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十二章 旅遊開發對目的地的影響4(1 / 3)

二、旅遊環境承載力與環境容量

(一)旅遊環境承載力與環境容量的內涵

旅遊環境承載力(TourismEncironmentalCarryingCapicity)這一概念是由承載力的概念引申出來的。1921年美國社會學家帕克(Park)和伯格斯(Burgess)提出承載力概念:在某一特定環境下(主要是指生存空間、營養物質、陽光等生態因子組合),某種個體存在的數量和最高極限。世界旅遊組織1992年給出的旅遊環境承載力概念是:在滿足遊客高水平體驗以及沒有對旅遊地資源產生影響的情況下的旅遊活動水平。旅遊環境承載力是評估和刻畫旅遊目的地對環境影響的承受度的基本概念,也是判斷旅遊可持續發展的基本依據。

旅遊承載力包含除“維持生態環境”之外的更廣泛的含義,其要點包括以下幾項:

(1)維持生態環境的可持續性是這個概念的根本。

(2)除了自然環境環境外,人造環境和文化遺產也在考慮範圍之內。

(3)旅遊者的感受和體驗水平是另一個被同時考慮的主要限製因素。

(4)除生態環境外,目的地居民生活環境,目的地的社會文化經濟等方麵也在考慮範圍之內。

因此,旅遊目的地承載力實際是由由社會心理承載力、經濟承載力和環境承載力等方麵綜合構成的。這一概念體現了一種綜合性的目的地可持續發展理念。

旅遊環境容量是與旅遊環境承載力這兩個概念之間有很大的相似性。旅遊環境承載力是旅遊目的地或旅遊區克服和消化旅遊活動影響的內在能力和性質。旅遊環境容量是基於這種能力和性質確定的旅遊活動總量。在很多領域,這兩個概念是通用的。

旅遊環境容量指旅遊地開發在不影響後代對旅遊資源永續利用的前提下,旅遊地環境和經濟能力、旅遊地居民和旅遊者心裏等方麵所能承受的最大遊客量,這個概念體係包括旅遊生態環境容量、旅遊感知容量(心理容量)、旅遊社會環境容量、旅遊經濟環境容量四個方麵。

1、旅遊生態環境容量

指一定時間內,旅遊區域範圍內的自然生態係統不會因開展旅遊活動而導致退化,或者旅遊地環境遭受旅遊活動破壞後能很快恢複原狀的前提下,該旅遊地地域所能容納的最大旅遊活動量。

2、旅遊感知容量(心理容量)

旅遊感知容量又稱為旅遊心理容量或旅遊氣氛環境容量。就旅遊地居民而言,指當地居民普遍不因交通擁擠、物價上漲、生活環境惡劣而對旅遊者產生不滿情緒時,旅遊地所能容納的旅遊活動最大量;就旅遊者而言,指在不降低旅遊活動質量即保持最佳遊興的狀態下,該旅遊地所能容納的旅遊活動最大量。

3、旅遊社會環境容量

指旅遊區的人口、民風、民俗、生活方式與習慣、社會開化程度、宗教信仰、社會道德、國家政策等方麵所決定的當地居民可以承受的旅遊者數量。

4、旅遊經濟環境容量

指一定時間、一定區域內的基礎設施和旅遊接待設施水平、投資水平、勞動力資源等要素所決定的旅遊活動量。其影響因素包括:第一,基礎設施與旅遊專用設施的容納能力;第二,投資和吸引國內外投資用於旅遊開發的能力;第三,當地與旅遊業相關的產業所能滿足旅遊需要的程度及區域外調入的可能性;第四,旅遊業發展導致某些產業微縮或關閉,由此產生的比較利益;第五,區域所能投入旅遊業的人力資源、供給能力。

(二)幾種環境承載力的計算模型

1、指數法

選取一些發展因子和製約因子作為環境承載力的指標,包括自然資源因素、社會條件因素和環境資源因素,用各因素的檢測值與標準值或期望值作比較,得出各因素的承載率,然後根據權重評估得到綜合承載率。如果承載率大於1,表明已超過承載力,應限製發展,如果小於1,表明尚有發展空間。各因素權重由層次分析法和德爾菲法得出。綜合承載率計算公式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