事。《開愁歌》有“二十不得意”及途中貰酒等句。“二十”,蓋以實歲言之也。

韓愈為河南縣令。

東京監察禦史元稹奏收河南尹房式,朝廷以為不可,罰元稹一季俸,召還西京,途中與宦官爭宿正廳而被內侍傷麵,旋貶為江陵府曹參軍。白居易、李絳為其鳴不平。

自去年冬至今夏,宦官吐突承璀討王承宗,屢敗,耗費七百餘萬緡,諸軍解體。鄰近藩鎮觀望養寇,並趁機擴占地盤(如李師道、田季安)憲宗無奈,詔令複王承宗原官。

八月,憲宗問宰臣神仙之事,李藩對以秦皇、漢武求仙誤身事,並引古詩:“服食求神仙,多為藥所誤。”

十二月,郗士美為河南尹。後任潞州長吏,李賀入潞即在其幕。

是年冬,賈島(早年出家,法名無本)入長安,見張籍。按:島後為韓門弟子,還俗。其從弟為無可詩僧,後與賀有交往(詳後)。

公元811年(元和六年),二十二歲。是年春,居昌穀,作《詠懷二首》。

按:前首述歸家生活:“彈琴看文君,春風吹鬢影”,夫妻相守,雖絕進舉之望,但有司馬相如與卓文君之情,亦可慰其落魄。其二則寫其田野生活,日夕著書,和樂自得。

春末自昌穀入洛,寫《銅駝悲》。

按:詩有“落魄三月罷,尋花去東家”句,可知應舉後入洛作。銅駝街在洛陽故城,魏明帝置銅駝諸獸於閶闔南街,故名。詩中“生世莫徒勞,風吹盤上燭。厭見桃花笑,銅駝夜來哭”。乃借物抒懷也。

四月,重入長安,居崇義裏,作從九品小官奉禮郎,五月作《始為奉禮憶昌穀山居》。

按:《申胡子觱篥歌》序明言“今年四月,吾與對舍於長安崇義裏’’,是初得官所居之地也。《始為奉禮憶昌穀山居》有“小樹棗花春”句,棗木四月生葉,五月開花,知上任當在五月。奉禮郎“掌君臣版位,以奉朝會祭祀之禮”。唐時,進士甲第,僅得從九品上,賀未就試何能得此任?王鳴盛《十七史商榷》八十九,疑賀以“恩蔭”得官。《朱譜》引《新唐書?選舉誌》證其太廟及郊社齋郎即以“蔭子”為之,並雲“然亦須應試;賀之為奉禮郎,殆亦由斯道也”。朱自清又雲:“是年韓愈入為行尚書職方員外郎,或當與賀偕;賀之得官,或亦愈為之地也。”拙意,賀既為宗孫,而韓愈又素樂於提攜後進,孟郊、張籍名未振,愈不避寒暑稱薦於公卿間(參《舊唐書》),賀之應舉,愈實鼎力為之,雖亦在為己不致“得罪”而作《諱辯》,但既置辯在前,賀應舉終不成,愈豈甘心作罷?王鳴盛、朱自清之說實不妄也。又賀遇毀後曾有皇甫湜促愈置辯之舉,湜既為內供奉,當亦有說。再者,賀與權璩為摯友,權璩之父權德輿,元和五年九月由太常卿(奉禮郎屬之)除禮部尚書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見《新唐書?憲宗紀》)。賀之授官,當亦與之有關。

作《申胡子觱篥歌》於崇義裏(見該詩自序)。

按:《錢箋》引宋敏求《長安誌》及一九五六年韓森寨出土之大和九年(八三五)《清河張榮恩墓誌》證崇義裏有二:一在朱雀街東第二街崇義坊(“坊”通“裏”);一在長安東滻川鄉崇義裏(《墓誌》稱“東臨滻逝,西接城隍”),“知為長安附郭鄉裏之名,地與城內接近大明宮、興慶宮之東城壁相近,賀居此非絕不可能。然據武伯綸《唐長安郊區的研究》所考,滻川鄉‘是唐長安城東郊一個重要的墓葬區’,未必適合於官吏住家”。又賀集卷一有《出城寄權璩楊敬之》詩,卷四有《出城別張又新酬李漢》,詩俱辭官離長安返昌穀時作。若賀居在城外之崇義裏,不得雲“出城”,故應以居城內之崇義坊為近理。

是年在京,與王參元、楊敬之、權璩、崔植等出遊並作詩。王楊等常探取或抄寫賀詩。

按:賀與王楊輩交遊已見元和二年、元和三年所述。王、楊、權璩元和二年進士,初亦任職京中。《錢箋》考王參元與柳宗元為“十年之相知”;楊敬之為柳宗元嶽父楊憑之侄,楊、柳之父亦有交往;劉禹錫自稱為楊之“知音”,與權璩亦有交往。故雲:“李賀集中有不少涉及永貞政變宮廷秘聞之處,可能從劉、柳之友又是己之密友王參元、楊敬之、權璩諸人處了解得之,而賀與王、楊輩來往早在官長安以前,亦可揣知。”錢說極是。

《崇義裏滯雨》、《李憑箜篌引》、《緣章封事》、《安樂宮》、《沙路曲》等約是年作。

三月,郗士美檢校工部尚書,兼潞州長史、昭義軍節度使。

李藩罷相,李吉甫複知政事。

回紇可汗三千騎至鵜泉,振武軍以兵屯黑山(今內蒙和林格爾)。

治天德城(今內蒙古自治區烏拉特旗西北約五原縣境)防敵。按:《錢箋》雲賀詩《送秦光祿北征》寫其時事,可參考。

十二月,李絳為朝議大夫、守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按:《錢箋》引姚文燮《昌穀集注》,雲賀以《沙路曲》美之。近是。

閏十二月,皇太子李寧死(《新唐書》)。是歲天下大稔(《資治通鑒》)。

公元812年(元和七年),二十三歲。在奉禮郎任上。春,文人沈亞之(字下賢)以書不中第歸吳江郡(浙江吳興),賀悲之,苦無錢酒相慰,遂作《送沈亞之歌》。

按:作詩時在元和七年,詩序已明言。亞之曾遊韓愈之門。《文獻通考》雲亞之以文辭得名,然以其為長安人,誤。賀詩敘已明之。《唐詩紀事》卷五一,載亞之《村居》詩雲:“……應緣我憔悴,為我發愁思。”《全唐詩》有亞之詩二十五首,並有文集傳世。李賀元和七年前識亞之,並稱其詩“工為情語,有窈窕之思”。杜牧、李商隱有擬下賢詩。元和十年亞之進士及第,後累官至殿中侍禦史內供奉,終郢州椽。

作《章和二年中》。

按:《錢箋》雲“本年,太子李寧死。賀有《章和二年中》詩傷之”。不確。錢先生引姚文燮《昌穀集注》,而姚氏亦誤。據《資治通鑒》,新、舊唐書,太子李寧死於元和六年閏十二月。又雲是歲天下大稔,太子李寧死,元和七年立遂王宥為皇太子,改名恒(見《舊唐書》)。章和為漢章帝年號,定《章和二年中》作於本年,則近之。賀詩大意,吳正子注曰:“言時和歲豐,吏戢民安無事,賽神以祝君壽也。”以詩證之,乃本年春所作。

《贈陳商》約作於是年。

按:此詩一說作於元和四年。若是,賀尚未作官,無“楞伽堆案前”事。《朱譜》定為元和六年冬作,因詩言“風雪值齋壇”故也。《錢箋》則列元和五年,以“此詩首雲‘長安有男兒,二十心已朽’,此乃賀自稱,二十為約數,賀本年始為奉禮郎,詩中所敘,自‘青陽’至‘風雪’,已曆一年,是二十一歲冬作”。賀之為奉禮始自元和六年春,其“二十心已朽”,乃回顧進士遇毀時事,並非贈詩時間,五年作不可信。詩中寫賀曆年後,對奉禮郎生活之無聊,深為厭惡,可知不得早於元和七年。

《北中寒》作於是年冬後。

按:《昌穀集注》雲:“元和七年冬,吐蕃寇涇州,上患之。時初置神策鎮兵,欲以備禦吐蕃,然皆鮮衣美食,乃值嚴寒,忽聞調發,俱無心奔赴,況乎朔漠陰凝之地耶?‘一方黑’,狀北方陰玄之氣也。三方之日,不敵一方之寒,故雲‘一方黑照三方紫也’。”此說可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