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一位當時在前廳的記者報道,在“有保留地”陳述了案情的官方版本之後,警署署長湯姆·科比直截了當地指出了警方與媒體的分歧,說警方的目的是緝拿真凶歸案,而新聞界隻想得到一個迅速便捷的答案。當科比署長毫不客氣地批評媒體對這出悲劇的不正常的過分關注是出於某種“病態的獵奇心理”時,大廳裏口哨聲頓時響成一片。
在湯姆·科比的整個講話過程中,聚在前廳的記者們不時高聲嚷嚷:
“你需要去看心理醫生,混蛋!”
“還需要一個豬腦子!”
“你為什麼不逮捕兩個家長,科比?”
“喬貝娜死於一場邪惡鬼魔的祭典,那是她的父母專為聖誕夜策劃的。”
“那個母親是性變態,你看看她那張妖精似的臉就知道了。”
“她的父親是性虐狂!”
當湯姆·科比說“我們絕對不允許輿論左右本案的調查”,一位記者接腔道:“太晚啦!”周圍的人便吃吃地笑。
湯姆·科比又說:“請你們稍稍往後退一點,讓我們來做我們的工作。”又一位記者說:“如果我們往後退,你們就不會做你們的工作了。”眾記者喝彩。
…………
藍賽夫婦仿佛被烙上了中世紀的“紅字”,特別是帕茜·藍賽,她在公眾眼裏成了一個徹頭徹尾的謊言家和劊子手。
以後的數月,傳媒界圍繞本案展開了一場情報大戰,記者們變成了半個特務,“案中案”接二連三。比如有人翻牆入室隻為偷竊一張喬貝娜的照片,亦有報社雇電腦黑客企圖從警方係統下載有關資料。更有甚者,一家小報記者竟打探警方辦案人員的家庭隱私,以勒索情報。
就在湯姆·科比“舌戰群儒”的同時,藍賽夫婦的律師們和以私人偵探埃立斯·阿密施蒂為首的調查小組請來了已退休的原聯邦調查局犯罪調查分析部主任、資深犯罪分析專家約翰·道格拉斯。他們隻提出了一個最簡單、也是最棘手的問題:“我們的委托人是否真的有罪?”
盡管沒有看到屍體,約翰·道格拉斯同意法醫約恩·梅爾博士的結論,喬貝娜被縊在先,頭部受傷於其後。他的理由是,因頭部創傷引起的死亡一般都伴有大量出血,而本案中警方幾乎沒有發現什麼血跡,無論是在被害人身上,或可能的作案地點,乃至整個犯罪現場,包括藍賽家的住宅和庭院。
根據道格拉斯的觀點,案犯的作案手段十分惡劣、殘忍,尤其是對於一個年僅六歲的孩子。由此幾乎可以立刻排除父母作案的可能性。但有一點使他覺得困惑,就是蓋在小姑娘屍體上的那條白色絨毯。一般來講,假如一個凶手殺害了自己的親人,如妻兒父母,在棄屍之前,他或她會下意識地采取一些保護性措施,最常見的就是將死者的身體遮蓋起來。經向當事人喬恩·藍賽和富利特·懷特詳細了解,並查閱了警方當時的記錄,那條絨毯其實隻是草草地遮蓋著屍體的胸腹部,小姑娘的胳膊腿全露在外麵。因此,約翰·道格拉斯認為,作案人的這一舉動不過是順手為之,並無實際的保護意義。
同樣由凶犯的作案手法可以推測的是,本案更像是一起報複殺人案。如果凶手是完完全全的陌生人,不太可能使用絞刑式的行刑方式,除非如佐狄亞克般對社會充滿仇恨的係列殺人狂。報複的對象不一定是受害者本人,極有可能是她的父母,特別是作為公司總裁的喬恩·藍賽。由此得出的結論是,作案人應該是藍賽夫婦認識的人,也許曾經到過藍賽府上。
喬貝娜的屍體是喬恩·藍賽發現的,這一點之所以重要,是因為一般來講,如果凶手是家庭成員,又在作案後布置了假現場,他們總是會想方設法故意讓其他人去發現屍體,這不僅使他們與案子保持了一定的距離,而且比較易於作出“反應”。比如,喬恩當時完全可以和其他人一樣不去碰酒窖的門,或者故意讓富利特·懷特發現屍體,這些對他來講都是不難做到的。與此相關的另一點是,喬恩在發現屍體之後,馬上撕去了女兒嘴上的膠布,解開捆縛她雙腕的尼龍電纜線,又扯掉蓋在她身上的絨毯。如果他精心製造了假現場,為什麼又要親手破壞掉它呢?
有趣的是,這位專家根據本案的暴力程度推斷,作案人不可能與受害者之間有任何交流性的性行為,比如強奸等。約翰·道格拉斯進而認定,經紫外線掃描顯示出的體液並不是精液。那又當如何解釋小姑娘陰道內的創傷呢?道格拉斯說,凶手也許是將手指或其它物體插入了陰道,這是一種虐待性或報複性的性行為。
至於那封贖金索取信,不光洋洋灑灑下筆千言,而且字斟句酌,可以肯定,凶犯在殺人之後不可能有這樣悠閑的心情。因為信紙和筆都來自藍賽家的廚房,從而排除了作案人事先寫好信帶到現場的可能。於是隻剩下了一種情形——凶手趁藍賽一家外出之際潛入宅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