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目標
知識目標
掌握旅遊資源的概念、特征及分類
掌握旅遊資源評價的內容及方法
掌握旅遊資源開發的原則和內容
理解旅遊資源保護的方式和措施
能力目標
能解釋旅遊資源開發與保護的關係
能應用資源評價理論於旅遊開發中
能在實際中運用旅遊資源開發的原則
能正確分析旅遊資源破壞的原因
旅遊資源是通過適當的開發、管理能夠成為旅遊產品的自然風景、人文景觀。旅遊資源是旅遊業發展的前提,是旅遊業的基礎。旅遊資源主要包括自然風景旅遊資源和人文景觀旅遊資源。一般來說,旅遊資源具有價值上的觀賞性、空間上的地域性、時間上的季節性、使用上的永續性和構景上的綜合性或多樣性。合理開發和保護旅遊資源對於促進旅遊業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一、旅遊資源的概念
(一)不同視角下的理解
旅遊資源是發展旅遊業的基本條件之一。對旅遊資源的認識,是隨著旅遊業的興起而出現和不斷深化的。由於旅遊業是一項新興產業,而旅遊資源相對於其他單一的傳統資源,在內容和構成上都要複雜得多,因此對旅遊資源的確切定義,目前國內外尚未形成統一的表述。
國家旅遊局和中國科學院地理研究所製定的《中國旅遊資源普查規範(試行稿)》對旅遊資源的定義比較確切和規範:“所謂旅遊資源是指:自然界和人類社會,凡能對旅遊者有吸引力、能激發旅遊者的旅遊動機,具備一定旅遊功能和價值,可以為旅遊業開發利用,並能產生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事物和因素”。也有的專家將旅遊資源定義為:“具有遊覽、觀賞價值的景觀、風貌”或“能夠吸引旅遊者進行各種旅遊活動的自然和社會因素”。
旅遊學概論第四章旅遊資源一般認為,旅遊資源是旅遊業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前提條件,是旅遊業產生的物質基礎,是旅遊的客體,是旅遊產品和旅遊活動的基本要素之一。構成旅遊資源的基本條件:一是對旅遊者有吸引力,能激發人們的旅遊動機;二是具有可利用性,隨著旅遊者旅遊愛好和習慣的改變,旅遊資源的包容範疇不斷擴大;三是資源的開發能產生不同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
旅遊資源不同於傳統的土地、水和礦產等資源,它具有多樣性、獨特性、變異性和永續性等特點。多樣性表現在既有自然的,又有人文的;既有景觀性的,又有文化性的;既有古代遺存的,又有現代興建的;既有實物性的,又有體察性的。獨特性表現在,凡是旅遊資源,都是有與旅遊者通常的生活習俗、文化背景和居住環境不同之處,這種差異越大,對旅遊者來說就越獨特,對旅遊者的吸引力也就越大。變異性表現在某些事物在其存在之初並沒有被作為旅遊資源,但隨著旅遊者需求的變化,它成了具有吸引力的旅遊資源;反之亦然。永續性表現在大多數旅遊資源具有無限重複利用和不斷再生的特點,如作為旅遊資源主體的觀光、度假、特種和專項旅遊資源本身是旅遊者帶不走的,旅遊者帶走的隻是對它們的各種印象和感受。隻要保護得當,大多數旅遊資源是可以永續利用的,而某些旅遊資源還會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科學技術的進步而不斷豐富地再生。
從現代意義上看,旅遊資源的含義是非常廣的。事實上,我們今天很難找出哪一類事物和現象絕對不可能被用作旅遊資源了。
保繼剛、楚義芳和彭華在其合著的《旅遊地理學》一書中提出:“旅遊資源是對旅遊者具有吸引力的自然存在和曆史文化遺產,以及直接用於旅遊目的的人工創造物。”這是一個比較好的定義,但在筆者看來,“直接用於旅遊目的的人工創造物”包含了旅遊產品和旅遊吸引物,此二者不宜納入資源範疇。
郭來喜在這一方向走得比較遠一些。他認為“凡是能為人們提供旅遊欣賞、知識樂趣、度假療養、娛樂休息、探險獵奇、考察研究以及人民友好往來和消磨閑暇時間的客體和勞務,都可稱為旅遊資源,是發展旅遊業的物質基礎。”就該定義所指的現象的範圍而言,幾乎可以說什麼都是旅遊資源,比如把旅遊企業的勞務也視為旅遊資源,且定義中還缺乏根本的對地域性的規定。
楊振之進一步發展了他的旅遊資源定義。即:“對於旅遊者來說,(旅遊資源)就是旅遊目的地及有關旅遊的一切服務和設施;對於旅遊地來說,(旅遊資源)就是客觀存在著的客源市場。”這種提法在最近的旅遊學術界似乎受到較多的認可。例如,原本將旅遊資源定義為“凡能激發旅遊者旅遊動機的,能為旅遊業所利用的,並由此而產生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自然和社會的實在物”的孫文昌,在他新近出版的《旅遊資源學》一書中也放棄了原來的觀點,認為“旅遊資源是指自然界或人類社會中凡能對旅遊產生吸引力、有可能被用來規劃開發成旅遊消費對象的各種事與物(因素)的總和。”簡單地說,旅遊資源是能夠誘發旅遊動機和實施旅遊行為的諸多因素的總和。它不僅是作為一定地理空間範圍內的旅遊目的地,也包括旅遊者和各種能傳達旅遊相關信息的事與物。這類定義似乎體現了一種全新的“係統的旅遊資源觀”,使旅遊資源成為由旅遊地、旅遊服務及旅遊服務設施和旅遊客源市場諸要素綜合構成的複合體。但這種觀點忽略了一個根本性的問題,那就是,當旅遊資源真的能像一般消費品那樣被遊客吸引到遊客所在地(也即旅遊資源具有可移動的特性),那麼這時已經不存在旅遊資源了,因為此時遊客已經不存在了(人們不再需要離開常住地便可利用該資源了)。
綜上所述,到底應如何界定旅遊資源呢?眾所周知,“資源”一般指由人們發現的有用途和有價值的物質。但在某些情況下,資源也可以由非物質的東西構成,比如企業經營管理中的資源,就包含有人力、財力等非物質的因素。旅遊資源更有其特定的內涵,它是從旅遊者角度提出的,因為旅遊資源是旅遊者訪問的對象。因此,要回答什麼是旅遊資源,首先要對什麼是旅遊以及人們為什麼要外出旅遊做出解釋。在第一章我們已經知道,旅遊就是人們離開常住地到異國他鄉訪問的旅行和停留所引起的各種現象和關係的總和,其核心要點是外出到某地去。人們之所以願意去某地旅遊,就是因為那裏的環境對他們有吸引力,這種吸引力能激發旅遊者的旅遊動機,滿足旅遊者的某種旅遊需求。那麼,構成異地環境吸引力的因素是什麼呢?它們可能是蒼山翠嶺、奇石異洞、繁華都市、靜謐小鎮、宗教寺院、風土人情,也可能是一個古老的傳說、一次熱鬧的國際文化盛事、一次空前的博覽交易會……它們都是旅遊者訪問的對象即旅遊資源。
(二)如何界定旅遊資源的概念
到底應如何界定旅遊資源呢?我們認為,把握並承認以下事實至為關鍵。
1.旅遊資源的吸引力
旅遊資源因可以向旅遊者提供審美和愉悅的憑借而對旅遊者具有某種吸引力,不具有這種吸引力的任何資源形式都不是也不會成為旅遊資源,因為,從旅遊的定義我們已經看出,旅遊資源的本質的規定性就是旅遊者對美和愉悅的追求。
2.旅遊資源的存在形態
作為一種資源形態,旅遊資源主要存在於一種潛在的待開發狀態,同時也包括已開發但尚未耗竭其旅遊價值的那一部分資源。旅遊資源的存在形態因其被開發的程度而大體上表現為兩種:一種是處於原始狀態的旅遊資源,雖具有旅遊吸引力,但由於未經過人類的開發,尚不能成為多數旅遊者的旅遊對象(在這裏我們要特別強調的是,旅遊資源的開發並不是一個將非旅遊資源的資源轉變成旅遊資源的過程,而是一個將潛在旅遊資源轉變成現實旅遊資源的過程;不是一個創造和仿製過程,而是一個利用或深度利用的過程);另一種則是已經被開發利用的旅遊資源,而且這些旅遊資源被當作旅遊產品的一部分——其實是最核心的一部分——而將其使用權轉賣出去(在富裕社會也許是被無償出讓出去)。至於那些雖曾有過旅遊價值或雖曾被開發利用過但目前已經喪失其價值並已被旅遊者所拋棄的旅遊資源,便不再是旅遊資源了。
3.旅遊資源的價值
旅遊資源完全因其他目的而生成或存在,隻是由於人們價值觀的緣故而在一定曆史時期成為旅遊資源。任何作為旅遊資源的自然存在、曆史文化遺產和社會現象,都不是造物主或人類出於滿足旅遊者需要的緣故而將它們生產出來並準備出賣出去,它們之所以成為旅遊資源,完全是自然的無意識造化或人類因其他功利性目的而創造的成果,是先旅遊而客觀地存在著的自然或人文因素。相對於旅遊而言,它們是自在之物或獨立之象,當人類的審美意識或旅遊價值觀不能接納這些物象時,它們仍為原來的功用而存在;當人們的旅遊意識垂青於它們時,它們遂成為旅遊資源(當然,這裏要肯定的事實是可以成為旅遊資源的某種資源客觀地有某種可供審美和愉悅的元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