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濟州府衙門在偵破“生辰綱案”中也有些問題值得注意。
濟州府被派出偵破生辰綱不是衙役捕快,而是緝捕使臣。這是應該弄清楚的。書中寫到府尹看到蔡京等催逼破案的來文:
府尹看罷大驚,隨即便喚緝捕人等。隻見階下一人聲喏,立在簾前。太守道:“你是甚人?”那人稟道:“小人是三都緝捕使臣何濤。”太守道:“前日黃泥岡上打劫了去的生辰綱,是你該管麼?”何濤答道:“稟複相公,何濤自從領了這件公事,晝夜無眠,差下本管眼明手快的公人,去黃泥岡上往來緝捕。雖是累經杖責,到今未見蹤跡。非是何濤怠慢官府,實出於無奈。”府尹喝道:“胡說!上不緊則下慢。我自進士出身,曆任到這一郡諸侯,非同容易。今日東京太師府差一幹辦來到這裏,領太師台旨,限十日內須要捕獲各賊正身完備解京。若還違了限次,我非止罷官,必陷我投沙門島走一曹。你是個緝捕使臣,倒不用心,以致禍及於我。先把你這廝迭配遠惡軍州,雁飛不到去處。”便喚過文筆匠來,去何濤臉上刺下“迭配……州”字樣,空著甚處州名。
這段文字把府尹之惡與緝捕使臣何濤在嚴厲催逼之下的無奈刻畫得很生動。什麼是“三都緝捕使臣”?首先應該辨明的是,“使臣”不是吏人,更非差役,它是官,是八至九品等武官的共名。使臣這種級別的小武官在軍中和保護地方治安中有可能被派遣統兵、偵察、傳遞文書等。“緝捕使臣”是一種差遣,負責緝捕盜賊。
“三都”恐怕是“三班”之誤,因為“使臣”在被差遣之前統統隸屬於三班院。三班院主管武臣三班使臣的注擬、升移、酬賞等。查宋代史料,尚未發現北宋有“緝捕使臣”的差遣。南宋高宗在臨安立國後,大量武官投奔,朝廷設立了“準備差使”“準備使喚”
等作為臨時安排。紹興、淳熙等年間臨安都有緝捕使臣的設置。
北宋濟州發生生辰綱被劫案件,府尹必然派遣偵緝人員搜捕,但其名未必是“緝捕使臣”,州裏兵馬都監、巡檢等都有捕獲盜賊的職責。作者用了一個南宋才有的差遣名,說明作者對於北宋濟州一帶執法官員的設置並不熟悉,但這也透露了關於生辰綱的故事是南宋臨安藝人創作的。南宋藝人把“緝捕使臣”理解為差役頭,所以府尹才會那樣蠻不講理地處置他,先在臉上預先黯上“迭配……州”的字樣。其實緝捕使臣乃是官員,府尹盡管比他高好幾級,但也沒有權力那樣處理他。
二、宋代的法製與法治
1.法製與法治
儒家倡導五倫諧和,充滿溫情;教導統治者正己修身,以德治國。這些用來治理一個以血緣為紐帶的、隻有幾萬人、彼此都能看得見的宗法小國可能是個不錯的方法。打天下和治天下通常都少不了儒家的一些精神,因為“初長成”的領導者要凝聚支持者都要把自己裝扮成集團的大家長。當然,儒家很多東西說得好’做起來難’因為它的為政許多前提都存在於幻想中’很難一一征實。儒家的起始要解決的是熟人社會的問題,比如它強調的“知恥”,便是調整熟人關係的。又如五倫,孟子所說的“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都是調整熟人之間關係的。而陌生人社會遇到的更多是五倫以外的問題,可稱為“第六倫”。這是指素不相識的人之間的關係,調整陌生人之間的關係最有效的還是法律。五十年代初,要求每個家庭都要擬訂“家庭愛國公約”,貼在牆上,做做樣子。實際上熟人社會是不需要公約的,真正需要公約的是陌生人社會,“公約”實際上就是法的雛形。
從秦始皇開始中國就進人一個陌生人社會了,麵對兩三千萬人口和數百萬平方公裏的土地,別說“孔子西行不到秦”的秦國,就是有儒家傳統的鄒、魯之邦統一了天下,而且也實行了郡縣製,也不會貿貿然完全按照儒家那一套治理。這樣龐大的國家怎麼能完全靠儒家倡導的道德自覺和習俗禮儀管理呢?於是,秦統治者選擇了以“法”治國。
皇權專製下的“法”不是現代意義的、界定社會裏人們的權利與義務的“法”,而是震懾和管製老百姓的刑法。這刑法正像賈誼在!過秦論》中所說的“振長策而禦宇內”、“執敲撲而鞭笞天下”中的“長策”、“敲撲”。秦統治者把這種嚴刑峻法推到了極端,結果二世而亡。漢代統治者借鑒秦統治者“二世而亡”的教訓,比較成功地建立了禮法兼容、德刑平衡、為儒者所認可的一套法製係統。這種法製到了唐代發展成為係統完整的!唐律疏議》,被稱為中華法係的代表作。
自古雖然唐宋並稱,但唐宋社會差距之大不可以道裏計。宋太祖登基後不久就命令臣下編定了基本照抄唐律的!宋刑統》,但也很快發覺,此律不能適應現實社會,因而有宋一代不斷地立法,以應付社會變遷。後來逐漸有了常設的“編敕所”,負責立法的起草工作。宋代統治者不僅注重法製中的實體法的細密完善,更關注司法、執法的公平度,在訴訟中做了許多設計,這接近現代的訴訟法,如果官吏能夠嚴格執行,這就是現代說的法治,也就是依法治國,而不是僅僅依靠官員的賢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