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章(2 / 3)

美國學者威廉奧弗霍爾特曾這樣說他:他具有一位成功的政治家所具有的魅力和個人吸引力,而這些品質對於香港來說是新的,最初給人們以很成功的印象……在倫敦,彭定康以強硬和不敏感聞名,一直有點像梅傑首相的打手;他到香港之後還被人控告有誹謗行為,他不得不去了結(保守黨支付了賠償金,以便他能空出手幹他的工作)。彭定康是梅傑1992年後來居上的勝利的設計師,得到首相的強有力的支持,他經常對香港人和北京說,他是首相最親密的政治朋友和私友……

基於這一切原因,彭定康選擇了梅傑指定的路線,因為這更適合他的秉性,適合他的風格。他不再裝模作樣去搞什麼平民化了,不再扭怩作態違背自己的意願和中國政府表示友好了。他可以赤裸裸大幹了。

他要把香港當作他的政治戰場,以終結香港為代價向英國政界和本國人民闡釋他的個人能量。他企盼著將香港變成政治角鬥場,他是和中國進行決鬥的獨一無二的主角,他的孤膽奮戰會換來本國人民的喝彩聲,就像歡迎衛國英雄一樣在大選時投他的票,把他迎進唐寧街10號……於是他決定再次冒險。

顧立德到達香港後說,為了將香港真正變成一個民主與自由的城市,香港政製應該加快改革,關於香港立法局增加直選議席問題,將會提到英國首相領導的香港事務委員會上討論,基本法是可以修改的。

1990年4月4日,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楊尚昆簽署和七屆人大第三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基本法包括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令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附件三:《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區徽圖案。基本法將於1997年7月1日起實施。

這是經過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從1985年7月1日到1990年2月17日的多次修改完善後報請七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的,它是我國對香港地區恢複行使主權後在香港的基本法律,它的修改權應該在主權國家,港英政府豈能修改?但是,彭定康卻一意孤行。

1992年10月7日,他拋出了精心策劃的香港政製改革方案一一《香港的未來:五年大計展新猷》。

首先,他提出了立法局與行政局分家問題。

1984年7月18日,港英政府就提出過此類動議,它們發表了《代議政製綠皮書一代議政製在香港的進一步發展》。綠皮書宣布,其主要目標是逐步建立一個政製,使其權力穩固地立根於香港,有充分權威代表香港人的意見,同時更能較直接向港人負責。

具體安排如下:

1逐步改變立法局的組成與產生辦法,由民選議員取代委任非官守議員,減少官守議員,並由間接選舉過渡到直接選舉;

2逐步改變行政局的組成,大多數委任非官守議員由立法局非官守議員自行互選出來的人選所取代,相應減少港督委任的議員;

3賦予行政、立法兩局非官守議員更多參與政務的權責,在政府中實際擔任類似一些國家由民選代表擔任的部長職位,為日後實行某種形式的部長製作準備;

4逐步改變港督的職權與地位,將來在適當的時候,立法局由非官守議員自行互選一人為議長,港督不再出任立法局主席;港督人選,將來可由行政、立法兩局全體非官守議員組成的選舉團磋商後選出。

港英當局何以如此熱切地推行政製改革?香港輿論界道破了他們的真正用心:

港英當局的代議政製改革,如果執行順利,肯定會帶來香港政治製度的徹底轉變,在1997年前建立起一個立根於香港、在政治上傾向於英國、能隔離中央主權影響的西敏寺式的政權機構,使中國在恢複行使主權時麵臨一個既成事實;如果遇到阻力,這項改革又可成為挑撥離間、製造分裂的溫床,使中國陷入反對民主同港人對立的兩難處境,最終同樣可以削弱中國將來對香港恢複行使主權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