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在那次審訊中提到了測謊試驗,帕茜·藍賽一口應承道,沒問題,做十次都行。但當時有聯邦調查局的專家認為,測謊試驗為時過早。自從慘案發生以來,就像許多受害兒童的父母一樣,喬恩·藍賽一直懷有很深重的負罪感,總覺得是因為自己在商場上招人嫉恨而導致了女兒的厄運。帕茜也反複檢討自己的種種不是,譬如不該任由女兒在大庭廣眾之下頻頻拋頭露麵等等。而且,藍賽夫妻還服用了許多針對憂鬱症的安神性藥物,對神經、脈搏和血壓都有一定的影響。所有這些因素都有可能使他們的測謊試驗產生錯誤的結果。
藍賽夫婦後來於2000年5月接受並通過了測謊試驗。
約翰·道格拉斯並不是唯一的一位持“外來殺手”論者。聯邦調查局犯罪行為及心理分析專家羅伯·瑞索勒也有同感。在後來的調查中,人們發現了更多支持這一理論的證據,包括:一、酒窖水泥地麵上的一個“高科技”牌步行靴鞋印,藍賽全家及若幹嫌疑人都沒有這樣的鞋;二、酒窖門上一個同樣來曆不明的掌紋;三、從蓋在屍身的白色絨毯上找到的一根人體汗毛,和本案中的許多物證一樣,與任何一位向警方提供了汗毛樣品的嫌疑人都對不上號;四、辦案人員雖然在藍賽家中發現了白色尼龍電纜線的纖維,卻始終找不到電纜線本身和黑膠布,所以不少人斷定,與筆和便箋簿不同,這兩件東西是由凶手帶到現場,作案後又隨身帶走的。
根據羅伯·瑞索勒的分析,一、喬貝娜認識凶手;二、凶手可能來自藍賽家在波德的一個不大的社交圈子;三、這個社交圈包括朋友、熟人鄰居和埃克賽斯公司的員工。
進一步支持“外來殺手”論的,是檢察長阿列克斯·亨特收到的一封寄自科泉市的信。科泉市在丹佛南麵70英裏處,寄信人就是盧·史密特,一位頗有名氣的退休警探。在他長達32年的職業生涯中,盧·史密特經手處理了200多起科羅拉多州境內的凶殺案,破案率高達90%以上。其中最具傳奇色彩的是西瑟兒·丘琦謀殺案。
1991年的一個晚上,西瑟兒的母親帶著兩個弟弟去學校開會,讓13歲的女兒獨自留在家裏。母子三人從學校回來後發現西瑟兒·丘琦不知去向。事隔兩年,有人在科泉市西麵數英裏外的一條溝壑裏發現了她的部分遺骸。由於警方始終把調查的目標鎖定在丘琦家人身上,案子曆經四年幾乎一直無法展開。1995年,迫於輿論的壓力,新上任的警署署長“借調”盧·史密特主持此案。盧重新逐件檢查了所有的證據,對一枚被原辦案人員長期忽略的指紋產生了興趣。他將這枚指紋分送全國各地的執法機構,很快,路易斯安那州某警署回複說,該指紋屬於一個保釋在外的盜竊犯洛博·布郎。該犯從路易斯安那州出獄後即遷居科泉市,在離丘琦家不到半英裏的地方一直住到1994年。很快,洛博·布郎被佛羅裏達州警方逮捕,供認了他在行盜時被西瑟兒·丘琦發現,並將其殺害的犯罪事實。警署的同僚們說:“盧又從他的帽子裏變出了一隻兔子。”
收到來信之後,阿列克斯·亨特將盧·史密特請來波德,加入到公訴方的調查小組。
這也可算是本案的又一“奇”處。按說在辦案過場中,警、檢雙方應是通力合作的夥伴,但是在波德卻不然。除了根深蒂固的曆史淵源外,警方和檢察長辦公室對喬貝娜·藍賽凶殺案各持己見,前者把藍賽夫婦作為重點調查的對象,後者竭力想找出藍賽家以外的嫌疑人,以至於公訴方不得不組織人力自行調查,波德警署後來也聘請了自己的律師,而不願接受來自檢察長辦公室的法律谘詢。
從一張喬貝娜屍體的照片上,盧·史密特注意到,小姑娘靠近耳根的臉頰處有兩點極細小的形狀相同的紅色傷痕,傷痕之間相隔僅幾個毫米。另一張照片上,小姑娘的背部也有幾乎一模一樣的、同樣間隔的兩個小紅點。盧·史密特帶著這兩張照片遍訪各地專家。一位丹佛的法醫麥克·多勃遜認定這是電子槍傷,因為他曾經經手過這類的案子。兩處點狀傷痕係電子槍的兩個電極所致,其間的幾個毫米正好是兩個電極的距離。
按理說,這一發現從根本上改變了對案情的揣測:趁藍賽一家人熟睡之際,藏匿於地下室的凶手來到喬貝娜的房間,先用電子槍將小姑娘擊昏,然後把她擄到了地下室。很明顯,父母是絕對不會用這種手段對付自己的孩子的。
關於那筆11.8萬美元的贖金,盧·史密特也有與眾不同的見解。他認為,如果凶犯打算在作案後逃竄墨西哥,按照當時的兌換率,11.8萬美元剛好是一百萬墨西哥比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