賞讀
作為紀傳體曆史散文,本文以陳勝這個人物為中心來記載一次重大的曆史事件。作者根據突出重點的需要對材料進行取舍安排,有詳有略。詳寫了陳勝的一些富有特征性的語言和細節,以及起義發動前後幾個關鍵的環節;而對於起義後發展聲勢則以簡練的語言加以概述。這樣的寫法既全麵地反映了事件的全過程,又很好地突出了陳勝的人物形象和文章的主題。全文內容宏富,波瀾壯闊,語言生動活潑。人物形象鮮明突出。近人李景星評:“千頭萬緒,五花八門,卻自一絲不亂,非大手筆何能為此。”(《四史評議》)
刺客列傳——《史記》
題解
本篇記述了春秋戰國時期五位著名刺客:曹沫、專諸、豫讓、聶政、荊軻的俠義事跡。曹沫是魯國將領,在齊魯訂盟約時劫持齊桓公,迫使他退還所侵占的魯國領土。專諸由伍子胥引薦給吳國公子光,協助公子光殺死吳王僚奪取王位。豫讓感戴智伯的知遇之恩,不惜殘身破相為智伯報仇。聶政忠信驍勇,單槍匹馬刺殺韓相,為嚴仲子雪恨。聶政的姐姐聶榮,是一個平凡婦女,卻剛強不懼,視死如歸。荊軻是衛國人,屢屢不得重用,行走於諸侯國,最後到達燕國,隱於市間,因好友田光的引薦,為燕王效命,往刺秦王,結果事敗被殺。
原文
曹沫者,魯人也,以勇力事魯莊公。莊公好力。曹沫為魯將,與齊戰,三敗北。魯莊公懼,乃獻遂邑之地以和,猶複以為將。
齊桓公許魯會於柯而盟。桓公與莊公既盟於壇上,曹沫執匕首劫齊桓公,桓公左右莫敢動,而問曰:“子將何欲?”曹沫曰:“齊強魯弱,而大國侵魯亦甚矣。今魯城壞即壓齊境,君其圖之!”桓公乃許盡歸魯之侵地。既已言,曹沫投其匕首,下壇,北麵就群臣之位,顏色不變,辭令如故。桓公怒,欲倍其約。管仲曰:“不可。夫貪小利以自快,棄信於諸侯,失天下之援,不如與之。”於是桓公乃遂割魯侵地,曹沫三戰所亡地,盡複予魯。
其後百六十有七年而吳有專諸之事。
專諸者,吳堂邑人也。伍子胥之亡楚而如吳也,知專諸之能。伍子胥既見吳王僚,說以伐楚之利,吳公子光曰:“彼伍員父兄皆死於楚而員言伐楚,欲以為報私仇也,非能為吳。”吳王乃止。伍子胥知公子光之欲殺吳王僚,乃曰:“彼光將有內誌,未可說以外事。”乃進專諸於公子光。
光之父曰吳王諸樊。諸樊弟三人:次曰餘祭,次曰夷眛,次曰季子劄。諸樊知季子劄賢而不立太子,以次傳三弟,欲卒致國於季子劄。諸樊既死,傳餘祭。餘祭死,傳夷眛。夷眛死,當傳季子劄;季子劄逃不肯立,吳人乃立夷眛之子僚為王。公子光曰:“使以兄弟次邪,季子當立;必以子乎,則光真適嗣,當立。”故嚐陰養謀臣以求立。
光既得專諸,善客待之。九年而楚平王死。春,吳王僚欲因楚喪,使其二弟公子蓋餘、屬庸將兵圍楚之灊;使延陵季子於晉,以觀諸侯之變。楚發兵絕吳將蓋餘、屬庸路,吳兵不得還。於是公子光謂專諸曰:“此時不可失,不求何獲!且光真王嗣,當立,季子雖來,不吾廢也。”專諸曰:“王僚可殺也。母老子弱,而兩弟將兵伐楚,楚絕其後。方今吳外困於楚,而內空無骨鯁之臣,是無如我何。”公子光頓首曰:“光之身,子之身也。”
四月丙子,光伏甲士於窟室中,而具酒請王僚。王僚使兵陳自宮至光之家,門戶階陛左右,皆王僚之親戚也。夾立侍,皆持長鈹。酒既酣,公子光佯為足疾,入窟室中,使專諸置匕首魚炙之腹中而進之。既至王前,專諸擘魚,因以匕首刺王僚,王僚立死。左右亦殺專諸,王人擾亂。公子光出其伏甲以攻王僚之徒,盡滅之,遂自立為王,是為闔閭。闔閭乃封專諸之子以為上卿。
其後七十餘年而晉有豫讓之事。
豫讓者,晉人也,故嚐事範氏及中行氏,而無所知名。去而事智伯,智伯甚尊寵之。及智伯伐趙襄子,趙襄子與韓、魏合謀滅智伯,滅智伯之後而三分其地。趙襄子最怨智伯,漆其頭以為飲器。豫讓遁逃山中,曰:“嗟乎!士為知己者死,女為說己者容。今智伯知我,我必為報仇而死,以報智伯,則吾魂魄不愧矣。”乃變名姓為刑人,入宮塗廁,中挾匕首,欲以刺襄子。襄子如廁,心動,執問塗廁之刑人,則豫讓,內持刀兵,曰:“欲為智伯報仇!”左右欲誅之。襄子曰:“彼義人也,吾謹避之耳,且智伯亡無後,而其臣欲為報仇,此天下之賢人也。”卒釋去之。
居頃之,豫讓又漆身為厲,吞炭為啞,使形狀不可知。行乞於市,其妻不識也。行見其友,其友識之,曰:“汝非豫讓邪?”曰:“我是也。”其友為泣曰:“以子之才,委質而臣事襄子,襄子必近幸子。近幸子,乃為所欲,顧不易邪?何乃殘身苦形,欲以求報襄子,不亦難乎!”豫讓曰:“既已委質臣事人,而求殺之,是懷二心以事其君也。且吾所為者極難耳!然所以為此者,將以愧天下後世之為人臣懷二心以事其君者也。”