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識兩個jojo。
我這麼說就好像我知道兩個美雪,大美雪和小美雪。
男人都會喜歡安達充,我堅持這麼想,因為我喜歡。大美雪溫柔善良出色,而且愛他,但最後他才發現小美雪才是他愛的女人。這世上的事情本就如此,誰都無力改變。
需要強調的是,我是個女的。女的,不是女孩女生或者女人。是的,這種說法似乎粗俗,卻再正確不過。這是屬於我們的故事,這個故事裏,不需要男主角。
我和大嬌嬌很早就認識了,從我們的回憶大致推斷應該是3歲左右,不過我不怎麼相信——這是我老爸的說法。我老爸和她媽媽是原來住在一片老房子裏的,用種說不定會被嘲笑的說法叫做“世交”。其實老房子裏的人都挺有感情的。這也是他們為什麼堅持說我和嬌嬌是“青梅竹馬”的原因,不過我總覺得這個詞這麼用有點問題。
這一段完全是父親的記憶,我不置可否——我的童年生活一向乏味,多一點情節未嚐不好。其實童年這回
事,若是認真回憶起來,也是可以很精彩的,隻是我懶得去想,況且有些東西從另一個角度看來,難免不枯燥。更重要的是,我還沒能弄明白,童年的定義是什麼。
我喜歡用“六一”來衡量一個人還是不是兒童,可惜這個標準不適用於我自己,至少不能適用這段回憶。假使依照這個標準,無論怎麼算,我都是在童年時期遇到了嬌嬌。然而那時,我們都已不再年輕。
年輕時什麼東西?現在想想真的很奇妙。現在我才20多歲,但皮膚已經開始鬆弛,一熬夜就有黑眼圈,每天需用蘭寇塗臉,並且同樣不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