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九章 景區安全管理(2 / 3)

每次重大活動或者黃金周到來前都應製定相應的措施,增派保安人力維持現場秩序、現場監督、疏導人群等,以防人流相對擁擠而造成交通堵塞、治安混亂,確保景區不發生重大安全事故。

加強重大事故應急救援製度建設,確保應急救援工作的規範化、製度化。建立統一指揮、職責明確、反應靈敏、運轉協調的景區安全應急救援體係,建設高效的專業化救援隊伍,配備必要的裝備,提高特大事故的搶險救援能力。

舉辦有特色、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帶動景區旅遊安全宣傳工作。有條件的單位可編辦安全生產刊物和宣傳資料,及時將刊物和有關安全生產宣傳資料發放到有關人員手中,將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深入到基層每位職工和旅遊者,形成人人關注安全的良好氛圍。

2.旅遊者要增強安全意識

每一位旅遊者都要提高自身素質,不要僅僅考慮自己便利,把一些不利於景區安全的壞習慣帶到旅遊目的地中來。在旅遊過程中,自覺聽從有關服務與管理人員的指揮,要本著對自己負責,對親人負責,對社會負責的態度來規範自己在旅遊景區內的行為。在從事徒步穿越、攀爬等戶外旅遊項目時,一定要做好充分的物資和心理準備,並且要有經驗豐富的領隊來組織安排。在陌生區域行動時,一定要請熟悉地形的當地向導帶路。

〖小貼士〗 布達拉宮繼續限量參觀 日最高接待量2300人

2007年7月1日起試運營的青藏鐵路,為西藏帶來源源不斷遊客的同時,也使布達拉宮的承載能力麵臨著嚴峻挑戰。據布達拉宮管理處工作人員介紹,作為土木結構的古老建築,布達拉宮過去幾年內接待旅遊者和香客50多萬人次,日均接待約1500人次。按參觀宮殿全景需要3小時,人均重量60公斤計算,主體建築在同一時間內要承受約45噸以上的重量。如此大的重量對於高115米、土木石結構的13層建築來說,不但會造成椽木下垂或開裂、折斷,牆體下沉或鼓閃、鬆動等,而且對地基形成了不可忽視的威脅。布達拉宮目前仍在維修期間,承載能力有限。

如何在有效保護文物同時,盡可能地滿足中外遊客的遊覽需求,並保障遊客安全。西藏自治區旅遊局、文物局7月27日做出決定,嚴格遵守國家文物保護法,對布達拉宮實行重點保護。繼續采取限量參觀,每天最大接待量為2300人,並將參觀遊覽時間縮短為1小時。

第三節 旅遊景區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

安全是旅遊活動的前提和基礎。一旦在旅遊活動過程中發生事故,必將威脅到遊客安全。近年來,各種旅遊安全事故頻頻發生。因而,減少和預防事故發生等安全管理就顯得尤為緊迫。本節主要討論旅遊景區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問題。

一、景區設施設備安全管理的基礎工作

旅遊安全事故的發生不但給遊客帶來損傷,旅遊景區本身也會有經濟、信譽、業務、設備、原料等方麵的損失,嚴重的還會追究主要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的刑事法律責任。因此,加強日常管理是避免損失的最為經濟、有效的辦法。

(一)建立安全管理組織體係,預防事故發生

旅遊景區應設立安全保衛委員會(簡稱安保委),直屬最高層管理,設立安保委辦公室,與“安全管理處”合署辦公。設立顧問組、教育組、計劃與發展組、監察執行組(或監察大隊)。人員數量根據景區容量大小和任務量而定。

各組職能為:

1.顧問組:聘請專業工程師和有關專家,直到建立安全管理規範,解決安全管理中出現的技術難題。定期向安保委提供谘詢報告。

2.計劃與發展組:製定有關的管理規章、安保標準、規格和技術規範;製定落實國家有關部門的安全管理規定;製定計劃和相關監察措施;組織鑒定和審查巡查人員的水平和資格;擬定安保演習計劃;向管理層提出安保事務中長期計劃;規劃企業安保活動與未來發展。

3.教育組:編製培訓教材,安排各級培訓;編發安保簡報;事故分析與研討;組織有關教育活動;組織安全月會。

4.監察執行組與旅遊監察大隊:組織每日、每周、每月、每季、每年安保檢查活動計劃;公布違反安保規定的項目和內容並跟蹤整改;組織安保演習和總結改善措施;對內外聯絡與信息發布;實施具體細致的相關預防行動,防止安保事故的發生。

(二)建立健全安全標誌係統

在遊客集散地、主要通道、危險地帶等區域要按照國家規範的安全標誌符號設置安全標誌係統,用以提醒遊客注意安全。

1.安全標誌類型

安全標誌是用於表達特定安全信息的標誌,由圖形符號、安全色、幾何形狀(邊框)或文字組成。國標GB2894—1996將安全標誌分為四大類型 :

(1)禁止標誌

用於禁止人們不安全行為的圖形標誌。包括:禁止吸煙、禁止煙火、禁止帶火種、禁止觸摸、禁止跨越、禁止攀登、禁止跳下、禁止入內、禁止停留、禁止通行、禁止靠近、禁止乘人、禁止拋物等23種標誌,基本圖形為帶斜杠的圓邊框。

(2)警告標誌

用於提醒人們注意周圍環境,避免發生危險的圖形標誌。包括:注意安全、當心火災、當心電纜、當心落物、當心墜落、當心坑洞、當心塌方、當心車輛、當心滑跌等28種標誌。基本圖形為正三角形邊框,邊框內有不同內涵的象形圖形。

(3)指令標誌

用於強製人們必須做出某種工作或采用防範措施的圖形標誌。包括:必須戴防護眼鏡、必須戴安全帽、必須穿救生衣等12種標誌。其基本圖形為圓形邊框。

(4)提示標誌

是向人們提供某種信息(指明安全設施設備或場所)的圖形標誌。包括:緊急出口、避險處、可動火區等4種類型。其基本圖形為正方形邊框。

禁止靠近 當心火災

必須帶安全帽 緊急出口

2.旅遊景區建立健全安全標誌係統應注意的事項

(1)由於旅遊景區接待來自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旅遊者,所有標誌一定要按照國際規範製作和懸掛,不但利於推廣,還可以讓所有遊客都能看得懂。

(2)GB2894—1996要求部分標誌要有文字輔助。在旅遊景區內不但要有中文文字,還要有其他國家的文字(如英、日、韓等文字)。由於圖形標誌有一定的隱含效果,單純的圖形符號是不能讓遊客獲取正確信息的,還必須配合文字,但文字要符合國際規範。

(3)標誌牌一定要置於明顯位置和明亮環境中。不可有障礙影響視線,也不可放在移動物體上。

(4)標誌牌的材質在滿足堅固耐用、遇水不變形的特點外,還要因地製宜,與旅遊景區的資源環境相協調。如山地景區內使用石質材料,森林景區內用木質材料等。

(5)旅遊景區內各種標誌牌是景區的形象構成要素之一,必須製作精良。表麵不得有任何瑕疵,如孔、洞、毛刺等。

(6)放置高度應與視線齊平。最大觀察距離時的夾角不得超過75。

(7)為保證效果和防止出現糾紛,安全標誌牌要至少每半年全麵檢查一次,對不符合要求的破損牌子要及時更換或維修。

二、旅遊景區遊艇(船)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

湖泊、河流等以水文景觀為主題資源特征的風景區,遊船(艇)作為遊客主要的遊覽工具,其安全管理愈顯得重要。但是,由於管理體製不順造成多頭管理,給深入管理造成困難,出了問題又容易相互推諉,最終損害旅遊景區和廣大遊客的利益。

〖閱讀資料4〗 千島湖遊船安全管理機製和措施

1994年浙江千島湖景區的“3·31”事件發生之前,由於管理體製混亂,遊船通訊等技術設備落後,最終導致惡性事件的發生,給杭州的旅遊業帶來巨大的打擊。事件發生後,浙江省和杭州市十分重視,協調淳安、建德兩縣(市),重新調整了遊船管理體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千島湖遊船安全管理機製和措施如下。

一、管理機構及模式

實行千島湖水麵統一管理。千島湖景區綜合管理處是千島湖旅遊船(艇)的經營管理機構。該機構由旅遊、公安、航管三個部門聯合辦公。管理處下設六個管理站(售票口),具體負責轄區內遊船(艇)管理。

管理模式為“四統一”:統一接待、統一售票、統一調度、統一結算。

二、審批管理

1.遊船(艇)審批機關:淳安縣千島湖風景旅遊管理局批準並頒發經營許可證;實行年檢。

2.遊船(艇)基本條件;經船檢部門檢驗合格,取得適航證書,船上工作人員取得適任證書;涉外遊船必須是經航管部門核定的甲、乙類遊船,配有專職保安和持有全國導遊員證書的導遊人員;遵守法律法規和交通、公安、旅遊、衛生防疫等部門的行業規定,防火、防護、安全設施設備按規定裝備齊全,必須配備通訊設施設備,並保持聯絡暢通。

3.申報材料:申請報告書、治安許可證、船民證、船舶水路營運證、從業人員健康證明等。

三、運行管理

1.淳安縣千島湖風景旅遊管理局負責遊船(艇)的日常服務質量工作的監督管理。

2.統一接待:由接待中心統一安排。

3.統一售票:旅遊團隊、散客的船(艇)票統一由接待中心開具和出售。

4.統一調度:接待中心開具調度單,遊船憑調度單簽證後出港。沒有業務的遊船一律在碼頭待航。有散客業務時接待中心按遊船的排隊序號調度出港。遊船一律不得私自出港,安排任務後不得在碼頭上拖延時間或拒載。

5.統一結算:6個售票處統一門票及價格,所收門票款項統一彙到一個指定的銀行集中管理。遊覽結束後,遊船經營者憑調度單和《遊船(艇)服務質量意見單》到結算中心結算票款。

6.年檢製度:每年3月—4月份進行遊船年檢。

四、服務質量要求

1.文明經營,守法經營,優質服務,拾金不昧,救死扶傷,見義勇為。

2.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索要回扣,不得降低服務標準和質量,不得損害遊客利益,如實上報《遊船(艇)服務質量意見單》。

3.主動配合檢查和統一調度管理。

五、違規處置

經營業主如果出現無故不服從接待中心調度,或有超載、船員不足、證照不齊等違規行為,或強行拉客、欺客、攬客等擾亂市場秩序行為,或無故導致遊客滯留碼頭,或因損害遊客合法權益而被遊客投訴等情況,按有關規定給予罰款、停航直至吊銷營業執照等處罰。其中,對因損害遊客合法利益而被遊客投訴兩次(含)以上的,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一律取消旅遊經營資格。

六、安全保障措施

1.在景區內20多個景點設立安全監控站。

2.為每一位來自台灣的遊客投保100萬元人民幣

3.加強水上安全管理,由航管、公安、漁政三部門組成專門人員24小時在水麵晝夜巡邏包圍。

4.1995年由杭州市交通局負責,建立了第一個現代化水上救助中心。投資300餘萬元的水上全球定位係統(GPS)集通訊、定位、報警功能於一體,通訊救助中心的衛星總控室實行24小時值班製度。遊船裝有衛星通訊電話可直接與總控中心通話。

資料來源:浙江旅遊網

三、旅遊景區索道及遊樂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

索道作為旅遊交通運輸工具,為遊客遊覽名川大山提供了便利,也為景區增添了亮點,在旅遊業中起著不可忽視的作用。根據國際纜索運輸協會統計證明:客運索道是所有交通中最安全的。但沒有任何一種設備可以保證永遠百分之百地安全運行。近年來國內外一些索道接連發生重大、特大安全運營事故,引起了人們對客運索道的高度關注。另外,有些景區為改變單純依靠觀光打天下的局麵,貼近群眾,增加遊客的遊覽興趣,在景區內特定區域設置了遊樂設施設備,布局於室外或室內,如滑行車、碰碰車、水上自行車、兒童木馬等。由於這些設施設備極易發生故障,因此日常管理和維修意義重大。

索道及遊樂設施設備安全保障措施要求如下:

1.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遊樂園(場)安全和服務質量》國家標準(GB/T16767—1997)。其中客運索道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部門製定的技術標準。

2.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配備必要的、充足的和有效的安全設施設備,確保運轉安全;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製度、安全操作規程;建立完整的維修、保養製度,有專人、專職負責,確保遊客生命財產安全。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保證體係。

4.開展經常性的安全培訓和安全教育活動;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建立安全工作檔案,有曆次檢查的原始記錄並由責任人簽字。

5.員工應具有相關的專業技術上崗證;員工要按規章作業。

6.在遊客遊樂活動開始前應當讓他們了解安全注意事項,掌握安全要領;特殊項目要有要求,如年齡限製、健康要求等,要有公示牌,工作人員也要隨時提醒和有效控製;如果發生意外事故要按照規定程序采取救援措施。

7.安裝報警電話、滅火器、避雷裝置、急救設備等安全設施設備。

8.索道和遊樂設施設備一律不得超載和帶險運轉,嚴禁在大風、雨雪等惡劣天氣下運轉。

四、旅遊景區漂流管理

漂流項目因給人以強烈的身心刺激而越來越受到旅遊者的歡迎。但是,作為一項特種旅遊項目,其危險性較高,加強管理就更為重要。

1.要認真貫徹國家旅遊局《漂流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規定》,有布置、有落實。

2.嚴格審批漂流旅遊項目,對提報的經營項目進行細致審查,不成熟的一律不批;同時要建立市、地、縣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地區內漂流旅遊活動的安全監督管理機製。

3.製定漂流旅遊安全和服務標準,經營企業具備旅遊部門和企業相關部門認可證書,對漂流工具進行登記管理。

4.經營企業設置專門安全管理機構或確定專人負責,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訓,持證上崗。

5.漂流工具安全可靠,嚴格執行核定的載客量,嚴禁違章操作;漂流水域符合安全規範要求,航道標誌明顯。

6.碼頭設施設備完善,救生設備齊全,漂流安全宣傳方式詳盡,製定有效、合理的意外事故應急辦法並易於實施。

近年來隨著國內旅遊業的興起,部分遊客刻意追求高風險旅遊行為,增大了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在實際旅遊活動中,個別遊客常常不顧生命安全而去尋求一種危險刺激,包括極限運動、峽穀漂流、探險旅遊、野外生存等在內的一批驚、險、奇、特旅遊項目成為流行時尚。這給景區帶來了安全隱患,對景區的旅遊安全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目前雖然國家旅遊局頒布了《漂流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1998年5月1日起施行),但至今尚無類似的蹦極、滑翔、熱氣球安全管理辦法,景區難以操作。

旅遊景區的安全工作要特別注意旅遊高峰期的安全管理。旅遊高峰期安全隱患最大,而且由於遊客眾多,管理難度也最大。景區應切實保證旅遊設施設備尤其是機械遊樂設施設備的安全,製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徹底消除安全隱患,給遊客創造一個安全的旅遊環境。

〖小貼士〗 漂流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對漂流旅遊的管理,保障漂流旅遊者的安全,促進漂流旅遊有序發展,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漂流旅遊是指漂流經營企業組織旅遊者在特定的水域,乘坐船隻、木筏、竹排、橡皮艇等漂流工具進行的各種旅遊活動。

第三條漂流旅遊屬特種旅遊活動,其安全管理工作以保障旅遊者人身及財產安全為原則,實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四條國務院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全國範圍內漂流旅遊活動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地方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地區內漂流旅遊活動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根據當地漂流水域狀況和使用漂流工具的情況,製定本地區漂流旅遊安全和服務標準,並根據安全和服務標準對經營企業和漂流工具進行檢查。對符合標準的企業,發給旅遊部門認可的證書,並會同有關部門對其使用的漂流工具進行登記管理。

第六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根據當地漂流水域狀況和使用漂流工具的情況,製定本地區漂流旅遊安全和服務標準,並根據安全和服務標準對經營企業和漂流工具進行檢查。對符合標準的企業,發給旅遊部門認可的證書,並會同有關部門對其使用的漂流工具進行登記管理。

第七條地方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及時了解漂流水域情況,一旦發生影響漂流旅遊安全的如洪水、塌方、河道堵塞等情況,應立即通知企業停止漂流旅遊活動,並及時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旅客疏導和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