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社會穩定,目標是營造一個穩定和諧的社會局麵,為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保障人民群眾的福祉。但是,在社會轉型期,由於各種利益交織、矛盾凸顯,給維護穩定造成很多壓力。因此,領導幹部必須不斷提升自身能力,積極應對各種可能出現的不穩定因素,在事件出現之前做好就注意協調社會中的各種利益關係;在事件出現之後,能夠及時采取應對措施,妥善處理各種各樣的事件,從而營造出穩定和諧的社會局麵。
協調好社會中的各種利益關係
當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進入一個新階段。既是實現經濟騰飛、加快推進現代化的“黃金發展期”,也是利益格局加快調整、社會矛盾急劇增多的“矛盾凸顯期”。在這一階段,我國社會總體上是和諧的,但其中矛盾無處不在,衝突時有發生。解決這些矛盾、緩和這些衝突的關鍵之一,就是協調好社會中的各種利益關係。利益尤其是切身的物質利益,影響社會中每一個成員的基本生活和發展狀態。而每個成員或者有這些成員組成的群體之間的利益關係,又直接影響社會的整體和諧。
2011年1月,國務院審議並通過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這一新條例的施行,是對發展理念的一次認真梳理,對我們正確認識所處的發展階段、彰顯政府的公共性、重申司法的中立性,都具有深遠的意義。
首先,新條例明確規定,因國防、外交需要,組織實施能源、交通、水利、教科文衛體、資源環保、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需要,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需要,政府可以實行房屋征收。這符合現階段的基本國情和改革發展的實際需要,也符合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其次,過去政府強拆時“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被拆遷人缺乏有效的救濟途徑。而新條例取消了行政強拆,保證了雙方力量的平衡性。
再次,新條例對被征收人的補償不僅列舉了補償的內容,同時規定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保證了補償標準的客觀性。
還有,新條例規定多數人意見不一時要組織聽證會,並要求將被征收房屋的調查結果和分戶補償情況在房屋征收範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保證了征收行為的透明性。
當前,中國社會進入了利益博弈時代。政府治理的一個重要內容,是調整各種利益關係,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新條例的實施,通過對公共利益的界定、談判能力的平衡、程序正義的維護,為合法行政權力的實施提供製度支撐,為正當民眾權益的保護打造法律之盾,有力地促進了社會的和諧發展。
領導幹部必須正確認識和把握人民群眾的整體利益和各方麵具體利益的關係,堅持群眾路線,必須正確反映、妥善處理各種利益關係,認真考慮和兼顧不同階層、不同方麵群眾的利益,努力促進各方麵關係的和諧。對於社會各方麵利益關係的協調,有以下幾個要點。
一是要把統籌兼顧作為協調各方麵利益關係的一條重要指導原則。各種政策措施的製定和推出,要注意統籌規劃,精心設計,充分考慮不同群體、不同階層的利益要求,統籌兼顧不同地區、不同部門、不同行業、不同群眾的利益,切實找準大多數群眾共同利益和不同方麵群眾具體利益的結合點,統籌兼顧不同方麵群眾的政治、經濟、文化、社會權益,最大限度地反映和體現社會各個方麵的利益要求,使發展所帶來的利益增量為大多數群眾所共享。當前,要特別重視加強製度建設,通過創新體製機製,建立一套能夠不斷解決利益矛盾、妥善化解利益衝突、有效促進和諧的利益調節機製。
二是要健全訴求表達機製。要通過民意調查、信息公開、聽證會、協商談判等具體製度,拓寬社情民意表達渠道;完善黨政領導幹部和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聯係群眾製度,使他們主動走到群眾中去,傾聽群眾呼聲,解決實際問題;建立全國信訪信息係統,搭建各種形式的溝通平台,積極發揮各類媒體作用,重視各種社會組織在反映訴求、規範行為等方麵的作用,使群眾表達利益訴求逐步走入製度化、規範化、法製化的軌道。
三是要健全利益協調機製。表達利益訴求隻是前提,對各種訴求進行協調才是重頭戲。一是通過利益引導機製來教育和引導人們正確看待當前社會利益分化的現象,正確處理個人利益和集體利益、局部利益和整體利益、當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的關係。二是健全利益約束機製,通過法律和道德對人們獲取利益的行為進行約束,促使個人或群體形成正確的價值觀。三是健全利益調節機製,通過稅收政策等調控措施,調整和縮小人們之間的利益差距,調整利益分配格局,減少不同利益群體之間的不公平感。四是利益補償機製,著力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土地征收征用、城市建設拆遷、環境保護、企業重組改製和破產等工作中的問題,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
四是要進一步完善矛盾調處機製。必須著力健全社會輿情彙集和分析機製,完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製度,實現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有機結合和相互銜接,綜合運用法律、政策、經濟、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協商、疏導等辦法,充分發揮我們黨的政治優勢,最大限度地緩解社會衝突,減少社會對立,把矛盾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同時,要通過完善收入分配製度、規範收入分配秩序等政策措施,科學有效地調整各種利益關係,努力縮小不同階層、不同群體的利益差距,減少由此產生的利益矛盾。
五是要在權益保障機製建設方麵取得進展。要研究製定更多有利於保障公民權益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製度,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係,形成基本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係。
總之,構建和諧社會的過程,就是不斷協調利益關係、不斷化解社會矛盾的過程。因此,統籌協調好各方麵利益關係,對於經濟社會的協調穩定健康發展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隻有充分滿足人民群眾各方麵的利益需求,統籌協調好各方麵的利益關係,才能實現好、維護好和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才能也才能把廣大人民群眾團結和凝聚起來,構建和諧穩定的社會。
提升處理群體性事件的能力
所謂群體性事件,是指某些利益要求相同或相近的群眾或個別團體、個別組織,在其利益受到損害或不能得到滿足時,受人策動,經過醞釀,最終采取集會、遊行、集體上訪、集體罷課、罷市、罷工、集體衝擊黨政機關、重點建設工程和其它要害部位,集體阻斷交通,集體械鬥甚至集體采取打、砸、燒、殺、搶等方式,以解決問題,並造成甚至引發某種治安後果的非法集體活動。
社會穩定是人民群眾的共同心願,也是改革發展的重要前提。當前,中國經濟變革已經進入新的階段,社會結構調整、經濟體製變革不斷觸動不同階層的利益,社會矛盾開始顯現。利益衝突可引發社會危機,群眾不滿情緒的積聚完全可能演化成極強的社會破壞力量,這樣表現為群體性事件的社會矛盾就不斷凸現出來,群體性事件越來越引起社會各界的關注。
因此,領導幹部要妥善處理好群體性事件。做好群眾工作,增進社會和諧,做到當事人滿意,社會滿意。
2008年7月19日,雲南省普洱市孟連縣發生一起群體性突發事件。起因是公安機關依法對猛馬鎮猛啊村芒朗組分別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故意傷害罪的5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製傳喚措施,在依法強製傳喚任務執行完畢後,按計劃向村民開展法製宣傳教育時,500多名不明真相的人員在極少數別有用心人的煽動下,情緒激動,行為過激,多次衝越警戒線,手持長刀、鋼管、鐵棍、木棒向民警進行攻擊性劈砍、毆打,致使多名民警受傷。民警被迫使用防暴槍自衛,2人被擊中致死。
事件發生後,中央和雲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平息事態。有關領導幹部在第一時間組成了工作組,前往孟連縣指導事件處置工作。深入事發地點,采取一切措施,盡最大努力平息事態,與群眾直接對話,聽取他們的意見和訴求。經過4天的艱苦努力,9月23日,事件處置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果,局勢較為平穩,傷亡人員得到妥善安置,群眾情緒基本緩和。
之後,有關領導幹部以“兩個兼顧”為原則,繼續研究製定解決方案。其中“兩個兼顧”包括必須兼顧膠農、企業和國家的利益,必須兼顧當前利益和長遠利益;充分聽取廣大群眾的合理訴求,切實維護好群眾的合法利益。為邊境地區長治久安創造條件,為建設和諧、穩定邊疆作出了積極貢獻。
群體性事件的衝突升級快,破壞力強,處置難度大。因此對政府及其工作人員,尤其是領導幹部提出了較高的要求。領導幹部在解決群體性事件時應該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是要從思想上給予高度重視。群體性事件涉及麵廣、規模大,對社會和穩定有著十分嚴重的影響和危害,預防和處置群體性事件政策性強、難度大,需要各級領導幹部高度重視。現實中有一些領導同誌對群眾的呼聲不聞不問甚至采取回避的態度,致使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而漠視與回避的結果,隻能使小事變大,簡單變得複雜,人為增加解決問題的難度。
二是正確聽取群眾的意見。群眾的意見構成了群體性事件的總訴求,在處置群體性事件時隻有廣泛聽取群眾的意見,才能準確把握群體性事件的性質,理清事件的脈絡,找準事件的主要矛盾、次要矛盾和爭執的焦點所在。但是,分群眾對事件的來龍去脈不了解,許多觀點、意見往往都是道聽途說加上自己的想象得出的。因此,領導幹部要善於去偽存真地正確聽取群眾意見,同時,也要讓群眾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使其對自己的觀點進行修正。
三是要堅持預防為主、調解為先,深入開展經常性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把矛盾化解在基層,把問題解決在當地,把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把工作著力點更多地放在準確掌握社情民意上,及時了解掌握群眾的意見、訴求,推動解決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
四是要靈活運用法律、政策辦事。領導幹部遵循法律、政策,是一項必須堅持的原則。但麵對具體情況,有時嚴格依照法律並不能解決問題。這時,領導幹部就必須靈活應用法律和政策,把原則性和靈活性有機結合起來,既堅持原則又靈活應用,既不違背法律和政策,又能被事件雙方接受。
五是要切實做到早發現、快化解、妥處置、防蔓延。群體性事件有突發性和潛伏性兩種,都有其發生發展的過程,必須建立快捷靈敏的預警機製和反應機製,捕捉到信息後在第一時間內采取果斷措施予以處置,及時化解不穩定因素。處置群體性事件,措施上堅決果斷是關鍵。相反,就會導致矛盾的升級,造成事態的進一步擴大。群體性事件現場處置完畢後,隻是做完了第一步,關鍵看群眾反映問題處理意見的落實。處理意見落實得好,就會使問題得到妥善解決;處理意見落實不到位,就極有可能引發新一輪的群體性事件,增加處置該項問題的難度。處理群體性事件,還要注意加強和改進輿論引導。在第一時間發布相關信息,公開說明事件真相,有的放矢地加強對社會輿情的引導,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溫家寶總理指出,“堅持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處理群眾來信和接待群眾來訪製度,服務群眾,化解矛盾。健全社會穩定預警機製,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理各類群體性事件。”群體性事件的發生,影響著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領導幹部應該在堅持原則的前提下,靈活運用相關政策,妥善處理這類群體性事件,為社會和諧發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